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农发〔2022〕28号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鱼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2-12-05 11:00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区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推动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计划,现将《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鱼峰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

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区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抓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推动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2022〕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粮食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补贴对象、区域、面积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助对象为2022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或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面积。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2022〕15号)文件要求,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面积为2022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或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面积。

(三)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第一批补贴资金发放剩余总量、第二批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鱼峰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要求在2022年12月25日前将贴资金发放完毕。

三、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要求

(一)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鱼峰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二)制定符合鱼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鱼峰区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

(三)政策宣传发动。

各镇(街道)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

各镇(街道)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3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鱼峰区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鱼峰区人民政府审定。

(六)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街道)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鱼峰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

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等工作,向同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区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各类水稻、玉米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对申报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五)做好项目总结。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2022年12月3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吕珍、联系电话:0772-3602901;

区财政局联系人:唐海霞 ,联系电话:0772- 3162809。

附件:1.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公示表

2.关于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补贴项目符合补贴条件面积的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柳州市农业局、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1

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

资金公示表

镇 村 公示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序号

系统编号

姓名

组别

补贴面积(亩)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 计

制表:             审核:

附件2

关于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补贴项目符合补贴条件面积的公示

村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工作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面积亩,现将符合补贴条件面积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月 日— 月 日)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2022〕15号)文件要求,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补助对象为2022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或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对象。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

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
×

资金补贴政策

鱼农发〔2022〕28号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鱼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区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推动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切实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计划,现将《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鱼峰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5日

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区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抓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推动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2022〕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粮食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补贴对象、区域、面积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助对象为2022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或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面积。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2022〕15号)文件要求,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面积为2022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或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面积。

(三)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第一批补贴资金发放剩余总量、第二批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鱼峰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要求在2022年12月25日前将贴资金发放完毕。

三、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要求

(一)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鱼峰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二)制定符合鱼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鱼峰区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

(三)政策宣传发动。

各镇(街道)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

各镇(街道)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3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鱼峰区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鱼峰区人民政府审定。

(六)发放补贴资金。

各镇(街道)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鱼峰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

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等工作,向同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区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各类水稻、玉米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对申报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五)做好项目总结。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2022年12月3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吕珍、联系电话:0772-3602901;

区财政局联系人:唐海霞 ,联系电话:0772- 3162809。

附件:1.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公示表

2.关于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补贴项目符合补贴条件面积的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柳州市农业局、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1

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

资金公示表

镇 村 公示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序号

系统编号

姓名

组别

补贴面积(亩)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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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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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14

15

16

合 计

制表:             审核:

附件2

关于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补贴项目符合补贴条件面积的公示

村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工作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面积亩,现将符合补贴条件面积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月 日— 月 日)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2022〕15号)文件要求,2022年第二批鱼峰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补助对象为2022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或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对象。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

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