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府规〔2019〕3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3-16 16:42   

各有关部门:

《鱼峰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鱼峰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相关部署,在实施《鱼峰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鱼峰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基础上,根据《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柳政规〔2018〕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鱼峰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我区共有幼儿园52所(公建民营幼儿园2所,民办幼儿园50所),没有市级示范幼儿园,比实施第一期行动计划(2010年底)增加了14所;在园幼儿10720人,比实施第一期行动计划(2010年底)增加了4028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128%,比实施第一期行动计划(2010年底)增加了42个百分点。“入园难”问题得到较大缓解,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财政经费投入不足,资源总量有待提高,普惠性资源供给紧张;城乡幼儿园布局不够合理,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占比偏低,城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不到位,农村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础设施薄弱;教师数量短缺、专业化水平不高、待遇偏低;民办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我区学前教育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

二、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二期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合理破解“入园贵”问题,更好的解决“入好园难”问题,推动两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奠定每个人良好发展基础,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对保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期盼具有重要意义。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全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规模与质量并重、公办与民办并举,积极消除发展障碍,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区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发挥自治区、柳州市支持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努力办好学前教育。

2. 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努力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和公共服务水平。

3. 坚持科学规划。科学测算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4. 坚持内涵发展。以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实施科学保教,认真组织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四、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扩容、提质、普惠、规范”为发展思路,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创建至少1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年度目标

1.2017年:力争完成新建白云路幼儿园的立项工作。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46%。

2.2018年:力争白云路幼儿园开始实施前期建设工作。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58%。

3.2019年:力争白云路幼儿园开工建设,力争白沙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幼教楼项目、里雍镇龙江村幼儿园幼教学综合楼项目获得立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7%。

4.2020年:创建至少1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力争里雍镇广实村幼儿园扩建项目获得立项,力争海雅幼儿园立项和白云路幼儿园、白沙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幼教楼项目、里雍镇龙江村幼儿园幼教学综合楼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

五、重点任务

(一)扩资源

大力新建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到2020年我区计划白云路幼儿园、海雅幼儿园、白沙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幼教楼项目、里雍镇龙江村幼儿园幼教学综合楼项目、里雍镇广实村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力争完成立项、实施建设及投入使用工作,5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规划班级81个班,可容纳幼儿2341人。

(二)建机制

一是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并做到逐步提高。二是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幼儿园办园及保教质量的监管体系,着力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三是督促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及工资、福利待遇,并落实教职工的社会保险。

(三)调结构

进一步调整学前教育布局和资源结构,配合上级完成《2017—2035年中小学幼儿园布点规划》编制,推进新建幼儿园的立项工作。通过扩大新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推进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政策落实等方式,提高普惠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的覆盖率。

(四)提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扎实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帮助引导优质幼儿园发展,努力争创至少一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的持证率,提高学前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解决“入园难”问题

1.大力新建公办幼儿园。根据《鱼峰区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2010—2020)》,结合我区实际需求,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幼儿园建设项目,同时充分利用企业改制、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安居工程等契机,努力申请规划征收新建幼儿园建设用地,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多途径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工程。到2020年力争完成白云路幼儿园和里雍白沙两镇共5所公办幼儿园的立项、建设及使用工作。

2.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落实柳州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进一步优化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从土地、建设、财税优惠、资金贷款、人才引进等方面,完善优惠扶持政策并推进落实。支持民办学前教育举办者进行资本运作,多渠道引进和扩大资金来源。鼓励民间资本按照PPP等模式,按照学前教育布点规划或者闲置场地新建、改建幼儿园。

3.鼓励扶持普惠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教师、加强培训及教研指导等方式,建立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

4.加强建设治理和结构调整。将幼儿园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整体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专项整治。

(二)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解决“入园贵”问题

1.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在落实统筹好各级下达的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我区财政预算,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逐年增加。鼓励和支持将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生均公用经费拨付范围,所需资金由我区承担。执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园。

2. 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幼儿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确保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3. 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幼儿园收费实行按类别分等级收费,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的监管。各类幼儿园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并重,解决难以“入好园”问题

1.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完善《柳州市鱼峰区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细则》,坚持每三年一次办园水平评估,规范幼儿园办园水平;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的权利;民办幼儿园要按《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要为民办幼儿园教师落实相关社会保险。

落实幼儿园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尽快审批注册并办理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实行机构实名制管理,确保“一园一证”,统一纳入业务管理和事业统计等工作范围。

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区政府组织教育、工商、民政、卫生、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又不及时整改擅自招生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不依法依规办园的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教育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重视幼儿园安全。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要同步建设,达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夯实防范基础,确保幼儿园安全。

2.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积极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建设,依据《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柳政规〔2018〕80号)文中第11页五(三)2. 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通过市级、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或复查评估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通过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

加强保教业务指导,组织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注重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指导,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质量。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强化实践能力,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指导幼儿教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保教结合,坚持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全面普及游戏为主要保教活动,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3.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健全教师补充机制,采取核定编制、统一招考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岗位等方式,着力解决公办专任教师、保育员数量不足问题。要建立区域内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可调配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倾斜。因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超编教师,通过选拔和岗前专业培训,转岗为幼儿教师,进一步拓展学前教育师资补充渠道。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保障其工资待遇并实行自主聘用、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幼儿教师聘用标准和程序,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幼儿园男性教师比例。健全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逐年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坚持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和办园水平认定的重要内容。

完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将其纳入全区教育培训体系,每年有计划地对公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及保育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幼儿园师资力量。三年内公、民办幼儿园各层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各层次人员的能力。

完善幼儿师资培养机制。建立由教研室、幼儿园等组成的教研指导网络,支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通过半日活动观摩、骨干教师送教到园、学前教育论坛等形式,加强学前教育在政策、理论、实践等多方面的交流沟通,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开拓视野,促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扎实开展幼儿园赛教评比、基本功大赛及幼儿教师保教技能展示竞赛等活动,搭建公、民办幼儿园同场竞技、相互提高的交流平台。

完善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依法落实保障工资、职称评聘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政策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建立完善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在高级职称评定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比重。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解决工作“落实难”问题

1.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对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我区适应学前教育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

2.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教育、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人社、卫计、编办、物价、民政、文化、妇联、残联、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

教育局负责组织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管理,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加强师资配备和培训,对幼儿教师进行考核和资格审定;推动幼儿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

发改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好教育局编制学前教育基本建设计划,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财政局要确保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公办幼儿园建设,扶持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国土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用地的安排。

住建局负责对学前教育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在实施老旧城区、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城镇小区建设时,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提出意见和要求。

人社局负责指导学前教育的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在用人制度、工资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劳动保护法规和政策在幼儿园得到贯彻落实,处理好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险关系,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编办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的管理,积极同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按有关标准向上级部门申请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卫计局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制度,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卫生保健人员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等健康教育活动。

物价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行为的监管。

其他涉及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幼儿园管理和指导工作。

附件:1.2017—2020年鱼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规划表

2.2017—2020年鱼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印发                              


相关文件: 《鱼峰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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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规划(归档供查阅)

鱼府规〔2019〕3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鱼峰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鱼峰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相关部署,在实施《鱼峰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鱼峰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基础上,根据《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柳政规〔2018〕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鱼峰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我区共有幼儿园52所(公建民营幼儿园2所,民办幼儿园50所),没有市级示范幼儿园,比实施第一期行动计划(2010年底)增加了14所;在园幼儿10720人,比实施第一期行动计划(2010年底)增加了4028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128%,比实施第一期行动计划(2010年底)增加了42个百分点。“入园难”问题得到较大缓解,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财政经费投入不足,资源总量有待提高,普惠性资源供给紧张;城乡幼儿园布局不够合理,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占比偏低,城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不到位,农村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础设施薄弱;教师数量短缺、专业化水平不高、待遇偏低;民办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我区学前教育仍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

二、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二期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合理破解“入园贵”问题,更好的解决“入好园难”问题,推动两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奠定每个人良好发展基础,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对保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期盼具有重要意义。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全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规模与质量并重、公办与民办并举,积极消除发展障碍,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区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发挥自治区、柳州市支持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努力办好学前教育。

2. 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努力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和公共服务水平。

3. 坚持科学规划。科学测算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4. 坚持内涵发展。以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实施科学保教,认真组织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四、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扩容、提质、普惠、规范”为发展思路,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创建至少1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二)年度目标

1.2017年:力争完成新建白云路幼儿园的立项工作。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46%。

2.2018年:力争白云路幼儿园开始实施前期建设工作。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58%。

3.2019年:力争白云路幼儿园开工建设,力争白沙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幼教楼项目、里雍镇龙江村幼儿园幼教学综合楼项目获得立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7%。

4.2020年:创建至少1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力争里雍镇广实村幼儿园扩建项目获得立项,力争海雅幼儿园立项和白云路幼儿园、白沙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幼教楼项目、里雍镇龙江村幼儿园幼教学综合楼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

五、重点任务

(一)扩资源

大力新建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占比。到2020年我区计划白云路幼儿园、海雅幼儿园、白沙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幼教楼项目、里雍镇龙江村幼儿园幼教学综合楼项目、里雍镇广实村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力争完成立项、实施建设及投入使用工作,5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规划班级81个班,可容纳幼儿2341人。

(二)建机制

一是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并做到逐步提高。二是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幼儿园办园及保教质量的监管体系,着力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三是督促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及工资、福利待遇,并落实教职工的社会保险。

(三)调结构

进一步调整学前教育布局和资源结构,配合上级完成《2017—2035年中小学幼儿园布点规划》编制,推进新建幼儿园的立项工作。通过扩大新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推进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政策落实等方式,提高普惠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的覆盖率。

(四)提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扎实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帮助引导优质幼儿园发展,努力争创至少一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的持证率,提高学前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更好地解决“入园难”问题

1.大力新建公办幼儿园。根据《鱼峰区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2010—2020)》,结合我区实际需求,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幼儿园建设项目,同时充分利用企业改制、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安居工程等契机,努力申请规划征收新建幼儿园建设用地,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多途径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工程。到2020年力争完成白云路幼儿园和里雍白沙两镇共5所公办幼儿园的立项、建设及使用工作。

2.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落实柳州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进一步优化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从土地、建设、财税优惠、资金贷款、人才引进等方面,完善优惠扶持政策并推进落实。支持民办学前教育举办者进行资本运作,多渠道引进和扩大资金来源。鼓励民间资本按照PPP等模式,按照学前教育布点规划或者闲置场地新建、改建幼儿园。

3.鼓励扶持普惠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土地、建设、税收、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教师、加强培训及教研指导等方式,建立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

4.加强建设治理和结构调整。将幼儿园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的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整体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工作专项整治。

(二)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解决“入园贵”问题

1.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在落实统筹好各级下达的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我区财政预算,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逐年增加。鼓励和支持将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生均公用经费拨付范围,所需资金由我区承担。执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园。

2. 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幼儿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确保农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3. 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幼儿园收费实行按类别分等级收费,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的监管。各类幼儿园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并重,解决难以“入好园”问题

1.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完善《柳州市鱼峰区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细则》,坚持每三年一次办园水平评估,规范幼儿园办园水平;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的权利;民办幼儿园要按《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要为民办幼儿园教师落实相关社会保险。

落实幼儿园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尽快审批注册并办理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实行机构实名制管理,确保“一园一证”,统一纳入业务管理和事业统计等工作范围。

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区政府组织教育、工商、民政、卫生、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又不及时整改擅自招生的,依法予以处理;对不依法依规办园的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教育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重视幼儿园安全。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要同步建设,达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夯实防范基础,确保幼儿园安全。

2.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积极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建设,依据《柳州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柳政规〔2018〕80号)文中第11页五(三)2. 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通过市级、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或复查评估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通过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

加强保教业务指导,组织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注重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指导,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质量。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强化实践能力,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指导幼儿教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保教结合,坚持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全面普及游戏为主要保教活动,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3.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健全教师补充机制,采取核定编制、统一招考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岗位等方式,着力解决公办专任教师、保育员数量不足问题。要建立区域内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可调配的编制资源向学前教育倾斜。因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超编教师,通过选拔和岗前专业培训,转岗为幼儿教师,进一步拓展学前教育师资补充渠道。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保障其工资待遇并实行自主聘用、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幼儿教师聘用标准和程序,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幼儿园男性教师比例。健全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逐年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坚持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和办园水平认定的重要内容。

完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将其纳入全区教育培训体系,每年有计划地对公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及保育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幼儿园师资力量。三年内公、民办幼儿园各层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各层次人员的能力。

完善幼儿师资培养机制。建立由教研室、幼儿园等组成的教研指导网络,支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通过半日活动观摩、骨干教师送教到园、学前教育论坛等形式,加强学前教育在政策、理论、实践等多方面的交流沟通,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开拓视野,促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扎实开展幼儿园赛教评比、基本功大赛及幼儿教师保教技能展示竞赛等活动,搭建公、民办幼儿园同场竞技、相互提高的交流平台。

完善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依法落实保障工资、职称评聘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政策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建立完善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在高级职称评定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比重。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解决工作“落实难”问题

1.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对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我区适应学前教育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

2.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教育、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人社、卫计、编办、物价、民政、文化、妇联、残联、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

教育局负责组织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管理,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加强师资配备和培训,对幼儿教师进行考核和资格审定;推动幼儿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

发改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好教育局编制学前教育基本建设计划,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财政局要确保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公办幼儿园建设,扶持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国土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用地的安排。

住建局负责对学前教育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在实施老旧城区、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城镇小区建设时,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提出意见和要求。

人社局负责指导学前教育的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在用人制度、工资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劳动保护法规和政策在幼儿园得到贯彻落实,处理好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险关系,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编办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的管理,积极同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按有关标准向上级部门申请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卫计局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制度,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卫生保健人员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等健康教育活动。

物价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行为的监管。

其他涉及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幼儿园管理和指导工作。

附件:1.2017—2020年鱼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规划表

2.2017—2020年鱼峰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印发                              


相关文件: 《鱼峰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