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4-17912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4〕4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效力状态:
文件下载:
相关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2024-08-12 11:00   

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等规定,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070元(即6756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53.6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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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等规定,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1070元(即6756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53.6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