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司法局

来源:鱼峰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4-12-30 15:26   

部门名称(内设机构)

鱼峰区司法局(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

部门职能(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区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三)承担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负责涉及区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的承办、转办及监督等工作。

(四)负责拟定辖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

(五)指导监督辖区法律援助工作(包括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律师管理工作)。

(六)推进辖区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区属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

(七)对辖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

(八)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注明楼层)

鱼峰区静兰路34号司法大楼一楼(102、103室)及三楼(整层)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772-8805120

部门领导(正职、副职)

姓名

职务

分工

王 维

鱼峰区司法局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鱼峰区司法局党组、鱼峰区司法局全面工作,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工作、纪检、人事管理、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党建、财务工作。

林华霞

鱼峰区司法局副局长

分管法治政府建设(包括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等)、文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办公室工作。

肖立辉

鱼峰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工作、党建、意识形态、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基层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

刘筱蓓

鱼峰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分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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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部门

鱼峰区司法局

部门名称(内设机构)

鱼峰区司法局(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

部门职能(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区政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全区依法行政工作。

(三)承担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负责涉及区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的承办、转办及监督等工作。

(四)负责拟定辖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

(五)指导监督辖区法律援助工作(包括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律师管理工作)。

(六)推进辖区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区属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

(七)对辖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

(八)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注明楼层)

鱼峰区静兰路34号司法大楼一楼(102、103室)及三楼(整层)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

0772-8805120

部门领导(正职、副职)

姓名

职务

分工

王 维

鱼峰区司法局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鱼峰区司法局党组、鱼峰区司法局全面工作,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工作、纪检、人事管理、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党建、财务工作。

林华霞

鱼峰区司法局副局长

分管法治政府建设(包括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等)、文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办公室工作。

肖立辉

鱼峰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工作、党建、意识形态、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基层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

刘筱蓓

鱼峰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分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