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政发〔2019〕29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7-18 15:2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鱼峰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鱼峰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3

1.1编制目的 3

1.2编制依据 3

1.3事件分级 3

1.4适用范围 5

1.5工作原则 6

1.6事件分类 7

2组织体系与职责 7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7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8

2.4各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14

2.5应急工作组 15

3预警 14

3.1风险防范 15

3.2 预防措施 15

3.3预警分级及发布 16

3.4预警措施 17

3.5信息报告与处理 18

4应急处置 - 23-

4.1先期处置 23

4.2分级响应 23

4.3指挥和协调 26

4.4 应急处置 27

4.5 安全防护 31

4.6 应急监测 32

4.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32

4.8 应急终止 33

5后期工作 - 33-

5.1 善后处置 33

5.2 调查评估 33

6 应急保障 27

6.1 队伍保障 27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27

7附则 27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27

7.2 预案解释 27

7.3 预案实施时间 28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合理处置突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规范和强化辖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鱼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3.2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鱼峰区行政辖区内以下各类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2)不超出辖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且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

(3)跨行政区域影响且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

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固体废物引起的饮用水污染环境事件不适用本预案,分别按照《鱼峰区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鱼峰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预案属于专项应急预案,县区人民政府在参考市级预案编制本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实行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分级响应,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报告。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

做好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等资源,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6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分为以下三类。

(1)人为或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过程因突发灾难性事故导致散失、爆炸、火灾或挥发蔓延,严重危及周围人群生命安全;导致现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进而污染土壤、水体或大气的污染环境事件。

(2)一般固体废物事故引发的污染环境事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城市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过程因事故导致现场周围的树木、农作物、花草或其他物品受到污染,进而对土壤、水体、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事件。

(3)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引发的污染环境事件。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环境中倾倒危险废物或非法填埋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共用一套应急指挥体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作为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工作组构成。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称区应急指挥部)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全面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重大决策;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提出环境应急决策;成员由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党柳州市党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和鱼峰区党委、鱼峰区人民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指挥和协调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区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救援任务。

当柳州市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时,区应急指挥部转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当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由其他类型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次生而来,且原生事件(事故)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应区应急指挥部,不再单独成立该事件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同时也作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类应急工作会议;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跟踪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向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区党委、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办理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损害评估。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鱼峰生态环境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制定(修订)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提供对策并提出建议;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指挥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参与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规划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发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生产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物质清理、处置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现场救治,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防疫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局做好环境污染损害知识宣传,协调区内外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环境污染人体损害鉴定;负责临时转移人员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疫病的防控工作。

区教育局: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事发地学校组织师生紧急避险和疏散。

市公安局鱼峰分局:负责将刑事、治安等案件引发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通报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现场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和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犯罪嫌疑人员控制和抓捕工作;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网络监控与安全保障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水运交通设施抢修,组织交通运输车、船,确保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到目的地。

鱼峰交警大队: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理及疏导工作,确保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区民政局:做好符合条件的群众给予生活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财政专项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支持应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及能力建设。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地质灾害等原因引发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采取应急引排水、开闭相关水闸等措施,应急开通或封堵相关河道,尽最大可能调度水资源;负责将农业面源、农业生产活动等原因引发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协助开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的受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评估和统计;负责受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影响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参与相关环境污染的调查、应急处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统计与评估以及赔偿纠纷的处理。负责将涉及渔业船舶、渔业养殖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涉及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受环境事件影响的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的救助转移和损失量的统计,协调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伤残和死亡原因鉴定以及损失评估,监督指导受污染和死亡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参与环境事件的调查,依法依规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开展受污染食品、药品的监测、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受污染食品、药品的召回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工作,根据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公众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将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职责开展企业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挥、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扑救现场火灾、控制有毒有害废物泄漏,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消除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参与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做好在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时转移群众安置和符合条件的群众给予生活救助工作。

区其他部门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本预案与《柳州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2018年修订)》相互衔接,应对本辖区内的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本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跨本行政区域影响时,应先期展开处置工作,并在上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指定专人对接各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当事故超出辖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及时申请上级部门支援。

2.4应急工作组

根据不同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工作组,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部门按照预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提交牵头部门统筹汇总。

(1)综合协调组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传达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示,报送环境事件信息,办理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2)环保组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固体废物污染类型的鉴定,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评估、事件原因的调查,指导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污染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污染源排查,对污染的控制与消除、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会同专家提出污染物的安全处置方案。

(3)宣传与信息组

由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公众关切。

(4)专家咨询组

应急指挥部聘请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对污染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制定污染处置方案,为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5)水利水文调度组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主要负责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污染物处置工作。

(6)救援处置组

由区人民政府办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和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实施应急救援、处置,采取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7)医疗防疫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会同区商务局、区农水局、辖区各卫生院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应急防疫专业队伍,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卫生防疫、饮用水水质监测、环境污染损害知识宣传、环境污染人体损害的鉴定和公众心理咨询工作的,提出卫生处置措施和建议。

(8)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牵头会同区政府办、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鱼峰大队等部门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社会治安和秩序的维护、交通管制以及视情况实施相关强制隔离措施。

(9)后勤保障组

由鱼峰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所需各类物资联系、征购、调拨,应急车辆调配以及应急队伍的后勤保障。妥善安排因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3预警

3.1风险防范

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方针。鱼峰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察,并对可能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卫健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鱼峰生态环境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鱼峰生态环境局。

3.2预警分级及发布

3.2.1预警分级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一致,共四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为有效衔接《柳州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2018年修订)》,本预案只列举Ⅳ级预警,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预警均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蓝色预警由事发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本预案中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与环境保护部后续制定发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参照执行环境保护部的规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单位。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调查固体废物来源、鉴别固体废物类别,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安全转移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固体废物方案。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

(3)及时收集和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

(4)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力量做好应急准备。

(5)调集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6)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污染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9)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污染情况。

(10)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信息报告与处理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等原因导致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各级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鱼峰生态环境局应当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区人民政府报告:

(1)初判为较大以上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4)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5)鱼峰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接报、核实事件信息后,立即按本级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其他乡镇、街道办事处、本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通报相关信息,协助救助伤员或疏散、撤离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众,切断污染源,处置、清理污染物,防止污染扩散。

4.2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

(2)及时向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3)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适时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听取各级的工作动态报告、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处置效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开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各项决定、部署;

(4)应对跨行政区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时,与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协调开展环境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5)超出自身能力,无法妥善处置事件的,及时请求柳州市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4.2.2 发生超出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时,或者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时,在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各项决定、部署。

4.3 应急处置

4.3.1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一般处置程序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污染,防止事态的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入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通过了解事件起因及现场监测,掌握引发事件的固体废物的类别和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对有毒有害污染源进行控制,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污染范围内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并协调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环境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保障。

4.3.2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分类处置程序

4.3.2.1 人为或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

(1)发布预警公告。根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

(2)根据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危险废物泄漏的扩散、火焰辐射热等情况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根据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5)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组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危险废物的污染情况,并报告事态进展。

(6)制定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方案,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转移及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4.3.2.2 一般固体废物事故引发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

如发生工业固体废物、城市污水厂污泥或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过程的突发环境事件,采取覆盖等措施进行收集后集中处置,并根据固体废物的污染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减小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可能影响的范围。

4.3.2.3企事业或个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事件应急救援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一经发现,马上勒令责任单位或个人停止相关行为,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别。追踪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发布预警公告。根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

(3)根据倾倒、填埋的危险废物的性质及可能造成的污染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减小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可能影响的范围。

(4)根据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5)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6)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7)制定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方案,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转移及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4.3.2.4 泄漏物处置

(1)对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泄漏,可采取覆盖等措施进行收集后集中处置;对现场泄漏的危险废物采取适当措施及时进行覆盖、收集、稀释,防止二次污染。

(2)若遇液体危险废物的泄漏,应及时筑堤堵截或引流到安全地点,关闭雨水阀,防止危险废物、沿明沟外流;采用冷却、泡沫覆盖等方法抑制污染物进一步蒸发;条件允许可选用隔膜泵将泄露出的危险废物抽入容器或槽车内;泄露量较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物进行吸收中和,也可用固化法处理泄露物。

(3)对于挥发性固体废物,可向泄漏物蒸汽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扩散,减少空气污染,同时应疏通污水排放系统,由污水处理厂接收因此产生的大量污水。如果污水处理厂负荷过大,由地方政府责令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的其他单位、生产设施应当限产、停产,确保应急产生的污水得到妥善处理,达标排放。

(4)对于可燃危险废物,可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等,破坏燃烧条件;为减少大气污染,可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但应同时疏通污水排放系统,由污水处理厂接收因此产生的大量污水。

(5)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有能力安全处置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4 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和规定。

①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采用呼吸道防护的方法,正压式氧气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浸水的棉织物等。

②不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隔绝服防护等。

③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等。

④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防护等。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①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安全保卫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进入受污染区域,防范群体性事件。

②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③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5 应急监测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方案由专家咨询组研究制定,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污染土壤、水体及大气的环境应急监测,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综合分析、预测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7应急终止

4.7.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发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工作

5.1 善后处置

对于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受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县区政府,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治疗、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实施,并对污染涉及区域采取必要的疾病预防措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

5.2 调查评估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或技术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事件涉及的环境污染范围与严重程度,人员伤害与经济损失状况,经验教训与改进措施,责任追究意见及环境恢复建议等。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

区应急指挥部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应急指挥系统的有效性、应急处置效率、应急保障的充分性、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环境应急专家作用,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要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区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鱼峰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定期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鱼峰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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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规划

鱼政发〔2019〕29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鱼峰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鱼峰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3

1.1编制目的 3

1.2编制依据 3

1.3事件分级 3

1.4适用范围 5

1.5工作原则 6

1.6事件分类 7

2组织体系与职责 7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7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8

2.4各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14

2.5应急工作组 15

3预警 14

3.1风险防范 15

3.2 预防措施 15

3.3预警分级及发布 16

3.4预警措施 17

3.5信息报告与处理 18

4应急处置 - 23-

4.1先期处置 23

4.2分级响应 23

4.3指挥和协调 26

4.4 应急处置 27

4.5 安全防护 31

4.6 应急监测 32

4.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32

4.8 应急终止 33

5后期工作 - 33-

5.1 善后处置 33

5.2 调查评估 33

6 应急保障 27

6.1 队伍保障 27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27

7附则 27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27

7.2 预案解释 27

7.3 预案实施时间 28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合理处置突发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规范和强化辖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鱼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3.2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鱼峰区行政辖区内以下各类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2)不超出辖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且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

(3)跨行政区域影响且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

放射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固体废物引起的饮用水污染环境事件不适用本预案,分别按照《鱼峰区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鱼峰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预案属于专项应急预案,县区人民政府在参考市级预案编制本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实行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分级响应,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报告。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

做好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等资源,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6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分为以下三类。

(1)人为或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危险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过程因突发灾难性事故导致散失、爆炸、火灾或挥发蔓延,严重危及周围人群生命安全;导致现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进而污染土壤、水体或大气的污染环境事件。

(2)一般固体废物事故引发的污染环境事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城市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过程因事故导致现场周围的树木、农作物、花草或其他物品受到污染,进而对土壤、水体、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事件。

(3)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引发的污染环境事件。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环境中倾倒危险废物或非法填埋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共用一套应急指挥体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作为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工作组构成。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称区应急指挥部)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全面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重大决策;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提出环境应急决策;成员由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党柳州市党委、柳州市人民政府和鱼峰区党委、鱼峰区人民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指挥和协调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区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救援任务。

当柳州市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时,区应急指挥部转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柳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当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由其他类型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次生而来,且原生事件(事故)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应区应急指挥部,不再单独成立该事件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同时也作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类应急工作会议;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跟踪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向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区党委、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办理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组织损害评估。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鱼峰生态环境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制定(修订)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提供对策并提出建议;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指挥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参与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规划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督发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生产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物质清理、处置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现场救治,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防疫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局做好环境污染损害知识宣传,协调区内外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环境污染人体损害鉴定;负责临时转移人员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疫病的防控工作。

区教育局: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事发地学校组织师生紧急避险和疏散。

市公安局鱼峰分局:负责将刑事、治安等案件引发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通报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现场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和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犯罪嫌疑人员控制和抓捕工作;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网络监控与安全保障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水运交通设施抢修,组织交通运输车、船,确保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到目的地。

鱼峰交警大队: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理及疏导工作,确保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区民政局:做好符合条件的群众给予生活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财政专项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支持应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及能力建设。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地质灾害等原因引发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采取应急引排水、开闭相关水闸等措施,应急开通或封堵相关河道,尽最大可能调度水资源;负责将农业面源、农业生产活动等原因引发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协助开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的受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评估和统计;负责受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影响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参与相关环境污染的调查、应急处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统计与评估以及赔偿纠纷的处理。负责将涉及渔业船舶、渔业养殖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涉及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受环境事件影响的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的救助转移和损失量的统计,协调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伤残和死亡原因鉴定以及损失评估,监督指导受污染和死亡水产品、水生珍稀动物、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参与环境事件的调查,依法依规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开展受污染食品、药品的监测、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受污染食品、药品的召回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工作,根据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公众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将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职责开展企业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挥、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扑救现场火灾、控制有毒有害废物泄漏,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消除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参与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做好在应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时转移群众安置和符合条件的群众给予生活救助工作。

区其他部门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本预案与《柳州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2018年修订)》相互衔接,应对本辖区内的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本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跨本行政区域影响时,应先期展开处置工作,并在上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指定专人对接各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当事故超出辖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及时申请上级部门支援。

2.4应急工作组

根据不同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工作组,在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分工实施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和部署,并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部门按照预案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提交牵头部门统筹汇总。

(1)综合协调组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传达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示,报送环境事件信息,办理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2)环保组

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固体废物污染类型的鉴定,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评估、事件原因的调查,指导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污染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污染源排查,对污染的控制与消除、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会同专家提出污染物的安全处置方案。

(3)宣传与信息组

由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做好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公众关切。

(4)专家咨询组

应急指挥部聘请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等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对污染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制定污染处置方案,为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5)水利水文调度组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主要负责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污染物处置工作。

(6)救援处置组

由区人民政府办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和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实施应急救援、处置,采取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7)医疗防疫组

由区卫健局牵头会同区商务局、区农水局、辖区各卫生院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应急防疫专业队伍,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卫生防疫、饮用水水质监测、环境污染损害知识宣传、环境污染人体损害的鉴定和公众心理咨询工作的,提出卫生处置措施和建议。

(8)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牵头会同区政府办、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鱼峰大队等部门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社会治安和秩序的维护、交通管制以及视情况实施相关强制隔离措施。

(9)后勤保障组

由鱼峰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所需各类物资联系、征购、调拨,应急车辆调配以及应急队伍的后勤保障。妥善安排因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3预警

3.1风险防范

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方针。鱼峰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察,并对可能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卫健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鱼峰生态环境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鱼峰生态环境局。

3.2预警分级及发布

3.2.1预警分级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一致,共四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为有效衔接《柳州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2018年修订)》,本预案只列举Ⅳ级预警,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预警均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蓝色预警由事发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本预案中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与环境保护部后续制定发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参照执行环境保护部的规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单位。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调查固体废物来源、鉴别固体废物类别,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安全转移或处置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固体废物方案。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

(3)及时收集和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

(4)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力量做好应急准备。

(5)调集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6)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污染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9)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污染情况。

(10)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信息报告与处理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等原因导致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各级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鱼峰生态环境局应当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区人民政府报告:

(1)初判为较大以上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4)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5)鱼峰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接报、核实事件信息后,立即按本级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其他乡镇、街道办事处、本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通报相关信息,协助救助伤员或疏散、撤离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众,切断污染源,处置、清理污染物,防止污染扩散。

4.2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

(2)及时向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有关信息;

(3)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适时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听取各级的工作动态报告、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分析处置效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开展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各项决定、部署;

(4)应对跨行政区域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时,与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协调开展环境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5)超出自身能力,无法妥善处置事件的,及时请求柳州市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4.2.2 发生超出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时,或者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时,在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固体废物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各项决定、部署。

4.3 应急处置

4.3.1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一般处置程序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污染,防止事态的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入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通过了解事件起因及现场监测,掌握引发事件的固体废物的类别和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对有毒有害污染源进行控制,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污染范围内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并协调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环境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保障。

4.3.2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分类处置程序

4.3.2.1 人为或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

(1)发布预警公告。根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

(2)根据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危险废物泄漏的扩散、火焰辐射热等情况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根据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5)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组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危险废物的污染情况,并报告事态进展。

(6)制定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方案,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转移及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4.3.2.2 一般固体废物事故引发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

如发生工业固体废物、城市污水厂污泥或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或处置过程的突发环境事件,采取覆盖等措施进行收集后集中处置,并根据固体废物的污染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减小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可能影响的范围。

4.3.2.3企事业或个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事件应急救援

(1)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一经发现,马上勒令责任单位或个人停止相关行为,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别。追踪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发布预警公告。根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

(3)根据倾倒、填埋的危险废物的性质及可能造成的污染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减小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可能影响的范围。

(4)根据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5)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6)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7)制定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方案,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转移及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4.3.2.4 泄漏物处置

(1)对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泄漏,可采取覆盖等措施进行收集后集中处置;对现场泄漏的危险废物采取适当措施及时进行覆盖、收集、稀释,防止二次污染。

(2)若遇液体危险废物的泄漏,应及时筑堤堵截或引流到安全地点,关闭雨水阀,防止危险废物、沿明沟外流;采用冷却、泡沫覆盖等方法抑制污染物进一步蒸发;条件允许可选用隔膜泵将泄露出的危险废物抽入容器或槽车内;泄露量较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物进行吸收中和,也可用固化法处理泄露物。

(3)对于挥发性固体废物,可向泄漏物蒸汽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扩散,减少空气污染,同时应疏通污水排放系统,由污水处理厂接收因此产生的大量污水。如果污水处理厂负荷过大,由地方政府责令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的其他单位、生产设施应当限产、停产,确保应急产生的污水得到妥善处理,达标排放。

(4)对于可燃危险废物,可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等,破坏燃烧条件;为减少大气污染,可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但应同时疏通污水排放系统,由污水处理厂接收因此产生的大量污水。

(5)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有能力安全处置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4 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和规定。

①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采用呼吸道防护的方法,正压式氧气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浸水的棉织物等。

②不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隔绝服防护等。

③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等。

④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防护等。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①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安全保卫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限制人员进入受污染区域,防范群体性事件。

②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③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5 应急监测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方案由专家咨询组研究制定,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污染土壤、水体及大气的环境应急监测,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根据监测结果,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综合分析、预测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4.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7应急终止

4.7.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发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工作

5.1 善后处置

对于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受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县区政府,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治疗、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实施,并对污染涉及区域采取必要的疾病预防措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

5.2 调查评估

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或技术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事件涉及的环境污染范围与严重程度,人员伤害与经济损失状况,经验教训与改进措施,责任追究意见及环境恢复建议等。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

区应急指挥部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应急指挥系统的有效性、应急处置效率、应急保障的充分性、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环境应急专家作用,为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要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区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鱼峰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定期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鱼峰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