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空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鱼峰区空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出台的必要性
为有效防范空气污染事件,加强我市空气污染事件应急管理,规范和强化我市空气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空气污染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出台此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鱼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鱼峰区行政区域内以下各类空气污染事件应急响应:
一般空气污染事件中未超出鱼峰区处置能力的空气污染事件。
空气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空气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由7部分组成,具体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
(1)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事件分级及分类、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2)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职责。确定了市空气污染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组成,明确了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专家组等的职责及分工。
(3)第三部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了空气污染事件的监测及相关预警预防措施、信息报告与处理的开展方式。
(4)第四部分应急处置。对发生空气污染事件的处置流程进行了说明。
(5)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对应急终止后的善后处置及调查评估程序进行了说明。
(6)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对空气污染事件的发生及预防工作所应提供的技术、通信、救援、物资、资金等多方面保障工作进行了明确。
(7)第七部分附则。主要明确《应急预案》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相关文件:鱼府规〔2018〕4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空气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