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石路第四小学章程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七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序 言
鸡公山下,礼善学子书声琅琅;
响水河畔,四小校园歌声阵阵。
柳州市柳石四小位于柳州市柳石路189号,是鱼峰区2017年重点新建的小学,占地39.2亩,建筑面积11872.44平方米,崭新的校园设计风格独特,传统与现代并存,绿草如茵,窗明几净,设施先进。建校初期的办学规模为24个班,可容纳1080名学生就读。
2017年8月26日,全新的柳州市柳石路第四小学建校开学,喜迎第一批入校新生。学校以“以礼待人,善对人生”作为学校校训,把“立足孩子的生命发展”作为学生的发展目标,旨在开启孩子的智慧,滋润学生的品行修养,学校的定位是发展成为鱼峰区南大门的又一所示范性学校。《开学第一课》统一以“礼善课堂”开讲,同诵“礼善”文化经典、同识“礼善”校徽、同唱“礼善”歌曲、同展师生礼仪风采,这意义深远的《开学第一课》将作为学校的固定传统,届届相传,在每一年的开学季,便以浓郁的“礼善”文化洗礼润泽全校师生身心。
新校园,新机遇,新发展。站在崭新的起跑线上,学校必将以轻快的步伐,踏步前行,认真研究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准确把握学校的定位,精心描绘学校发展的美好远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力争把柳石四小打造成为鱼峰区乃至柳州市的窗口学校,打造成鱼峰区乃至柳州市传统礼善文化特色学校,为促进柳州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作出贡献,实现为普通老百姓办最好教育的美好愿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教育方针以及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试行)》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柳州市柳石路第四小学
学校地址:柳州市柳石路189号
建校时间:2017年8月26日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由鱼峰区教育局主管,经柳州市全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实施六年制教育为主体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柳州市柳石路第四小学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学校实行秋季始业,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就读,不属学校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在柳州市柳石路第四小学就读学生均录入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
传承传统国学精华, 培育笃学礼善人才。以培养崇礼尚善的现代化小公民为学校育人目标,以建一所“崇礼、尚善,具有民族情怀、现代视角的示范学校”为办学目标。
(一)【目标体系】
学校发展总体目标
打造“礼善文化”品牌,使之成为“学生进步、教师发展、特色提升、文化引领。”适合师生共同发展的优质学校。
学校管理发展目标
制定完善的学校章程,完善礼善文化管理机制,让教师享受到职业的幸福感,培养学生全方面的素质。
师资队伍发展目标
努力建成一支具有与时代相通的教育理念、有复合性的专业知识结构,有满足社会需要的敬业精神,由市级有影响力的教师、城区梯级名师、校级骨干教师、合格教师组成的梯形结构队伍。
德育工作目标
打造“礼善文化”品牌课程,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级德育管理体系,培养学生文明、懂礼、求实、创新的良好品质,努力打造具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又有现代化意识的小公民。
教学工作目标
打造具有学校特色的课堂文化,形成学校礼善课堂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善思、勤学、探究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业活动的兴趣和水平,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各项指标超过城区平均水平
办学环境目标
创建礼善文化校园环境,构建礼善校园文化,积极创建浓郁的文化氛围,优美的育人环境,从而达到环境育人的目的。
(二)【框架体系】
一个理念:以礼待人,善对人生
两个核心:
1.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培养崇礼尚善的现代化小公民
三大目标:
1.学校发展——建成文明、和谐、传承经典、创新求实的学校
2.教师发展——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团结协作的教师团队
3.学生发展——培养懂礼传善、创新好学、全面发展的学生
四大途径:
1.形成以礼立校的管理团队
2.构建扎实高效的礼善课堂
3.搭建礼善文化的德育模式
4.建成礼善文化教育园地
第六条 核心价值
以礼善文化为引领,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热心教育的教师队伍,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的传播礼善文化、身心健康、勤奋好学、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七条 三风一训
校训:以礼待人,善对人生
校风:崇以礼 尚以善
教风:授以道 导以德
学风:求以实 习以精
第八条 学校文化建设
致力打造一所“礼善”文化特色学校,倡导崇礼尚善、知礼明善、学礼循善、奉礼守善、为礼行善、具礼传善的思想行为,使“礼善”成为学校特有的文化气质。由播种礼善种子——明白礼善意义——学习礼善内容——遵守礼善形式——实践礼善行为——传递礼善文化,层层理性递进建设“礼善”文化,使具有柳石四小特色的礼善之花,从每一届学生开始播种、发芽、生根、开枝、开花、飘香,直至将礼善花香传播开来,真正践行“以礼待人,善待人生”的校风。
(一)【来源·传承】
学校文化建设定位“礼善”,有如下四方面缘由:
其一,中国礼善文化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元素。具有普适性、公共性的特点,是社会基础规范,践行礼文化建设,人人得而受益。其二,礼善文化在一个人的成长中具有重要意义,礼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标准,而教育的本质在于育人,学校确定 “以礼善立人”,营造“礼善”的环境,创造感知“礼善”、理解“礼善”、践行“礼善”、传递“礼善”的氛围,使学生在成长过程中感受到“礼善”的形式、作用和意义,从而走上自我教育之路,逐渐自觉地礼待世界、善待他人。其三,学校新校建校伊始,但第一届领导班子与全体教职员工对传统礼善文化德育认识高度统一,认为礼善文化特色的建设将对“强化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定会起到重要有效的作用,在思想上、队伍上都具备了礼善文化教育建设的坚实基础。其四,学校结合校况实际,建校后对礼善文化做了多维界定和创造性转化,将逐步使礼善文化校本化,确定了“礼善在四小”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学校将通过实施“礼善文化”背景下的全面素质教育,将“礼善文化”融汇到环境礼善文化、课程礼善文化、行为礼善文化等各个层面中,处处彰显出潜移默化、浸润人心的礼善文化魅力。综上所述,礼善文化最能表现柳石四小的办学目标,代表自身学校特色,非常符合学校的文化符号特质。
(二)【目的·意义】
实施礼善文化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学校将以礼善文化为突破口,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之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通过学校的精心培养,学生们能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礼善”文化,从而塑造美德,并养成良好的礼仪习惯,学会做一个善良正直、诚实勇敢、仁爱包容、热爱劳动、艰苦朴素的人,从而实现学校的办学理想。
(三)【三风一训·解读】
校训:以礼待人,善对人生
校风:崇以礼 尚以善
教风:授以道 导以德
学风:求以实 习以精
【校训】以礼待人,善对人生
“以礼待人,善对人生”其义取自传统国学思想,其意是以礼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为自己行为思想准则。礼就是礼节、礼仪,善就是善良、善德,通过经典诵读,涵养心理、培植道德、通晓人性、促进文明。这是全校师生共同遵守的基本思想规范和行为准则,继承了学校的精神传统和文化传统,反映了所有师生共同的理想追求、价值准则、利益目标,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精神、特色和风格。
【校风】崇以礼 尚以善
中国自古来被称为“衣冠上国,礼仪之邦”,古老的中华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形成了高尚的道德准则、完整的礼仪规范和优秀的传统美德,《礼记》有云:“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便是人的标志,是文明的标志,是一种人性、伦理、情感化的东西,是表现对他人尊重和理解的过程和手段,具体表现为礼貌、礼节、仪容、仪表、仪态、仪式、言谈举止等方面。“善”具有深刻的伦理学、哲学内涵,中国传统伦理有丰富的劝善内容,知善致善,是为上善,善指的是心地仁义,品质淳厚,善心、善事、善人、善举等等皆为善的表现,善是社会进步的象征。
崇尚礼善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要义,它是传统文化的内核之一,这是学校整体的风气,是师生综合素质的反映和集中表现,体现在教风和学风的统一,是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思想,并作为师生员工行动的座右铭。
【教风】授以道 导以德
其意是指教师引领学生广求学问,恪守礼法,讲求智育与德育并重,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要知行合一,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教导学生崇德尚善。这是学校教师的风范标准,体现着学校的教学作风、管理追求、治学态度,是全体教师职业道德、职业理想、教学文化、学术追求的集中反映。
【学风】求以实 习以精
其意在于要求学生勤奋好学、勤于思考,在学习生活中铭记踏实的学习作风,尊重科学,追求真理,精益求精,用实际行动来践行礼善人生的理念。这是学校学生的风貌标准,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应该表现出来的一种精神的状态,也代表了现代学习型校园的风格。
(四)【管理理念】尽以职 待以礼
“礼善”文化作为学校核心文化和精神渗透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以礼相待,就是用应有的礼节来对待他人,学校以人为本,将“以礼相待”作为管理理念。在规范教师的行为中渗透“礼善文化”,在规范服务过程中强化礼的道德要求,在塑造学校知名度的基础上展示学校的文明程度、管理风格、道德水准、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恪尽职守,就是尽自己的努力,严守自己的岗位。只有每位管理者和教职员工都做“礼善文化”的践行者,都尽到自己的工作职责,学校这台机器才能正常、高效运转。
第九条 校徽 校歌 吉祥娃娃
(一)【校徽】
寓意:
1、主色调为明黄色、嫩绿色,黄色代表阳光和积极向上,绿色代表希望和勃勃生机,与小学的基调相符;
2、主图是“四”字变形和“心”形,表示第四小学,也表示学校的核心是礼文化主题,倡导用心教学,以心相待;2017表示建校年份;“四”与“心”的笔画末梢采用飞白效果,表达小学生特有的动感和活力;
3、山形,表示学校旁边的鸡公山,也表示德行如山;水形,表示学校旁边的响水河,也表示上善若水;
4、太阳表示初生的力量和温暖的关爱,与小学的本质契合。
(二)【校歌】
(三)(二)【校歌】由于建校初始,《礼善之歌》(本校教师词曲创作,词曲仍在创作讨论中)。
(三)【吉祥娃娃】
吉祥娃娃形象仍在设计讨论中,尚未最终定稿。
其形象将蕴含传统与现代元素,将符学校的教育定位,也将使用于学校教学、“礼善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经过动作变形和附加元素来表达各种教育主题,表现各种礼善德育场景。
附:讨论图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职责:
党支部书记职责: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各项要求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工作安排。
(二)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负责学校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七)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等工作。
(八)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九)抓好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十)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校长职责: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 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
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副校长和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党支部书记(校长)的指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的职责对校长负责。
(一)学校设党支部书记 1 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5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5年。
(二)学校设校长 1 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3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三)学校设置党建办、校办、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建办、校办、政教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应当任党小组组长。
其中学校党建办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党建事务,负责学校党建、师德师风建设、宣传、意识形态及舆情处置等工作。校办协助校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档案管理,各部门工作协调等等。教导处协助分管副校长开展教学工作、学生学籍及学生档案管理、体育卫生等工作;政教处协作分管副校长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管理,负责德育“三支队伍”(班主任、政教人员、学生干部)的建设,以及构建学校“三维德育”(制度德育、亲情德育、人文德育);总务处(含安全部门)协助分管副校长具体管理和实施学校的总务后勤及安全教育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十四条 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政治核心。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
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 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 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 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十一)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一)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会议,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会议应事先确定会议主题,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按议题逐项进行讨论,对议题进行决策。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二)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校长可邀请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 1—2 周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三)实行行政会议制度。行政会由校长、副校长、部门负责人和党、工、团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并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的决策、决定,研究布置学校常规事务的具体措施、方案、方法,听取各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学校行政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校长、教导处、教研组、班主任组成的垂直管理体制。
按学科建立教研组。设教研组长1名,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学校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根据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根据奖惩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辍学。
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政教处审核,报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规划完成拟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四十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写作。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开足开齐课程,依据学校办学特色,开发系列校本课程。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习惯。
第四十四条 学校重视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种能力的培养。
学校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客观、多元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通过实施礼文化背景下的素质教育,体现“传承传统国学精华, 培育笃学礼善人才。”的学校办学宗旨,让每一个孩子快乐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在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的同时,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生。学校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阳光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学校体育运动会。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法治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疏散演练,结合季节特性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午托、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设置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随意停课,遇到灾害性天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五十一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
第五十二条为实现构建 “礼善文化”特色学校这一目标,学校致力打造科学人文的“礼善文化”教育环境,建设系统的“礼善文化”教学体系,通过丰富多彩的“礼善文化”课堂,把“礼善文化”的种子播进每一个学生的心田里。
(一)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进行重新架构和深度整合,使国家课程校本化。开发“礼善文化”校本教材,开设礼俗课程,向学生传播礼文化、孝文化、德文化等等经典国学精华;力求将学校的 “礼善教育”的追求落到实地,真正达到“在可持续发展教育理念指导下,培养“全面发展的环保小公民”的学校育人目标;
(二)根据各学科教学的特点,结合教材内容不失时机地渗透“礼善文化”教育;
(三)开展“礼善文化”系列主题社团活动;
(四)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礼善文化”教育网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搭建一个高大宽广的立体平台。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共建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优化教书育人环境。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互动建立家校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礼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共同管理在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账簿。
第五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学校可以接受不以入学为条件等为前提的社会捐资助学。捐赠款、物一律为柳州市柳石路第四小学教育教学专项使用,专用于学校师生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成绩的奖励。学校加强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收费许可。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为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及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向鱼峰区财务管理中心申请制作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严格遵守学校《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制度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及采购。
第五十八条 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结构和用途。
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D级危房。
第五十九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制定使用制度和使用管理登记册,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及时做好维护。
第六十条 学校更换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原来制定的制度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要求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