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农发〔2022〕24号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鱼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鱼峰区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2-09-02 11:10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鱼峰区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加快组织实施。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鱼峰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

2022年鱼峰区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的增资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助对象为下半年已经种植的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播种期截至2022年8月底,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补贴范围为鱼峰区(不含柳东、阳和代管的)粮食作物的生产者。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为2022年7月至8月底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或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面积。

(二)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鱼峰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鱼峰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鱼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鱼峰区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鱼峰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2年9月10日前报柳州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各镇(街道)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各镇(街道)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鱼峰区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鱼峰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镇(街道)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街道)要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镇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等工作,向同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区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各类水稻、玉米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对申报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2022年10月2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吕珍、联系电话:0772-3602901;

区财政局联系人:唐海霞,联系电话:0772- 3162809。

附件:1.柳州市鱼峰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公示表

2.柳州市鱼峰区关于2022年度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符合补贴条件面积的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柳州市农业局、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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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补贴政策

鱼农发〔2022〕24号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鱼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鱼峰区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鱼峰区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加快组织实施。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鱼峰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

2022年鱼峰区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的增资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助对象为下半年已经种植的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播种期截至2022年8月底,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补贴范围为鱼峰区(不含柳东、阳和代管的)粮食作物的生产者。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为2022年7月至8月底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或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面积。

(二)补贴标准

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鱼峰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鱼峰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鱼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鱼峰区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鱼峰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2年9月10日前报柳州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各镇(街道)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各镇(街道)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鱼峰区有关部门审核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鱼峰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镇(街道)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街道)要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镇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协调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等工作,向同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区财政局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各类水稻、玉米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对申报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2022年10月2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柳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吕珍、联系电话:0772-3602901;

区财政局联系人:唐海霞,联系电话:0772- 3162809。

附件:1.柳州市鱼峰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公示表

2.柳州市鱼峰区关于2022年度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符合补贴条件面积的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柳州市农业局、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