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白莲街道办事处2019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鱼峰区白莲街道办事处是鱼峰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把街道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道德高尚、社会安定、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城区。
(三)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反邪教、国家安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四)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助、退役军人登记、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五)按照职责范围配合做好城市建设管理、计划生育服务、卫生健康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监管、绿化、配合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七)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八)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依法建设和发挥“三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九)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十)宣传国家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完成动迁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鱼峰区白莲街道办事处(本级)
(二)白莲街道办事处综合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三)白莲街道办事处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编制总数为 12人,其中行政编制 2人,事业编制 1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2 人,其中行政在职 2人,事业在职10 人。
四、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366.09万元,同比减少20.49万元,同比减少5.3%。基本持平。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6.09万元,同比减少20.49万元,同比减少5.3%。基本持平。
2.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6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09万元,同比减少0.89万元,同比减少0.29%;项目支出64万元,同比减少19.6万元,同比下降23.44%。主要为科目调整。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10.75万元,同比减少7.52万元,同比下降3.44%,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1.16万元,同比减少11.31万元,同比减少9.23%,基本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2.36万元,同比减少0.74万元,同比减少3.22%,基本持平。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83万元,同比减少0.92万元,同比减少4.05%,基本持平。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02.09万元,同比减少0.89万元,同比减少0.29%;基本持平。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7.01万元;同比减少12.88万元,同比减少4.44%,基本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35万元;同比增加11.26万元,同比增加85.98%,主要为科目调整。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4万元,同比减少19.6万元,同比下降23.44%。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万元;同比减少44万元,同比下降61.97%。 主要因为:科目调整。
资本性支出9万元,同比增加2万元,同比增加28.57%。主要因为:科目调整。
其他支出28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基本持平。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58万元;同比增加11.28万元,同比增长121%。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3.95万元。
主要用于:台式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印刷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主要因为:三公经费无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主要因为:无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0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153个,金额共计137.4万元,占项目支出31.8%。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街道共有车辆 0 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