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密围绕法治政府这一中心,重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强监管、严执法”,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稳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四年来,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连续四年在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现将2023年依法治区法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立足本职、有序推进,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一是推进鱼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二是组织协调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是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四是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五是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及安全生产培训;六是完成辖区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71家,其中二级4家,三级67家。
2023年1-11月,鱼峰区共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14个,已完成整改9个,排查出一般问题隐患1880项,已整改1852项,各部门共检查企业1443家,帮扶指导重点企业57家(次),行政处罚20次,罚款54.48万元,责令停产整顿企业3家,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10家,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5个,举报奖励0.2万元。截至目前今年1-11月鱼峰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3人,受伤3人。同比事故起数和受伤人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40%,辖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明确责任,完善考核,形成责任追究机制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岗位责任是基础,强化考核是手段。一是明确责任。在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和执法种类的基础上,根据《柳州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2022年版)整理的涉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公示了权职清单,印发了《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人员分工的通知》,对行政执法职权和岗位作了进一步分解,并按照权责一致、权责挂钩的原则,明确执法责任。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形式和方法等,今年以来未发生因责任过错被追究的问题。三是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的要求,我局在编人员10人,8人全部通过行政执资格考试(2人为今年新招录公务员),实现全员执法,解决了无专职执法队伍的短板。
(三)点面结合、搞好宣教,努力做好普法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科学安排。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教育制度,不断深化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局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全局人员全部完成国家应急部下发的学法用法任务,局机关结合普法和法制宣传五年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部门的年度法治建设计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指导和统筹全年法治工作的开展。二是认真组织,强化培训。我局始终把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法制的教育培训作为提高他们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来抓。通过集中学习和法制讲座等形式,着力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学法、全局人员参加普法考试。三是加大宣教力度,扩大社会影响。6月16日组织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鱼峰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文艺汇演、应急知识讲解、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和接受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法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引导群众树立安全意识,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活动当天有100余名群众参加,共发放宣传册100余份。四是在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普法教育,长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执法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四年来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败案的情况。
(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重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印发公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汇编》,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023年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67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21处,行政处罚20次,共罚款54.48万元。2023年行政诉讼案件2起,均胜诉,实现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提高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二是优化流程,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压缩了许可时间,总压缩率为90%。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审批,实现了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和零投诉、零差评。2023年,办结行政许可26件、预案备案88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备案8家,没有出现超时、违规现象及被投诉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有待加强。《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联合检查和互通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开展联合检查,发函互通,但没有建立有效的具体运作制度,区安委办协调各部门联动的机制有待完善。
(二)监管队伍建设有待提升。《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当前安全监管体系呈现“倒金字塔”结构,监管力量逐级递减,街道一级受编制限制,多为兼职人员、编外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依然不强、能力依然不足。少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存在安全监管专业化程度不高,对一些专业性、特殊性行业存在专业知识盲区,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对安全生产隐性问题监管能力较弱,执法容易流于表面等问题。
(三)宣传教育力度有待加大。安全生产法律宣传普及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法的知晓率和关注度不高,安全知识和安全自觉相对缺乏。少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法治意识淡薄,对安全隐患的危害性、严重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目前,这项工作我局已落实到位,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组成部门落实情况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
三、2024年工作思路
(一)法治引领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各方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隐患有效化解、监管应急精准发力、基础保障加快夯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法治为引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破解难题。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注重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邀请专家、专业代表参与指导,努力实现监督全覆盖,利用网络广泛搜集问题线索,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
(二)不折不扣地落实监管责任。安全生产法在2021年修改时,着重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了强化。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依法规范进行生产经营。
(三)提高监管队伍履职能力。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注重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的能力,确保执行政策标准到位、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安全监管到位。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多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对行业领域和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普及,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担负起主体职责,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机制,鼓励全民参与,促进辖区安全隐患得以及时核查消除。
2023年我局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与法治全面建设的高标准相比还有差距,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工作,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