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1-32449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标  题:
鱼政办发〔2020〕21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鱼峰区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政办发〔2020〕2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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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鱼政办发〔2020〕21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鱼峰区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0-07-20 09: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桂工信规范〔20205号)(以下简称《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及《2020年柳州市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大对我区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保障我区道路、桥梁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运输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货车生产、销售和道路运输新秩序。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20515日起至2020814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治理工作。集中治理结束以后,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由集中治理转为常态化治理,各单位各部门依照职责对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及从事非法改装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515-531日)

由区工信局牵头,会同公安鱼峰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区政府主持召开工作布置会,部署治理任务和分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5月15日-8月14日)

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整治行动包含以下工作:

一是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货车生产及改装、物流运输、维修、销售企业开展非法改装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治理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二是辖区各相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的非法改装、拼装货车进行倒查,按照《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通告》要求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和追究责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8月15日-8月31日)

公安鱼峰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8月26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报送至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汇总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经呈分管副区长阅示无意见后,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送市工信局。

三、职责分工

2020年鱼峰区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由鱼峰区非法改装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统一指挥,各非法改装整治成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一)区工信局负责制定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做好专项工作布置会有关工作;统筹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工信局;收集各部门专项行动总结,撰写辖区专项总结报告。

(二)各镇、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通告》要求,各镇、街道负责排查辖区范围内生产、销售、运输、维修各环节货车非法改装有关线索;各部门负责本行业主管范围内全面开展生产、销售、运输、维修各环节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三)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一是与上级请求提供货运车辆物流、维修、销售企业相关名单及非法改装的信息;二是对于联合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的区级部门主管行业领域,请求必要的支援,以确保顺利完成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使用、维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通告》要求执行。整治期间,我区设置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货车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72-3163538,接受群众举报。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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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

鱼政办发〔2020〕21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鱼峰区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桂工信规范〔20205号)(以下简称《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及《2020年柳州市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大对我区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保障我区道路、桥梁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运输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货车生产、销售和道路运输新秩序。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20515日起至2020814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治理工作。集中治理结束以后,货运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由集中治理转为常态化治理,各单位各部门依照职责对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及从事非法改装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515-531日)

由区工信局牵头,会同公安鱼峰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区政府主持召开工作布置会,部署治理任务和分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5月15日-8月14日)

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整治行动包含以下工作:

一是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货车生产及改装、物流运输、维修、销售企业开展非法改装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治理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二是辖区各相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的非法改装、拼装货车进行倒查,按照《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通告》要求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和追究责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8月15日-8月31日)

公安鱼峰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8月26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报送至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汇总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经呈分管副区长阅示无意见后,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送市工信局。

三、职责分工

2020年鱼峰区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由鱼峰区非法改装汽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统一指挥,各非法改装整治成员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一)区工信局负责制定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做好专项工作布置会有关工作;统筹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工信局;收集各部门专项行动总结,撰写辖区专项总结报告。

(二)各镇、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通告》要求,各镇、街道负责排查辖区范围内生产、销售、运输、维修各环节货车非法改装有关线索;各部门负责本行业主管范围内全面开展生产、销售、运输、维修各环节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三)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一是与上级请求提供货运车辆物流、维修、销售企业相关名单及非法改装的信息;二是对于联合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的区级部门主管行业领域,请求必要的支援,以确保顺利完成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使用、维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通告》要求执行。整治期间,我区设置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货车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72-3163538,接受群众举报。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