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农发〔2023〕13号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环节采用人工核验线下办理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04-18 11:10   

各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糖企:

为加快推进我区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政策实施进度,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现将《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环节采用人工核验线下办理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8日

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环节采用人工核验线下办理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4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柳城县等三县区糖料蔗中耕培土机械化作业补贴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2〕34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政策实施进度,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环节采用人工核验线下办理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细则如下:

一、补贴对象

开展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25元/亩。中耕培土作业次数不限定,可根据实际作业次数给予补贴。

三、补贴范围

2023年糖料蔗作业主体进行了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地块,第一次作业主体进行了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作业时间截至2022年4月25日前,均可采用人工核验办法进行作业验收,不再需要提供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轨迹。糖料蔗地块第二次作业主体进行了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作业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前,均可采用人工核验办法进行作业验收,不再需要提供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轨迹。在2023年8月1日后,蔗地还进行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仍按(桂农厅发〔2021〕47号)文件执行,进行线上申报办理。

四、时间安排及补贴流程

第一次机械化中耕培土验收在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第二次机械化中耕培土验收在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

(一)填报申请和验收表。2023年5月20日前,各镇组织召开村委会,屯(队)蔗农会议大力宣传人工核验方案,并指导作业主体填写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使用机械化中耕培土的糖料蔗地块面积以糖企2023年糖料蔗春植蔗统计定案面积为依据。

(二)作业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制糖企业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作业主体申请蔗地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情况进行实地核验。主要通过查看是否存在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痕迹进行核实,并将核验结果填写在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

(三)名单审核。为避免一次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重复发放补贴现象发生,各镇在出具人工审核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作业量证明时(附表1),收集比对在自营或不在自营糖料蔗地开展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并已在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有作业数据的作业主体名单(服务对象名单),对已在平台有作业数据的名单不再出具人工审核作业量证明(附表1)。

(四)作业补贴公示。验收工作完成后,各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人工审核的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附件2-1)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提出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补贴材料汇总上报。公示期过后,由糖企填报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结算汇总表(附件3),连同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上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第一次机械化中耕培土上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在7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机械化中耕培土上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在9月30日前完成。

上报作业补贴申请材料提供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版:

1.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

2.村 屯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公示表(附件2);

3.公示照片;

4.2023年糖料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结算汇总表(附件3);

(五)发放补贴资金。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在鱼峰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各镇人工审核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验收工作组。各镇成立验收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镇和辖区糖厂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和辖区糖厂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实地现场验收、数据录入汇总、补贴公示和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验收工作;辖区糖厂负责协调安排好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验收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向区财政局申请发放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镇和相关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会议、微信等宣传方式,加大甘蔗机械化作业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入户到人。各镇和糖厂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验收工作业务培训,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工作纪律。验收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验收工作;作业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补贴发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申请和验收表

2.公示(示范文本)

2-1.村屯 年糖料蔗中耕培土作业补贴公示表

3.鱼峰区2023年糖料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结算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 4月 18日印发 


附件2

公 示

(示范文本)

根据自治区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现就区乡(镇、社区、街道办、农场)村(公司、农场)符合糖料蔗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主体及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年月日—月日)。

如有异议,请在年月日前向乡(镇、社区、街道办、农场)反映,以便核实。受理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村委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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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补贴政策

鱼农发〔2023〕13号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环节采用人工核验线下办理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辖区内糖企:

为加快推进我区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政策实施进度,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现将《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环节采用人工核验线下办理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8日

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环节采用人工核验线下办理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4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柳城县等三县区糖料蔗中耕培土机械化作业补贴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2〕34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政策实施进度,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环节采用人工核验线下办理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细则如下:

一、补贴对象

开展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25元/亩。中耕培土作业次数不限定,可根据实际作业次数给予补贴。

三、补贴范围

2023年糖料蔗作业主体进行了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地块,第一次作业主体进行了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作业时间截至2022年4月25日前,均可采用人工核验办法进行作业验收,不再需要提供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轨迹。糖料蔗地块第二次作业主体进行了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作业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前,均可采用人工核验办法进行作业验收,不再需要提供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轨迹。在2023年8月1日后,蔗地还进行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仍按(桂农厅发〔2021〕47号)文件执行,进行线上申报办理。

四、时间安排及补贴流程

第一次机械化中耕培土验收在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第二次机械化中耕培土验收在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

(一)填报申请和验收表。2023年5月20日前,各镇组织召开村委会,屯(队)蔗农会议大力宣传人工核验方案,并指导作业主体填写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使用机械化中耕培土的糖料蔗地块面积以糖企2023年糖料蔗春植蔗统计定案面积为依据。

(二)作业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制糖企业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作业主体申请蔗地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情况进行实地核验。主要通过查看是否存在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痕迹进行核实,并将核验结果填写在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

(三)名单审核。为避免一次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重复发放补贴现象发生,各镇在出具人工审核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作业量证明时(附表1),收集比对在自营或不在自营糖料蔗地开展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并已在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有作业数据的作业主体名单(服务对象名单),对已在平台有作业数据的名单不再出具人工审核作业量证明(附表1)。

(四)作业补贴公示。验收工作完成后,各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人工审核的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附件2-1)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提出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补贴材料汇总上报。公示期过后,由糖企填报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结算汇总表(附件3),连同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上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第一次机械化中耕培土上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在7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机械化中耕培土上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在9月30日前完成。

上报作业补贴申请材料提供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版:

1.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

2.村 屯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公示表(附件2);

3.公示照片;

4.2023年糖料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结算汇总表(附件3);

(五)发放补贴资金。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在鱼峰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各镇人工审核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验收工作组。各镇成立验收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镇和辖区糖厂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和辖区糖厂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实地现场验收、数据录入汇总、补贴公示和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验收工作;辖区糖厂负责协调安排好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实施验收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向区财政局申请发放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镇和相关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会议、微信等宣传方式,加大甘蔗机械化作业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入户到人。各镇和糖厂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验收工作业务培训,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工作纪律。验收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按时完成验收工作;作业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补贴发放,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申请和验收表

2.公示(示范文本)

2-1.村屯 年糖料蔗中耕培土作业补贴公示表

3.鱼峰区2023年糖料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结算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 4月 18日印发 


附件2

公 示

(示范文本)

根据自治区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现就区乡(镇、社区、街道办、农场)村(公司、农场)符合糖料蔗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主体及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年月日—月日)。

如有异议,请在年月日前向乡(镇、社区、街道办、农场)反映,以便核实。受理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村委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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