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鱼峰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1-22 15:31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提升财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全州财政系统健康发展。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鱼峰区财政局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树立“法律红线”“道德底线”意识,切实做到崇德尚法,打造法治财政。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建设列入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中心组学习民法典、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能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鱼峰区财政局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工作的最高指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一课题,扎实开展学习和宣传,引导财政干部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切实增强法治财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财政法治建设,将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全面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题研讨,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政治导向、深远战略思维、强烈历史担当、真挚人民情怀、科学思想方法,切实做到“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在规范学习、示范带动、学以致用上持续下功夫。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专题培训。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厘清政府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在政府采购和金融行业监管工作中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涉及的执法事项主要是政府采购方面,通过“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2024年未发现违法事项。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聚焦“学法+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以学法为前提,建立学法用法工作机制,依托学法考法平台,财政干部年度学法考法覆盖率达100%。以“普法”为抓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贯穿财政管理培训始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部门预算收支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提高预算的约束力,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财政票据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制度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对采购行为的约束,形成有效制约机制。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情况

围绕落实依法决策,制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进一步细化需纳入合法性审查的财政事项范围,对审查责任主体,受理、内容、方式、时限、审查意见出具以及追责情形等作出明确规定,推进实现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围绕落实科学决策,制定重大事项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实施效果评估等三个办法,规范预算草案编制等财政重大事项借力“外脑”参与决策活动,推动决策事项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财政运行等方面风险的研判工作,强化重大决策事项的事中事后跟踪以及所取得效果的评价分析;围绕落实民主决策,出台重大事项决策征询意见制度,就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对于财政决策事项意见建议的方式途径、拓宽社会公众参与财政重大决策渠道等作出规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明确需要举行听证的决策情形,规范听证程序。

(六)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提高依法行政执法认识加强业务学习。定期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要求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亮证执法;严格法律审核强化重大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市财政局法制部门将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关决定。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

牢牢把握“加力提效”的财政工作总基调,加大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力度。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让更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的应用,鼓励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环节,实现政府采购平台自动获取供应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申请人免于提交基础资料。发挥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新技术优势,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签订,提高异地企业合同签订的效率。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强化机制保障。为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执法领域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成立鱼峰区财政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制定行政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公共纠纷事项;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平安建设经费保障,统筹将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扫黑除恶常态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村一警务助理、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支出;做好行业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鱼峰区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纠纷排查工作,围绕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即重点整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行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2024年以来有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工程类、服务类和货物项目进行详细梳理,重点排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评审专家、公职人员等,做到抓住重点,有的放矢,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质量推进。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情况

自觉接受各类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加强行政监督,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得到积极且有效发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我局按规定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联系方式和鱼峰区财政局权责清单,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今年以来,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新形势、新挑战与上级和群众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法治力量仍然相对薄弱,执法能力有待加强,法制机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创新意识仍然不强,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三是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仍需进一步加强,存在对个别法规政策掌握不准等问题。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巩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能力。深入学习和领会法治思想,提升政治觉悟,坚定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持续完善党领导财政法治工作的体制,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整体法治素养。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强化财政普法,创新普法手段。结合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和“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创新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精心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着力营造依法施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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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鱼峰区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财政局的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提升财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全州财政系统健康发展。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鱼峰区财政局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树立“法律红线”“道德底线”意识,切实做到崇德尚法,打造法治财政。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建设列入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中心组学习民法典、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能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鱼峰区财政局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工作的最高指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一课题,扎实开展学习和宣传,引导财政干部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切实增强法治财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财政法治建设,将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全面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专题研讨,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政治导向、深远战略思维、强烈历史担当、真挚人民情怀、科学思想方法,切实做到“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在规范学习、示范带动、学以致用上持续下功夫。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专题培训。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厘清政府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在政府采购和金融行业监管工作中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涉及的执法事项主要是政府采购方面,通过“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2024年未发现违法事项。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聚焦“学法+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以学法为前提,建立学法用法工作机制,依托学法考法平台,财政干部年度学法考法覆盖率达100%。以“普法”为抓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贯穿财政管理培训始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部门预算收支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提高预算的约束力,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财政票据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制度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对采购行为的约束,形成有效制约机制。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情况

围绕落实依法决策,制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进一步细化需纳入合法性审查的财政事项范围,对审查责任主体,受理、内容、方式、时限、审查意见出具以及追责情形等作出明确规定,推进实现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围绕落实科学决策,制定重大事项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实施效果评估等三个办法,规范预算草案编制等财政重大事项借力“外脑”参与决策活动,推动决策事项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财政运行等方面风险的研判工作,强化重大决策事项的事中事后跟踪以及所取得效果的评价分析;围绕落实民主决策,出台重大事项决策征询意见制度,就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对于财政决策事项意见建议的方式途径、拓宽社会公众参与财政重大决策渠道等作出规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明确需要举行听证的决策情形,规范听证程序。

(六)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提高依法行政执法认识加强业务学习。定期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要求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亮证执法;严格法律审核强化重大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市财政局法制部门将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关决定。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情况

牢牢把握“加力提效”的财政工作总基调,加大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力度。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让更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的应用,鼓励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环节,实现政府采购平台自动获取供应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申请人免于提交基础资料。发挥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新技术优势,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签订,提高异地企业合同签订的效率。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强化机制保障。为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执法领域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成立鱼峰区财政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制定行政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公共纠纷事项;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平安建设经费保障,统筹将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扫黑除恶常态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村一警务助理、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支出;做好行业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鱼峰区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纠纷排查工作,围绕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即重点整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行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2024年以来有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工程类、服务类和货物项目进行详细梳理,重点排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评审专家、公职人员等,做到抓住重点,有的放矢,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质量推进。

(九)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情况

自觉接受各类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加强行政监督,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得到积极且有效发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我局按规定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联系方式和鱼峰区财政局权责清单,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今年以来,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新形势、新挑战与上级和群众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法治力量仍然相对薄弱,执法能力有待加强,法制机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创新意识仍然不强,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三是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仍需进一步加强,存在对个别法规政策掌握不准等问题。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巩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能力。深入学习和领会法治思想,提升政治觉悟,坚定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持续完善党领导财政法治工作的体制,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整体法治素养。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强化财政普法,创新普法手段。结合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和“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创新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精心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着力营造依法施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实施行政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