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律政策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改造的行政审批。
(二)负责红线宽度16米以下道路及小街巷(含街坊排水及照明)的建设、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养护属于本局管理的桥梁、涵洞、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已建成的市政排水管径小于D800mm(或截面积相当的方沟)的排水管渠。
(三)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调处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纠纷;小区内住宅室内的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
(四)负责工业园区内项目的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质量安全监督、施工现场管理、竣工备案、建设违法违规执法监察、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危险房屋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机构或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开展危险房屋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定辖区危险房屋治理抢险预案;调处危险房屋矛盾纠纷;组织危险房屋代修。
(六)指导、协调、检查中心城以外的城镇居民及农民私房建设的规划管理;维修和完善辖区村镇基础设施;组织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
(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管理。
(八)执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具体阶段性工作任务。
(九)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人员构成情况
1.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参公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人,其中行政在职6人,参公编制在职2人。
四、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799.36万元,同比增加220.93万元,同比增长38.1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9.36万元,同比增加220.93万元,同比增长38.19%。
2.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79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9万元,同比增加25.25万元,同比增长25.66 %;项目支出675.67万元,同比增加195.67元,同比增长40.77%。主要因为:增加老旧小区整治经费、增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增加小街巷市政设施维护经费。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七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2.72万元,同比增加17.82万元,同比增长27.46%。
国防支出预算31.74万元。主要因为:科目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08万元,同比增加1.15万元,同比增长7.68%。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2万元,同比增加2.09万元,同比增长25.83%。主要因为: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预算442.58万元,同比增加168.48万元,同比增长61.47%。主要原因:增加老旧小区整治经费、增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增加小街巷市政设施维护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预算216.04万元,同比减少0.36万元,同比下降0.17%。
3.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3.69万元,同比增加25.25万元,同比增长25.66 %。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2.66万元;同比增加19.89万元,同比增长24.0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03万元;同比增加5.36万元,同增长34.2%。 主要因为:人员变动。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75.67万元,同比增加195.67元,同比增长40.77%。主要因为:增加老旧小区整治经费、增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增加小街巷市政设施维护经费。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同比增长71.4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7.09万元;同比增加91.09万元,同比增长38.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141万元;同比增加97万元,同比增长220.45%。主要为增加老旧小区整治经费、增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增加小街巷市政设施维护经费。
其他支出6.38万元,同比增加6.38万元,同比增长100%。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方面的预算安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全部都是行政单位:
2020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2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03万元;同比增加5.36万元,同增长34.2%。。 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451万元,同比减少185.34万元,同比下降29%。
主要用于:台式电脑、办公家具、复印纸、小街巷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工程、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等采购。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2万元,同比增加0.14万元,同比增长7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0.32万元,同比增加0.14万元,同比增长75%。 主要原因:定额公务费提标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20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共有6个,金额共计626.4万元,占项目支出92.7%。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