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001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报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掌握、分析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为城区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决策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建议。
(二)研究部署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应急管理。研究起草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城市管理执法协勤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负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案件的审批和应诉工作,负责承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
(五)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城管执法协勤员招聘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协勤员的培训、教育和年度考核工作。
(六)根据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违规户外广告的查处;拟定城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七)负责规范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并对其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环卫设施建设;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信息交流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鱼峰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大队。
(一)行政单位1个,为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鱼峰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大队。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79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参公编编制7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2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参公编在职48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本级:人员编制总数为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其中行政在职4人。
2.所属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75人,其中参公编制7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8人,其中参公编在职48人。
第二部分: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收支总预算3630.62万元,同比减少149.43万元,同比下降3.95%,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630.6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2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47万元。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收入总预算3630.62万元,同比减少149.43万元,同比下降3.95%。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30.62万元,同比减少149.43万元,同比下降3.95%。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压缩一般公共预算。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支出总预算3630.6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097.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23%,同比增加161.79万元,同比增长17.28%。项目支出预算253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77%,同比减少311.22万元,同比下降10.94%。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六类,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3%,同比增加1.78万元,同比增长17%。增加的原因是群众团体事务增加。
2. 科学技术支出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1%,同比增加4万元,同比增长100%。增加的原因是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同比增加21.34万元,同比增长15%。增长的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4. 卫生健康支出82.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同比增加82.27万元,同比增长100%。增加的原因是养老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5. 城乡社区支出3321.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48%,同比减少269.48万元,同比下降7.5%。减少的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6. 住房保障支出70.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4%,同比增加10.66万元,同比增长17.82%。增加的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款增加。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1097.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0.23%,同比增加161.79万元,同比增长17.28%。
2.项目支出预算253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77%,同比减少311.22万元,同比下降8.2%。
2023年支出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2023年预算项目调整,减少预算项目数量及压缩预算项目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30.6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群众团体事务11.75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0.9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2.27万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321.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3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75万元,项目支出2532.8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群众团体事务11.75万元,其中: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各项公务事项。
(二)科学技术支出4万元,其中: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0.95万元,其中: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四)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2.27万元,其中: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单位部分。
(五)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32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88.3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532.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82.27万元,其中: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7.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48.75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住房改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9.51万元,主要包括:群众团体事务、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5万元,比2022年预算同比减少0.85万元,下降9.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2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9.1%,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无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53.36万元,同比增加73.36万元,增长47%。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分散采购预算153.3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增加153.36万元,增长100%。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3.36万元。
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153.36元,政府性基金安排采购支出预算0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123.36万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买服务支出预算123.36万元,通过政府性基金安排购买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公开的项目是拆除违法建筑经费,预算支出100万元,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00万元。
十三、2023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行政运行预算149.51万元,同比减少7.4万元,同比下降4.7%,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行政运行经费减少的原因:减少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实有在编车辆1辆,车辆为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有,按用途划分:执法执勤用车。
第三部分: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1)
十二、鱼峰区执法局2023年整体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