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扣押行政强制措施、领取退还财物的公告
柳州市峰之星百货有限公司(法人:杜昌平):
本局依法对你单位有关财物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文书文号:鱼峰市监强制〔2024〕31号),行政强制措施至2024年7月10日止。本局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对上述扣押的全部物品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请你单位自行政强制措施解除之日,立即来本局领取退还的财物(详见财物清单)。
联系人:王文静、魏成亮,联系电话:0772-2103216。
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岩村路230号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