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2023年度全区及区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精神,执行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有关要求,现将鱼峰区2023年度全区及区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2023年末,鱼峰区区属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2.17亿元,同比增长16 %;负债总额9.31亿元,同比增长2.2%;所有者权益总额2.86亿元,同比增长100%,其中国有资产及权益总额2.86亿元,同比增长100 %,增长原因为通过划拨柳州市龙潭路39号土地价值及柳州市静兰路10号办公业务楼价值入账;资产负债率76.5 %,同比下降10.2%;全年累计营业收入1.035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我区无国有金融企业。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2023年末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5.17亿元(账面净值,下同),同比下降7.67%,其中:行政单位资产4.65亿元,事业单位资产8.32亿元,民间非营利组织(指辖区内的社区及村委)资产2.20亿元,负债总额2.93亿元,同比下降39.09%,净资产总额12.24亿元,同比增长5.33%。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 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情况
(1-6点数据为国家下发的小鱼峰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
(1)建设用地。全区国有建设用地3383.93公顷(5.0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834.71公顷(4.25万亩),占83.77%;建制镇用地64.92公顷(0.1万亩),占1.92%;村庄用地18.14公顷(0.03万亩),占0.54%;采矿用地78.65公顷(0.12万亩),占2.3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0.54公顷(0.11万亩),占2.08%;交通运输用地647.51公顷(0.97万亩),占19.12%。
(2)耕地。全区国有耕地331.48公顷(0.50万亩),其中,水田27.25公顷(0.04万亩),占8.22%;水浇地22.65公顷(0.03万亩),占6.83%;旱地281.58公顷(0.43万亩),占84.95%。
(3)园地。全区国有园地75.38公顷(0.11万亩),其中,果园66.49公顷(0.10万亩),占88.21%;可调整果园0公顷(0万亩),占0%;其他园地8.89公顷(0.01万亩),占11.79%。
(4)森林。全区国有林地3328.16公顷(4.9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421.04公顷(2.13万亩),占42.70%;竹林地20.17公顷(0.03万亩),占0.61%;灌木林地1775.51公顷(2.66万亩),占53.35%;其他林地111.44公顷(0.17万亩),占3.35%。
(5)草地。全区国有草地162.30公顷(0.24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2.47公顷(0.004万亩),占1.52%;其他草地159.83公顷(0.24万亩),占98.48%。
(6)湿地。全区国有湿地350.70公顷(0.53万亩),其中,内陆滩涂350.70公顷(0.53万亩),占100%。
(7)矿产。我区2020年6月设立采矿权1宗,为广西柳州森茂矿业有限公司柳江大泽锰矿项目,项目位于鱼峰区里雍镇立冲村大塘口屯,登记矿种为锰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储量112.8万吨,开采年限到2029年11月,目前矿山仍处于基建期,未正常投产。
(8)自然保护地。全区共有自然保护地1个,即鱼峰龙潭-都乐岩,总面积1077.5 公顷(1.62万亩)。
2.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情况
2023年,鱼峰区工矿仓储类国有建设用地累计供应5宗,面积17.3公顷(259.5亩),土地总价款收入7745万元,其中:土地出让价款7745万元,划拨价款0万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不含金融企业)
1.坚持"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监管"的工作要求。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一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监管机制,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化解企业重大风险。二是通过国企改革专项行动,不断壮大区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逐步推动国企改革有序进行。研究制定《集团化业务规划调整方案(试行)》,通过完善内部运营组织管理、抓实优化流程、抓牢强化集团管控、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提升工作效率,逐步将区属国有公司业务板块整合,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三是通过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报表系统监控,对月度经济指标分析,调整经营策略,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2.完善机制,防控风险。一是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大力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通过成立鱼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摸底,摸清资产底数,明确资产权属;指导区属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并委派区审计部门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建立年审制度,加强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外部监督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管力度及效率。二是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完善区属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通过将资产管理的岗位、职责进行细化分工,明晰资产购买、处置、资产出租管理等岗位的具体职责,落实管理资产责任人制度,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3.夯实基础,细化工作。一是组织对区属集团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并制定2023年度《鱼峰区区属国有企业及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二是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区属集团公司管理资产2023年租金年收入1720.11万元(其中:上缴财政出租性资产非税收入845.5万元,集团公司出租性资产租金收入874.61万元)。三是圆满完成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为2024年企业预算安排夯实基础。
4.清廉国企,清风立人。一是多措并举推进清廉国企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成立国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国企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强化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组织国企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每季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23年共组织学习4次,上廉政党课4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3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三是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开展国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职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违规吃喝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四是推动清廉家庭与清廉国企深度融合,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国企管理层党员干部签订廉洁承诺书37份、家属助廉承诺书10份,有效发挥家庭助廉的堡垒作用。五是培养推荐1名区委管理干部,提拔国有企业中层干部7名,调整交流国有企业干部12人次。
5.正视问题,积极整改。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出主要问题,一是闲置资产的利用率不高,二是未能及时追收拖欠的租金。针对闲置资产的问题,通过加大招租力度,以登报、58同城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刊登广告,大部分闲置资产得以出租,其他闲置资产待完成修缮、翻新后进行招租;对于欠缴租金的租户,通过发函、律师函后进行诉讼,已基本追回拖欠租金。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贯彻落实预算法和财政部35号令、36号令,着力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通过加强资产的存量管理和增量配置管理,整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优化配置,有效地解决了部门之间资产占有不均、超标准配置资产、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
2.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把好资产“使用关”。充分利用预算一体化固定资产模块平台,将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资产管理”。不断强化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制,健全资产管理内控机制。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加强资产处置管理,把好资产“出口关”。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履行资产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自行处置,不得进行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资产处置收入,及时上缴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整体谋划全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合理预留建设空间,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全面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持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2023年市鱼峰区供应“标准地”5宗,涉及用地259.5亩;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新机制;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
2.不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基础性工作,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完成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自治区级价格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收集国有农用地、矿山、林地基础资料,选取调查样点进行实地调查、数据采集。全区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总计45平方公里,其中三调现状城镇建设用地32.84平方公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4.8平方公里。完成两次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修编工作。“三区三线”确定耕地保有量任务7.72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6.65万亩。
3.全面推行林长制。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领导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了鱼峰区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起了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林长制工作,对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召开了鱼峰区林长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林长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总林长会议和柳州市林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鱼峰区2023年林长制工作,形成全力守护我区绿水青山浓厚氛围。修订了区级副林长、镇级林长考核评价办法,编制了本级副林长任务清单、乡级林长任务清单,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副林长责任;各级林长、副林长积极履责,区、镇两级林长、副林长共深入林区开展巡林、调研102次。
4.统筹保护与发展,筑牢国家安全的资源基础。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一是召开鱼峰区2023年田长制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和柳州市田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鱼峰区2023年田长制工作,在全区上下凝聚共识、积聚信心、汇聚合力,形成切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守好粮食安全底线的浓厚氛围。二是确立鱼峰区二、三、四级田长,鱼峰区二级田长、副田长5人,三级田长、副田长29人,四级田长32人,网格员(护田员)149人,建成“田长+网格员”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人、村屯、地块,构建党政同责、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已设立县级田长制公示牌2个、乡镇级公示牌5个、村级公示牌17个,田长制公示牌设立完成进度100%。三
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以田长令印发《鱼峰区田长办公室工作制度(试行)》、《鱼峰区田长制考核制度(试行)》等7个配套制度,明确鱼峰区田长办工作规则、鱼峰区三级(乡镇、街道)田长考核方式方法等田长制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推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落实、落细、落地。四是圆满完成耕地保护重点任务。2023年需完成耕地保有量任务7.65万亩,实际完成7.78万亩,超出任务数0.2327万亩;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数据成果统计,我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71万亩,超出任务数641亩;2023年,我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3.43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为1.3%,远低于国家和自治区问责比例;2023年我区耕地流入1166亩,流出73亩,耕地进出平衡净流入1093亩。
5.全面落实土地要素保障,助力稳住全区经济大盘。加强各类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定期调度鹿峰高速、鱼宜高速、生态有机绿色食品、方便速食品等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主动统筹和协调项目土地预征、耕地占补、用地和用林组卷报批等工作。加强项目用地监管,对项目前期工作涉及使用临时用地的,主动指导用地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用地。
6.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推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基础,实施土地整治,全面开展土地综合整治。2023年,鱼峰区新立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个,立项总面积17.8463公顷,实施后预计新增耕地17.4379公顷。正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4个,实施后预计新增耕地22.3161公顷,提质改造水田56.7753公顷;已验收入库土地综合整治项目6个,其中入库旱地86.59公顷,水田67.42公顷。2023年我区通过鱼宜高速耕地占补平衡获得指标交易收入3917万元,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支持。
三、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一是柳州市移交给鱼峰区政府位于鱼峰辖区的国有非生资产基本未办理不动产证,对于无证的资产处置较为困难,难以进行盘活或拍卖处置等工作。二是区属国有企业经济来源单一,产业结构不合理,存在业务板块重叠,应收款项,资产收益率低,市场化程度不高。三是受经济下行影响,区属国有企业租赁业务及物流业务严重受损,由于业务定价存在一年一调整,很难快速响应市场,缺乏市场竞争力。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结合还不够紧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编制管理的时点以及工作流程等运行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个别单位家底不清、账实不符、账表不符,存在账外资产的现象。公共基础设施涉及范围广,涉及资产类别较多,易出现资料缺失、资产估值困难等问题,导致部分公共基础设施未及时入账。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林权登记进度缓慢。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林地确权界线等基础数据精度低,误差大,导致未能及时发放林权证给农户,造成了部分林农要求明确林权时产生林地纠纷。集体林权登记的数据内容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内容不一致。集体林权登记的数据信息是2008年国家林业局当时确定的,与现在的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有很大的区别,需要重新调查核实后才能与不动产登记的信息一致,因此,整合相关联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存在较大困难,数据采集、核实、整合工作量巨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一是加快移交资产的不动产权证件办理。柳州市移交给鱼峰区政府位于鱼峰辖区的国有非生资产基本未办理不动产证,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加快补办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件的资产过户,发挥资产的有效使用率。二是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有序进行。对企业业务重叠板块,指导企业优化组合,扩宽企业经营收入来源,加大企业闲置资产盘活力度,研究引进社会资本共同运营企业,为国有企业增强活力,继续指导国企完善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三是进一步推进全口径预算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拓宽国有资本预算的实施范围,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的收益收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四是继续全面深化国企清廉建设,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涵养政治清明、干部清正、社会清朗、政商亲清的优良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为攻坚提质建设“清廉鱼峰”擦亮“廉”底色、注入“廉”动力。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衔接,提高资产配置效率。明确各单位要结合资产存量、配置标准、财政承受能力等,从源头上约束和规范新增资产配置行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推动各部门采取多种方式盘活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有效节约财政支出。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效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水平不均衡的状况。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活工作,摸清资产家底、盘活存量资产,不断提高闲置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配置科学化、使用高效化,确保处置有规范、有统筹,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优化调整矿业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矿业转型升级。鼓励实施综合勘查、综合开发,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监管、提高效能”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新机制,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效能。二是全面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从认真抓好营造林工程的作业规划设计入手,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的造林工作,在林业生态修复,森林质量提升上下功夫,强化工作举措,确保造林进度,加大绿化提质力度;同时组织和督促造林户落实管护措施,提高成活率,切实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持续推进林权改革,将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我区林业一项长期任务和常态化工作认真对待,以“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得开展”为核心,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积极探索和完善配套改革政策措施,切实优化林业开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化林业转变。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