区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区委组织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组织部:
(一)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认真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各项要求。正确处理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以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学习教育的成效,把学习教育中所学所得转化为新的目标、新的业绩。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继续做好干部配备、任免等工作。认真做好各单位领导干部空缺岗位配备,进一步强化班子队伍建设。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政治审批和工资审批工作。二是强化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各社区(村)开展走访活动,全面了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三是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和选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研究具体实施措施,完善年轻干部管理“信息库”和优秀年轻干部储备“人才库”建设。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
(三)继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一是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管理。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填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强化核实结果运用。继续实行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严把超职数配备干部关。进一步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消化工作。三是进一步抓好信访举报问题快速查核,通畅“12380”举报渠道。全天24小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发挥快速查核机制作用,及时查核处理违反换届纪律和涉及换届的各类信访举报问题。
(四)继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突出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教育培训,把党性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组有关要求,举办各级专题培训班。
(五)积极稳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强化人才工作责任落实。积极做好各类人才服务管理工作。
(六)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村级党组织“星级化”管理工作。落实村级党组织“星级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我市村级党组织管理科学化水平。大力实施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大培训,不断提升素质。强化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深入推进城市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工作。不断夯实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抓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2019年发展党员计划。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着力发挥远程教育宣传服务功能。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一是进一步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强化督查,扎实转变干部队伍作风,提高专题教育成效。二是加强组工干部能力建设。研究制定2019年组工干部培训计划,扎实开展组工讲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法治教育,不断提高组工干部素质能力。三是加强组织部门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组部“十个方面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公效率,改进会风文风。
两新工委:
(一)关心两新组织经济发展,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二)加强与两新组织的联系,引导两新组织业主支持党建工作,为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三)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领导两新组织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维护职工作合法权益;
(五)是指导帮助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党务干部培养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离干中心:
按照规定范围接收由城区服务管理的部分企业的离休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休干部的政策,组织离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观、疗养等活动,落实按规定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开展适合离休干部参加的文体活动;对离休干部进行走访和组织慰问活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组织部共有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挂牌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组织部,挂牌单位是两新工委,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离干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1人,其中行政在职6人,事业在职5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人,其中行政在职6人。
2.所属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人,其中事业在职5人。
四、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2019年预算公开合并两新工委和离干中心,因此同口径相比: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636.26万元,同比增加141.32万元,同比下降9.45%。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6.26万元,同比增加141.32万元,同比下降9.45%。
2.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63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04万元,同比减少103.42万元,同比下降20.46%;项目支出1234.21万元,同比增加244.74万元,同比上升24.73%。主要因为:增加党建领航、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31.22万元,同比增加211.81万元,同比上升19.99%。主要因为:新增加了党建领航项目。
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7.5万元,同比下降100%。主要因为科目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3.58万元,同比减少71.47万元,同比下降20.71%。主要因为:在职人员变动。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67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同比下降2.75%。与上年基本持平。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79万元,同比减少1.03万元,同比下降6.92%。与上年基本持平。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02.04万元,同比减少103.42万元,同比下降20.4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8.57万元;同比减少103.42万元,同比下降20.46%。 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3.47万元;同比减少90.1万元。,同比下降28.73%。 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34.21万元,同比增加244.74万元,同比上升24.73%。主要因为:增加党建领航、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9.16万元,同比下降100%。主要原因:科目调整。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75.57万元;同比减少221.57万元,同比下降24.7%。
资本性支出预算41.4万元;同比增加32.43万元,同比增长361.54%。主要因为:增加设备购置。
对企业补助支出预算25.5万元;同比增加25.5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因为:科目调整。
其他支出预算366万元;同比增加319万元,同比增长678.72%。主要因为:增加党建领航、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组织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2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3.47万元;同比减少90.1万元。,同比下降28.73%。 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71.84万元,同比增加30.24万元,同比上升73%。
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存储设备、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刻录机、碎纸机、电视、文件柜、复印纸、书记期刊、视频节目制作、印刷出版服务、站点维护、电信服务、租赁费等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3万元,同比下降34.5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0.2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3万元,同比下降34.55%。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一致: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4个,金额共计169.4万元,占项目支出15.91%。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