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3-08661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标  题:
鱼农发〔2023〕12号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鱼峰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农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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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农发〔2023〕12号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鱼峰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04-17 11:10   

里雍镇、白沙镇:

为做好我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现将《鱼峰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7日

鱼峰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全区双季稻轮作工作,引导农民等种植主体通过稻稻薯、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肥(含兼用绿肥,下同)等轮作方式,在发展双季稻生产的同时,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增加粮油生产,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通过开展轮作,努力恢复双季稻生产,提高实施区域耕地质量和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水平,培肥地力,增加效益,促进传统双季稻稻作区的耕地“非粮化”和“双改单”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提高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2023年全区实施双季稻轮作面积2500亩(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一)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原则进行作物品种轮作,大力发展粮食生产。

(二)突出主体带动,引导规模生产。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主体,推进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形成规模种植效益。鼓励承包户种植双季稻,发展稻稻薯、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肥等轮作模式。

(三)注重高质高效,提升经济效益。推广优质稻品种,集成推广一批水稻绿色轻简栽培技术,加快建设一批高质高效双季稻生产基地,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水稻产业质量和经济效益。

(四)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加强产销对接、适当补助扶持等方式,提高双季稻种植效益,激发农民种植双季稻的积极性。

三、补助的模式

主要支持稻稻薯、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肥等双季稻+轮作模式,优先支持稻稻薯、稻稻油等一年多造粮油轮作模式,促进双季稻恢复生产,提升稻田土壤地力水平。第三季作物各项目镇可以因地制宜选择,助力地方特色作物发展。

四、资金补助对象、方式、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补助对象。在项目镇双季稻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轮作。补贴对象包括农户、连片种植联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实施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整片推进实施。同一主体可同时申报此项补贴和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地方出台的产业以奖代补等种粮补贴。

(二)补助方式。实施主体全程实施,先建后补。项目镇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项目申报条件、实施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申报。签订协议后,由各实施主体先自筹资金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

(四)使用范围。中央下达的项目资金用于开展双季稻轮作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上年双季稻轮作项目资金有结余的,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并在2024年4月10日前将实际结余资金情况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标准、验收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4月24日前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各项目镇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农民、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于2023年4月30日前组织实施主体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计划实施面积、补助方式。

(三)签订轮作协议。区农业农村局与轮作区域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对冬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冬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双季稻种植情况可结合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核验工作进行。区农业农村局必须在第三季作物收获前完成核验。对连片实施轮作项目的区域,在核验认定补贴面积时,原则上要求双季稻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90%,允许有个别非三季种植模式的插花田块,但插花田块不包括“非粮化”的田块。

(五)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兑付清单,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折)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2024年3月30日前,要将双季稻轮作补贴资金兑付完毕。

(六)整理台账归档。区农业农村局、项目镇要建立补助台账,台账包含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等内容,及时将实施方案以及实施情况、考核情况、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认真开展自评总结。

(七)开展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各项目镇要结合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对轮作区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可根据当地的技术力量确定项目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点数量并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对水稻产量、第三季作物产量、肥料用量及实施前后的耕地质量理化性状等指标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系统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八)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级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请各项目镇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总结别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市级农业农村局指导、区农业农村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双季稻轮作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早谋划、早部署,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抓好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管理,提前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确保满足双季稻轮作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轮作生产。

(三)严明申报纪律。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双季稻轮作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镇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补贴和各类奖项。

(四)加强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项目镇要抓好资金、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付情况,每月调度上报双季稻轮作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资金发放进度将作为下一年补贴分配依据,对超过限定时间未完成兑付的县(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减少下一年补贴资金额度。

(五)做好典型宣传。各镇要加大双季稻轮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附件:1.鱼峰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面积任务

2.鱼峰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1

鱼峰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面积任务

名称

任务面积(亩)

全区合计

2500

里雍镇

1500

白沙镇

1000

附件2

鱼峰区2023年双稻轮作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吴子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韦荣铭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娇娇 区农业务服中心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里雍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挂任)

成 员:吕 珍 区农业服务中心工程师

何莹莹 区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

何芳义 区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

韦冬菊 区农业服务中心工程师

刘晓彬 区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韦荣铭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业务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监管、抽查验收等相关工作,保障双季稻轮作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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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补贴政策

鱼农发〔2023〕12号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鱼峰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里雍镇、白沙镇:

为做好我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现将《鱼峰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7日

鱼峰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全区双季稻轮作工作,引导农民等种植主体通过稻稻薯、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肥(含兼用绿肥,下同)等轮作方式,在发展双季稻生产的同时,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增加粮油生产,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通过开展轮作,努力恢复双季稻生产,提高实施区域耕地质量和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水平,培肥地力,增加效益,促进传统双季稻稻作区的耕地“非粮化”和“双改单”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提高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2023年全区实施双季稻轮作面积2500亩(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一)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原则进行作物品种轮作,大力发展粮食生产。

(二)突出主体带动,引导规模生产。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主体,推进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形成规模种植效益。鼓励承包户种植双季稻,发展稻稻薯、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肥等轮作模式。

(三)注重高质高效,提升经济效益。推广优质稻品种,集成推广一批水稻绿色轻简栽培技术,加快建设一批高质高效双季稻生产基地,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水稻产业质量和经济效益。

(四)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加强产销对接、适当补助扶持等方式,提高双季稻种植效益,激发农民种植双季稻的积极性。

三、补助的模式

主要支持稻稻薯、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肥等双季稻+轮作模式,优先支持稻稻薯、稻稻油等一年多造粮油轮作模式,促进双季稻恢复生产,提升稻田土壤地力水平。第三季作物各项目镇可以因地制宜选择,助力地方特色作物发展。

四、资金补助对象、方式、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补助对象。在项目镇双季稻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轮作。补贴对象包括农户、连片种植联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实施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整片推进实施。同一主体可同时申报此项补贴和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地方出台的产业以奖代补等种粮补贴。

(二)补助方式。实施主体全程实施,先建后补。项目镇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项目申报条件、实施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申报。签订协议后,由各实施主体先自筹资金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

(四)使用范围。中央下达的项目资金用于开展双季稻轮作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上年双季稻轮作项目资金有结余的,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并在2024年4月10日前将实际结余资金情况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标准、验收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4月24日前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各项目镇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农民、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于2023年4月30日前组织实施主体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计划实施面积、补助方式。

(三)签订轮作协议。区农业农村局与轮作区域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对冬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冬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双季稻种植情况可结合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核验工作进行。区农业农村局必须在第三季作物收获前完成核验。对连片实施轮作项目的区域,在核验认定补贴面积时,原则上要求双季稻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90%,允许有个别非三季种植模式的插花田块,但插花田块不包括“非粮化”的田块。

(五)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兑付清单,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折)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2024年3月30日前,要将双季稻轮作补贴资金兑付完毕。

(六)整理台账归档。区农业农村局、项目镇要建立补助台账,台账包含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等内容,及时将实施方案以及实施情况、考核情况、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认真开展自评总结。

(七)开展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各项目镇要结合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对轮作区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可根据当地的技术力量确定项目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点数量并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对水稻产量、第三季作物产量、肥料用量及实施前后的耕地质量理化性状等指标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系统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八)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级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请各项目镇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总结别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市级农业农村局指导、区农业农村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双季稻轮作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早谋划、早部署,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抓好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管理,提前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确保满足双季稻轮作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轮作生产。

(三)严明申报纪律。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双季稻轮作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镇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补贴和各类奖项。

(四)加强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项目镇要抓好资金、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付情况,每月调度上报双季稻轮作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资金发放进度将作为下一年补贴分配依据,对超过限定时间未完成兑付的县(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减少下一年补贴资金额度。

(五)做好典型宣传。各镇要加大双季稻轮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附件:1.鱼峰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面积任务

2.鱼峰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1

鱼峰区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面积任务

名称

任务面积(亩)

全区合计

2500

里雍镇

1500

白沙镇

1000

附件2

鱼峰区2023年双稻轮作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吴子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韦荣铭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娇娇 区农业务服中心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里雍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挂任)

成 员:吕 珍 区农业服务中心工程师

何莹莹 区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

何芳义 区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

韦冬菊 区农业服务中心工程师

刘晓彬 区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韦荣铭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业务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监管、抽查验收等相关工作,保障双季稻轮作工作按时按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