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掌握、分析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城区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建议。
(二)研究部署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研究起草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勤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案件的审批和应诉工作,负责承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
(五)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城管执法协勤员招聘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协勤员的培训、教育和年度考核工作。
(六)根据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违规户外广告的查处;拟定城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七)负责规范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信息交流活动。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使用计划。
(九)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6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6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3人,其中行政在职3人,事业在职60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人,其中行政在职5人。
2.所属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87人,其中参公编制7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87 人,其中事业在职87人。
四、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3578.47万元,同比增加53.72万元,同比增长1.5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78.47万元,同比增加53.72万元,同比增长1.52%。
2.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357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4.79万元,同比减少118.74万元,同比下降4.06%;项目支出773.68万元,同比增加172.45万元,同比增长28.6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67万元,同比减少0.94万元,同比下降7.44%,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7.31万元,同比减少35万元,同比下降19.2%,。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3349.5万元,同比增加95.29万元,同比增长2.93%,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0万元,同比减少5.63万元,同比下降7.44%,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804.79万元,同比减少118.74万元,同比下降4.06%,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94.58万元;同比减少87.73万元,同比下降8.9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99.03万元;同比减少34.96万元,同比下降1.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1.18万元;同比增加3.95,同比增长54.7%。 主要因为:人员变动。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73.68万元,同比增加172.45万元,同比增长28.68%。主要因为:增加综合执法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6.68万元;同比增加85.45万元,同比增长14.21%。
资本性支出预算44万元;同比增加44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科目调整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本级是行政单位,下属单位都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020年鱼峰执法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99.03万元;同比减少34.96万元,同比下降1.81%。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 122.18万元,同比减少2.41万元,同比下降1.93%。
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执法服装购置。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11万元,同比增长4.5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无增长。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2.5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11万元,同比增长4.58%,主要原因:定额公务费提标。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同比无增长。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20年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6个,金额共计559万元,占项目支出72.25%。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一般执法用车。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