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柳州市润和小区幼儿园章程

来源:鱼峰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2-05-30 11:03   

民办柳州市润和小区幼儿园章程

(经过2022年4月15日幼儿园教职工大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幼儿园党的建设

第三章幼儿园的设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第五章教职工管理

第六章幼儿管理

第七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八章幼儿园财务管理

第九章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幼儿园、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教育教学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名称:柳州市鱼峰区润和小区幼儿园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飞鹅路3号润和时代广场三楼

第三条 幼儿园由龙爱贤投资兴建并承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第四条办学宗旨:

我们尽心  家长放心  孩子开心
    我们诚意  父母满意  孩子收益

第五条 办园目标:

以品德教育为核心,以幼儿的文明礼貌教育、良好的生活习惯教育为重点,维护幼儿身心健康,充实幼儿的生活经验,促进幼儿有个性的发展。

幼儿园办园理念:
给孩子一个美好的童年,是您的期待,也是我们的责任。

第二章 幼儿园党的建设

第六条 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建立中国共产党润和小区幼儿园党支部(以下简称润小幼儿园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鱼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幼儿园党支部是党在幼儿园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幼儿园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党组织书记的产生。幼儿园党支部设书记1名,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和依照党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九条 党组织在幼儿园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幼儿园党组织班子与园内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幼儿园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幼儿园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幼儿园党支部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会(董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幼儿园党支部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幼儿园党支部与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幼儿园党支部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幼儿园党支部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幼儿园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十一条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幼儿园党支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幼儿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幼儿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幼儿园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党建工作保障。配备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幼儿园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章 幼儿园的设立

第十四条

0。

第十五条 润和小区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幼儿园集食宿、教学、娱乐为一体。办园规模: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68人,中班34人,小班32人。现开设大班2个,中班1个,小班1个,共4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134余人。

第十六条 润和小区幼儿园经柳州市鱼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四章 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统一管理,面向社会,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幼儿园按幼儿入园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等人员。

第十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园长职责:

(一)主持行政全面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领导制订我园的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工作计划以及各类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三)领导幼儿园人事工作。根据幼儿园的规模、编制标准和幼儿教育、教学的需要,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负责教职工的聘任、管理和奖惩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以游戏为主,按照新课改教育标准、教学计划,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依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幼儿园的财产。

(六)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幼儿园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八)主持园(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和教师会议,研究部署幼儿园工作。

第十九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习工作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二十条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

第二十五条 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设园长助理一人,在园长的领导下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自觉按照《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对待事业有爱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护理能细心;教育教学肯用心,家长工作能热心;员工之间有诚心,幼儿事事能关心。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幼儿园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幼儿园管理规程》的教职工,按《幼儿园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幼儿园工会部及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教师和其他职工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教职工的权利义务依聘用合同确定。

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幼儿管理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每年9月份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多胞胎以及家中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三十九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四十条 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 对幼儿身心发展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园内禁止吸烟。 

第四十三条 家长可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四十四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家教园地、预约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园联系,指导家长进行幼儿教育。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组织亲子园活动。每学期评选好家长予以表彰。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十六条 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十七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四十八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五十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五十一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八章 幼儿园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效率。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五十三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四条 后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五十五条 加强园舍、固定资产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九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第五十七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档案。每学期体检一次,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作好计划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六十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合理调配和改善膳食、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六十三条 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六十四条 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六十五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六十六条 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饱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六十七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 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经教育局核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
    第七十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二条 修改的章程经过园长办公会审议、教代会审议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向全员家长公示全部通过后经上级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我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润和小区幼儿园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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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柳州市润和小区幼儿园章程

民办柳州市润和小区幼儿园章程

(经过2022年4月15日幼儿园教职工大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幼儿园党的建设

第三章幼儿园的设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第五章教职工管理

第六章幼儿管理

第七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八章幼儿园财务管理

第九章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幼儿园、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教育教学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名称:柳州市鱼峰区润和小区幼儿园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飞鹅路3号润和时代广场三楼

第三条 幼儿园由龙爱贤投资兴建并承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第四条办学宗旨:

我们尽心  家长放心  孩子开心
    我们诚意  父母满意  孩子收益

第五条 办园目标:

以品德教育为核心,以幼儿的文明礼貌教育、良好的生活习惯教育为重点,维护幼儿身心健康,充实幼儿的生活经验,促进幼儿有个性的发展。

幼儿园办园理念:
给孩子一个美好的童年,是您的期待,也是我们的责任。

第二章 幼儿园党的建设

第六条 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建立中国共产党润和小区幼儿园党支部(以下简称润小幼儿园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鱼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幼儿园党支部是党在幼儿园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幼儿园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党组织书记的产生。幼儿园党支部设书记1名,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和依照党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九条 党组织在幼儿园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幼儿园党组织班子与园内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幼儿园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幼儿园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幼儿园党支部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会(董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幼儿园党支部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幼儿园党支部与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幼儿园党支部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幼儿园党支部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幼儿园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十一条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幼儿园党支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幼儿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幼儿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幼儿园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党建工作保障。配备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幼儿园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章 幼儿园的设立

第十四条

0。

第十五条 润和小区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幼儿园集食宿、教学、娱乐为一体。办园规模: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68人,中班34人,小班32人。现开设大班2个,中班1个,小班1个,共4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134余人。

第十六条 润和小区幼儿园经柳州市鱼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四章 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统一管理,面向社会,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幼儿园按幼儿入园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等人员。

第十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园长职责:

(一)主持行政全面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领导制订我园的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工作计划以及各类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三)领导幼儿园人事工作。根据幼儿园的规模、编制标准和幼儿教育、教学的需要,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负责教职工的聘任、管理和奖惩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以游戏为主,按照新课改教育标准、教学计划,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依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幼儿园的财产。

(六)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幼儿园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八)主持园(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和教师会议,研究部署幼儿园工作。

第十九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习工作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二十条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

第二十五条 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设园长助理一人,在园长的领导下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自觉按照《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对待事业有爱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护理能细心;教育教学肯用心,家长工作能热心;员工之间有诚心,幼儿事事能关心。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幼儿园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幼儿园管理规程》的教职工,按《幼儿园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幼儿园工会部及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教师和其他职工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教职工的权利义务依聘用合同确定。

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 幼儿管理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每年9月份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多胞胎以及家中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三十九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四十条 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四十一条 对幼儿身心发展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园内禁止吸烟。 

第四十三条 家长可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四十四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家教园地、预约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园联系,指导家长进行幼儿教育。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组织亲子园活动。每学期评选好家长予以表彰。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十六条 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十七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四十八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第五十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五十一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八章 幼儿园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效率。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五十三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四条 后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五十五条 加强园舍、固定资产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九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第五十七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档案。每学期体检一次,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作好计划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六十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合理调配和改善膳食、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六十三条 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六十四条 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六十五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六十六条 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饱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六十七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 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经教育局核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
    第七十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二条 修改的章程经过园长办公会审议、教代会审议并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向全员家长公示全部通过后经上级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我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润和小区幼儿园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