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应急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指导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辖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负责辖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辖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联系、配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管理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辖区消防工作,指导辖区乡镇(街道)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辖区森林山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辖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辖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定辖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辖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辖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敏捷、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提高辖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辖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山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山林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山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0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人,其中行政在职7人。
四、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由于机构改革原因,鱼峰区应急管理局与2019年鱼峰区安监局对比)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303.93万元,同比增加187.5万元,同比增长161.05%。主要因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动。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3.93万元,同比增加187.5万元,同比增长161.05%。主要因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动。
2.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30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7万元,同比增加25.84万元,同比增长25.48%;项目支出176.66万元,同比增加161.66万元,同比增长1077.73%。主要因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动。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1万元,同比减少13.75万元,同比下降77.03%。主要因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86万元,同比增加1.15万元,同比增长7.29%。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7万元,同比增加2.16万元,同比增长25.36%。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43万元,同比增加1.7万元,同比增长25.1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263.83万元,同比增加196.24万元,同比增长290.34%。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7.27万元,同比增加25.84万元,同比增长25.4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7.61万元;同比增加20.48万元,同比增长23.5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66万元;同比增加5.36万元,同比增长37.4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项目支出176.66万元,同比增加161.66万元,同比增长1077.73%。主要因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动。其中:
工资和福利支出预算14.39万元;同比增加14.39万元,同比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0.77万元;同比增加65.77万元,同比增长439.47%。
资本性支出81.85万元,同比增加81.85万元,同比增长100%。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鱼峰区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66万元;同比增加5.36万元,同比增长37.49%。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78.18万元。
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据采集终瑞、办公家具、印刷出版服务、会议服务,购买消防救援设备等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1万元,同比增长55.56%。主要原因:定额公务费提标。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0.2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1万元,同比增长55.56%。主要原因:定额公务费提标。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0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20年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2个,金额共计71.33万元,占项目支出71.33%。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