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白云小学学校章程

来源:鱼峰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4-11-18 09:4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七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序   言

柳州市白云小学,创办于1993年。学校为白云小区内配套小学,是社区教育窗口学校,占地面积7610.5平方米,教学班24个,1280名学生,在编及外聘教师70人,其中柳州市名校长1人、市教学骨干2人、鱼峰区梯级名师9人。

学校秉承“以人为本、彰显个性、民族共融”的办学理念,努力实践“亮点教育”,以达成“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 “人人显亮点,个个享成功”的美好愿景。白云小学先后获得教育部“十五”经典诵读课题优秀学校、“十一五”全国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文化成果推广与建设研究示范学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教育部规划课题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重点资助项目全国重点实验基地、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全国特色学校创建科研单位、“十二五”全国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百佳示范学校,广西师范学院外语学院小学外国语实验培训基地、广西音乐学会手风琴培训基地、广西21世纪园丁工程英语研修基地,广西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学校、自治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柳州市教育系统“一支部一品牌”党建特色品牌、柳州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市文明单位、市花园式单位、市优美校园和市卫生良好学校、鱼峰区十佳党建品牌、新时代鱼峰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鱼峰歌圩”项目示范学校、鱼峰区校本教研(英语)研修基地、鱼峰区社区教育试点学校等称号,鱼峰区教育教学综合质量一等奖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试行)》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柳州市白云小学。

学校地址:柳州市燎原路白云小区21号。

建校时间:1993年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由鱼峰区教育局主管,经柳州市全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实施六年制教育为主体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办学规模为24个教学班,实行秋季始业,招生对象为本学区适龄儿童。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在白云小学就读学生均录入电子学籍档案。

附学区范围:燎原路:双号22、24、32、36号(含康华花苑、白云小区1—3村、国美新村);荣新路:4—58号(含白云雅居、汇龙源、鑫广园、国泰花园、钟厂宿舍、衡器厂宿舍、铝型材厂宿舍);茅山路。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 人人显亮点  个个享成功  

让每一个孩子快乐学习,快乐成长!

第六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  彰显个性  民族共融

第七条  学校核心价值: 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感受自我的成长,让每一位教师都能体现自身价值,实现“白云人”的全面超越。

第八条  学校文化建设

学校文化:“越”文化

基于学校“民族共融”的办学理念,我们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在传承历史的同时,将肩负起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的重任,培养学生爱祖国先从爱家乡做起,以追溯广西传统文化的根源——“骆越”文化为抓手,注重浸润历史文化的同时,赋予“骆越”之“越”新意——即“超越”,将学校特色文化定位于“越”文化。

“越”文化概述:“传习历史,超越此刻”——是“越”文化的目标,我校着力打造了“124”“越”文化模式:

一个中心:越文化——传习历史  超越此刻

两条主线:传承家乡传统文化,向世界传播民族精彩

四个抓手:

实行跃管理 (学校管理:民主  自由  卓越)

(自我管理:克己  修正  激励) 

创建乐环境 (主题环境:情景  特色  鲜明)

(人文环境:文化  文学  文艺)

培育阅人才 (享阅师生:  培养终身学习)  

(享阅家长:  创设书香家庭)

打造悦课堂 (特色课堂:创新  开放  包容)

(常规课堂: 平等 协作  互助)

学校以“越文化”为引领,以英语特色、手风琴特色为切入点,以经典国学、阳光英语、异域文化、多彩体艺突破口,实施多元发展,使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在:“悦——悦仁服德、筑越梦想”;“阅——阅览群书、腾越目标”;“乐——乐艺拾礼、激越人生”;“跃——跃动童年、舞越未来”的传承、传播中提升白云亮点教育品质,实现学校各项工作和“白云人”的全面超越。

校训:I  Can  Do  It!(我能行!)

校风:求实  创新  富有活力

教风:爱教  善教  教有特色

学风:会学  乐学  学有特长

校徽:


蓝白相间的底色意为“蓝天白云”,中英文校名体现学校的英语特色,中间的白色云朵有“白云”(校名)之意,且形状如一棵茂密的大树,意为“百年树人”。

学校代表性塑像——吉祥娃娃:大白和小云

寓意:小云手执绣球,唱山歌,喻意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大白拉手风琴,讲英语,喻意向世界传播中国传统文化。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二)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白云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三)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 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学校设党支部书记 1 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3名(副书记及委员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或上级党(工)委批复的职数设置)。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五)学校设校长 1 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 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3名(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校长、副校长由上级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聘任。

(六)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 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七)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校长可邀请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八)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九)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十)学校设立党办、校办、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内设机构,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办、校办、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党支部书记。

(十一)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2)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3)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5)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6)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

(十三)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十四)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十条 学校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十六条 学校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根据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根据奖惩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十七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坚持义务教育“分区划片、相对就近、适应规模、免试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主管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柳州市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审核适龄儿童入学资格,核准入学后颁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辍学。

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政教处审核,报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

第二十六条 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由校长、政教处负责人、教师代表3人、学生组成4人组成。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规划完成拟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开足开齐课程,依据学校办学特色,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习惯。

第三十二条 学校重视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种能力的培养。

学校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客观、多元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体现“人人显亮点 个个享成功“的学校办学宗旨,让每一个孩子快乐学习,快乐成长。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在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的同时,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生。学校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阳光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学校体育运动会。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法治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疏散演练,结合季节特性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午托、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设置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随意停课,遇到灾害性天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

第四十条 学校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共建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优化教书育人环境。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互动建立家校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共同管理在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账簿。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学校可以依法接受不以入学为条件等为前提的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款、物一律为柳州市白云小学教育教学专项使用,专用于学校师生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成绩的奖励。学校加强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收费许可。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为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向区财务管理中心申请制作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凡是学校或各部门需采购的物品,单件物品价格达到1000元及以上的,需报告校长提交校务会通过;价格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需由购物小组成员共同采购;凡是购物发票均需要至少3人验收签字认可后,才能到校长室签字报销。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鱼峰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工作手册(2018年1月印发)》。凡由学校出资建设或维修的项目,严格遵守学校内部控制制度,造价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交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后才实施;预算金额壹万元(1000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要有三家公司标书竞标,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后才可实施;伍万元(5000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送鱼峰区财政局预审备案后,严格遵守《鱼峰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工作手册》实施。

第四十六条 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结构和用途。

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D级危房。

第四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制定使用制度和使用管理登记册,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及时做好维护。

第四十八条 学校更换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原来制定的制度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要求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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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信息

柳州市白云小学学校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七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序   言

柳州市白云小学,创办于1993年。学校为白云小区内配套小学,是社区教育窗口学校,占地面积7610.5平方米,教学班24个,1280名学生,在编及外聘教师70人,其中柳州市名校长1人、市教学骨干2人、鱼峰区梯级名师9人。

学校秉承“以人为本、彰显个性、民族共融”的办学理念,努力实践“亮点教育”,以达成“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 “人人显亮点,个个享成功”的美好愿景。白云小学先后获得教育部“十五”经典诵读课题优秀学校、“十一五”全国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文化成果推广与建设研究示范学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教育部规划课题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重点资助项目全国重点实验基地、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全国特色学校创建科研单位、“十二五”全国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百佳示范学校,广西师范学院外语学院小学外国语实验培训基地、广西音乐学会手风琴培训基地、广西21世纪园丁工程英语研修基地,广西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学校、自治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柳州市教育系统“一支部一品牌”党建特色品牌、柳州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市文明单位、市花园式单位、市优美校园和市卫生良好学校、鱼峰区十佳党建品牌、新时代鱼峰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鱼峰歌圩”项目示范学校、鱼峰区校本教研(英语)研修基地、鱼峰区社区教育试点学校等称号,鱼峰区教育教学综合质量一等奖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试行)》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柳州市白云小学。

学校地址:柳州市燎原路白云小区21号。

建校时间:1993年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由鱼峰区教育局主管,经柳州市全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实施六年制教育为主体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办学规模为24个教学班,实行秋季始业,招生对象为本学区适龄儿童。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在白云小学就读学生均录入电子学籍档案。

附学区范围:燎原路:双号22、24、32、36号(含康华花苑、白云小区1—3村、国美新村);荣新路:4—58号(含白云雅居、汇龙源、鑫广园、国泰花园、钟厂宿舍、衡器厂宿舍、铝型材厂宿舍);茅山路。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 人人显亮点  个个享成功  

让每一个孩子快乐学习,快乐成长!

第六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  彰显个性  民族共融

第七条  学校核心价值: 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感受自我的成长,让每一位教师都能体现自身价值,实现“白云人”的全面超越。

第八条  学校文化建设

学校文化:“越”文化

基于学校“民族共融”的办学理念,我们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在传承历史的同时,将肩负起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的重任,培养学生爱祖国先从爱家乡做起,以追溯广西传统文化的根源——“骆越”文化为抓手,注重浸润历史文化的同时,赋予“骆越”之“越”新意——即“超越”,将学校特色文化定位于“越”文化。

“越”文化概述:“传习历史,超越此刻”——是“越”文化的目标,我校着力打造了“124”“越”文化模式:

一个中心:越文化——传习历史  超越此刻

两条主线:传承家乡传统文化,向世界传播民族精彩

四个抓手:

实行跃管理 (学校管理:民主  自由  卓越)

(自我管理:克己  修正  激励) 

创建乐环境 (主题环境:情景  特色  鲜明)

(人文环境:文化  文学  文艺)

培育阅人才 (享阅师生:  培养终身学习)  

(享阅家长:  创设书香家庭)

打造悦课堂 (特色课堂:创新  开放  包容)

(常规课堂: 平等 协作  互助)

学校以“越文化”为引领,以英语特色、手风琴特色为切入点,以经典国学、阳光英语、异域文化、多彩体艺突破口,实施多元发展,使学生、教师、家长、学校在:“悦——悦仁服德、筑越梦想”;“阅——阅览群书、腾越目标”;“乐——乐艺拾礼、激越人生”;“跃——跃动童年、舞越未来”的传承、传播中提升白云亮点教育品质,实现学校各项工作和“白云人”的全面超越。

校训:I  Can  Do  It!(我能行!)

校风:求实  创新  富有活力

教风:爱教  善教  教有特色

学风:会学  乐学  学有特长

校徽:


蓝白相间的底色意为“蓝天白云”,中英文校名体现学校的英语特色,中间的白色云朵有“白云”(校名)之意,且形状如一棵茂密的大树,意为“百年树人”。

学校代表性塑像——吉祥娃娃:大白和小云

寓意:小云手执绣球,唱山歌,喻意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大白拉手风琴,讲英语,喻意向世界传播中国传统文化。

第三章  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二)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白云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三)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 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学校设党支部书记 1 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委员3名(副书记及委员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或上级党(工)委批复的职数设置)。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五)学校设校长 1 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 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3名(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校长、副校长由上级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聘任。

(六)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 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七)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校长可邀请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八)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九)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十)学校设立党办、校办、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内设机构,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办、校办、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党支部书记。

(十一)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 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2)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3)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5)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6)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

(十三)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十四)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十条 学校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十六条 学校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根据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根据奖惩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十七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坚持义务教育“分区划片、相对就近、适应规模、免试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主管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柳州市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审核适龄儿童入学资格,核准入学后颁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辍学。

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政教处审核,报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

第二十六条 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由校长、政教处负责人、教师代表3人、学生组成4人组成。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允许学生聘请代理人参加申诉。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规划完成拟定的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开足开齐课程,依据学校办学特色,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习惯。

第三十二条 学校重视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种能力的培养。

学校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客观、多元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体现“人人显亮点 个个享成功“的学校办学宗旨,让每一个孩子快乐学习,快乐成长。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在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的同时,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生。学校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阳光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举行学校体育运动会。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法治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疏散演练,结合季节特性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午托、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建设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设置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随意停课,遇到灾害性天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

第四十条 学校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共建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优化教书育人环境。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互动建立家校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共同管理在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账簿。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学校可以依法接受不以入学为条件等为前提的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款、物一律为柳州市白云小学教育教学专项使用,专用于学校师生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成绩的奖励。学校加强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收费许可。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为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向区财务管理中心申请制作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凡是学校或各部门需采购的物品,单件物品价格达到1000元及以上的,需报告校长提交校务会通过;价格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需由购物小组成员共同采购;凡是购物发票均需要至少3人验收签字认可后,才能到校长室签字报销。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鱼峰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工作手册(2018年1月印发)》。凡由学校出资建设或维修的项目,严格遵守学校内部控制制度,造价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交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后才实施;预算金额壹万元(1000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要有三家公司标书竞标,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后才可实施;伍万元(5000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送鱼峰区财政局预审备案后,严格遵守《鱼峰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工作手册》实施。

第四十六条 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结构和用途。

学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D级危房。

第四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制定使用制度和使用管理登记册,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及时做好维护。

第四十八条 学校更换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原来制定的制度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要求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