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农发〔2023〕6号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2023年稳定粮食 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02-28 11:00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现将《柳州市鱼峰区2023年稳定粮食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8日

柳州市鱼峰区2023年稳定粮食产业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根据《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和《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25号)的文件精神,坚持把推进撂荒耕地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相关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工作要求,全力以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按照“守底线、优结构、提质量”工作思路,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弃耕撂荒、毁损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耕地等问题,不断优化种植结构、拓展种植面积,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业高质高效。

二、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我区粮食稳定在7.85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2.4万吨以上。

三、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对象为水稻、旱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村委(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补贴范围耕地连续2年及以上停止耕种导致耕地闲置、荒芜的非粮化”“非农化”耕地。

补贴由生产者、村委(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自愿申报。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

(二)补贴标准。

1.补贴项目经审核后资金分三年下拨,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20%。按照实际验收面积,测算每亩的补贴标准,对闲置、荒芜两年以上的非粮化”“非农化”耕地复耕种植粮食,每亩给予不高于1000元奖励。

2.2022年完成治理的耕地2023年继续种植粮食作物的给予300元/亩补贴。

3.2023年新增治理耕地种植粮食的给予500元/亩补贴。

四、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

按照村委(社区)组织申报——镇级审核、村级公示、镇级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核验,两镇应在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申报。

(二)补贴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非粮化”“非农化”耕地复种粮食补贴需提供申请地块种植粮食前后的对比图片,图片应标注姓名、地点、面积等,且背景有山、树、房屋等参照物。同时签订稳定粮食产业复耕复种承诺书,确保奖补资金下达后三年内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工作有效推进,各镇要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在补助程序上严格落实补助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群众对稳定粮食产业政策的知晓度。

(三)严明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申报者,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

附件:1.2023年鱼峰区稳定粮食产业补贴资金申报表

2.2023年鱼峰区稳定粮食产业补贴资金验收表

3.2023年鱼峰区稳定粮食产业资金发放表

4.2023年鱼峰区稳定粮食产业奖补面积公示

5.关于2023年鱼峰区稳定粮食产业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6.稳定粮食产业复耕复种承诺书

7.2023年鱼峰区稳定粮食产业复耕复种前后对比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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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补贴政策

鱼农发〔2023〕6号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2023年稳定粮食 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现将《柳州市鱼峰区2023年稳定粮食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8日

柳州市鱼峰区2023年稳定粮食产业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根据《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和《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25号)的文件精神,坚持把推进撂荒耕地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相关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工作要求,全力以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按照“守底线、优结构、提质量”工作思路,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弃耕撂荒、毁损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耕地等问题,不断优化种植结构、拓展种植面积,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业高质高效。

二、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确保我区粮食稳定在7.85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2.4万吨以上。

三、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对象为水稻、旱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村委(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补贴范围耕地连续2年及以上停止耕种导致耕地闲置、荒芜的非粮化”“非农化”耕地。

补贴由生产者、村委(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自愿申报。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

(二)补贴标准。

1.补贴项目经审核后资金分三年下拨,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20%。按照实际验收面积,测算每亩的补贴标准,对闲置、荒芜两年以上的非粮化”“非农化”耕地复耕种植粮食,每亩给予不高于1000元奖励。

2.2022年完成治理的耕地2023年继续种植粮食作物的给予300元/亩补贴。

3.2023年新增治理耕地种植粮食的给予500元/亩补贴。

四、补贴申报、发放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

按照村委(社区)组织申报——镇级审核、村级公示、镇级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核验,两镇应在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申报。

(二)补贴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非粮化”“非农化”耕地复种粮食补贴需提供申请地块种植粮食前后的对比图片,图片应标注姓名、地点、面积等,且背景有山、树、房屋等参照物。同时签订稳定粮食产业复耕复种承诺书,确保奖补资金下达后三年内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工作有效推进,各镇要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在补助程序上严格落实补助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群众对稳定粮食产业政策的知晓度。

(三)严明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申报者,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

附件:1.2023年鱼峰区稳定粮食产业补贴资金申报表

2.2023年鱼峰区稳定粮食产业补贴资金验收表

3.2023年鱼峰区稳定粮食产业资金发放表

4.2023年鱼峰区稳定粮食产业奖补面积公示

5.关于2023年鱼峰区稳定粮食产业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6.稳定粮食产业复耕复种承诺书

7.2023年鱼峰区稳定粮食产业复耕复种前后对比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