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征地办2020年部门预算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1.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和征收、农用地专用批后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填报征地报批初件,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的拆迁和有关经济补偿及人员安置工作;
2.负责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拆迁户主、法人委托拆迁的项目,负责组织项目业主落实拆迁补偿和安置;组织实施市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并组织拆迁户主、法人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房屋拆迁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罚;负责收集整理房屋拆迁资料并定期上报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拆迁项目和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3.负责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工作;协调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纠纷;负责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当事人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工作。
(二)柳州市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1.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屋征收工作,也可以委托不以盈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管理,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3.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5.具体承办征收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征收人的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情况,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补偿评估;
6.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批;
7.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分户析产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相关手续;
8.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报市征收部门备案;
9.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拟定分户补偿方案,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如果征收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的,应由市征收部门调解,调解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10.向法院提供申请强制执行搬迁的相关证据资料,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11.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12.办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配合被征收人办理税费减免、住房保障等相关手续;
13.按规定时间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的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14.处理房屋征收信访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鱼峰区征地拆迁办(鱼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5人,其中行政在职0人,事业在职15人,离退休人员0人。
四、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210.12万元,同比减少26.73万元,同比下降11.2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12万元,同比减少26.73万元,同比下降11.29%。
2.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21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12万元,同比减少26.73万元,同比下降11.29%。项目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41.83万元,同比减少15.91万元,同比下降10.08%。主要因为:人员变动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预算27.57万元,同比减少8.51万元,同比下降23.58%。主要因为:人员变动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86万元,同比减少1.38万元,同比下降6.8%。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8.06万元,同比增加0.74万元,同比增长10.08%。主要因为:人员变动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预算13.79万元,同比减少1.68万元,同比下降10.84%。主要因为:人员变动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10.12万元,同比减少26.73万元,同比下降11.2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7.61万元;同比减少23.04万元,同比下降11.4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51万元;同比减少3.69万元,同比下降10.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鱼峰区征地办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51万元;同比减少3.69万元,同比下降10.2%。 主要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4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09万元,同比增长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与2019年预算基本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0.4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09万元,同比增长25%。主要原因定额公务费提标。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与2019年预算基本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与2019年预算基本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20年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0%,与2019年预算基本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0个,金额共计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