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农发〔2024〕21号 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07-24 17:40   

各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着力推进我区粮油单产大面积提升,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1)、《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4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3号)、《广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调整事项》等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做好有关资金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了《鱼峰区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鱼峰区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调整事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鱼峰区财政局

2024724


鱼峰区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厅要求,为做好2024年全区耕地轮作工作,因地制宜引导种植主体通过重点开展稻稻油(早稻+晚稻+收籽油菜)轮作模式,促进收籽油菜油料作物扩面积、提产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大面积单产提升、突出粮油高 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完善技术路径,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持续扩种收籽油菜,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油料自给率稳步提升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全区实施 稻稻油耕地模式轮作面积0.5万亩。

二、实施范围和轮作模式

(一)项目镇选择。2024年确定承担稻稻油耕地轮作项目实施由里雍镇、白沙镇、雒容镇等3个项目镇(具体项目承担任务见附件1)

(二)补助模式。主要支持稻稻油等轮作模式,按照每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测算下达补贴资金。

三、补助对象、方式、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补助对象。在项目镇稻、油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轮作。补贴对象包括农户、连片种植联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实施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整片推进实施。申报补贴的生产者资格条件符合种植稻稻油轮作方式。

(二)补助方式。因地制宜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现金直补、物化补助等方式补助。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实行先种后补,采取购买实物或服务方式的要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三)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

(四)资金使用范围。耕地轮作项目资金用于开展稻稻油轮作所需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柳州市有关方案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标准、验收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于2024725日前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各项目镇通过广播、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农民、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及时组织主体申报。

(三)签订轮作协议。区农业农村局与轮作区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区、镇、农户或主体各保留一份),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由区农业农村局和镇、农户等种植主体分别存档备查,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对轮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轮作种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必须在轮作作物收获前完成核验。

(五)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兑付清单,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 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项目资金用于补贴2024年收获且符合稻稻油轮作模式的粮油作物,原则上要求于20241130日前完成支出。上年度结转资金要与次年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六)整理台账归档。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补助台账,包括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等内容,及时将实施方案以及实施情况、考核情况、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认真开展自评总结。

(七)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1220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取得成效、主要做法、工作建议和下一年度资金需求等情况形成项目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市农业农村 局指导、县(区)农业农村局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耕地轮作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组,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抓好指导服务,提前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确保满足稻油等耕地模式轮作需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轮作生产。要严明申报纪律,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耕地轮作项目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全区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补贴和各类奖项。要加强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抓好资金、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付情况,每月调度上报稻油轮作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资金发放进度将作为下一年补贴分配依据,超过限定时间未完成兑付的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减少下一年补贴资金额度,并进行通报。要做好典型宣传,加大稻油等耕地模式轮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扩油积极性。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吕珍,联系电话:0772-3602901; 区财政局联系人:肖金艳, 联系电话:0772-3160352

附件:1.鱼峰区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面积任务

2.鱼峰区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自评验收方案

3.鱼峰区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印发


附件1

鱼峰区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面积任务

名称

任务面积(亩)

全区合计

5000

里雍镇

2500

白沙镇

1000

雒容镇

1500

附件2

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自评验收方案

一、验收对象

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的2024年耕地轮作项目。

二、验收时间

原则上要求年内完成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验收内容

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内容、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

四、验收方式

由专家组采取召开验收会、查阅台账资料和必要的现场核验 等方式进行。

五、验收步骤

(一)验收材料准备

将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补贴发放清册、宣传培训、实施过程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进行收集 整理和归档。

(二)轮作作物面积核验和测产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轮作作物面积核验和测 产,验收组出具轮作作物面积核验和测产报告。

(三)组织项目验收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成立项目验收专 家组,召开项目验收会。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资 料审阅、质询等方式,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出具验收意见。

六、验收标准

根据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成效、验收总结等内容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划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各项目县自行确定,可参考自治区往年方 案内容设置。

七、验收结果运用

(一)整改依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整改后进行 再验收:

1.验收不合格。

2.项目建设内容未全部完成。

(二)作为下一年度轮作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3

鱼峰区2024年耕地轮作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吴子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覃明锋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刘晓彬区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

区农业服务中心工程师

何莹莹区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

何芳义区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

韦冬菊区农业服务中心工程师

韦现飞里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韦海肖白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晓彬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业务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耕地轮作补贴项目实施、监管、抽查验收等相关工作,保障耕地轮作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鱼峰区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有关调整事项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4〕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农办农〔2023〕17号)和《广西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桂农厅办发〔2023〕1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鱼峰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鱼农发〔2024〕11号)中2024年鱼峰区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项如下:

一、实施范围方面

立足本地生产实际确定重点作物,以我区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较大的水稻、玉米、大豆为重点,兼顾甘薯、马铃薯、花生、收籽油菜等作物。

二、技术路径方面

(一)水稻。推广应用生育期适宜、高产优质、抗逆性强、 抗倒伏、抗病性强的水稻品种,集成推广工厂化育秧和集中育秧、机械插秧、机械化有序抛秧、精量机直播、节水灌溉、侧深施肥和测土配方施肥、巧施穗粒肥、后期“一喷多促”、病虫防控等技术。

(二)玉米。推广应用耐密植、抗倒伏、宜机收高产品种,集成推广密植精准调控、氮肥基追分段施肥、深松深耕、免耕秸秆覆盖还田、单粒精播、重施攻苞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

(三)大豆。推广应用高产高油高蛋白、抗逆广适、耐荫耐密宜机收品种,集成推广大垄宽台匀密、密植精播、化控防倒、带状复合种植等技术。因地制宜支持采用种子包衣、药剂拌种、施用菌剂、增施钼酸铵等措施,有效减轻重茬影响等增产措施。

(四)甘薯。推广应用高产、优质、抗病性强的专用型甘薯品种,集成推广壮苗繁育、合理密植、水肥一体化、藤蔓化控、季节性轮作等技术。

(五)马铃薯。推广应用生育期适宜的抗病、抗逆、优质专用新品种及其优质脱毒种薯,集成推广高垄覆膜、抗旱保墒水肥智能一体化、“一喷多促”、病虫防控等技术。

(六)收籽油菜。推广应用耐密植、抗病、抗倒、宜机收的 高油高产品种,集成推广秸秆深翻还田、机械化种肥同播、育苗 移栽、密植高产、壮苗调控、“一促四防”、开好三沟抗旱防涝等 技术。

(七)花生。推广应用高产广适、高油酸、抗逆耐荫、适合间套作的品种,集成推广种子包衣、宽窄行垄种、单粒精播、结荚区平衡集中施肥、化学调控、病虫害防治、宽行复合种植等技术。

三 、奖补标准方面

(一)奖补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采取阶梯化设置据实测算确定。奖补标准可统筹考虑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种植规模(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申报种植奖补面积要求:水稻申报种植奖补面积达50亩以上(含50亩),最高不高于100亩;玉米、大豆申报种植奖补面积达20亩以上(含20亩),最高不高于50亩。其中水稻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玉米每亩奖补不超过300元,大豆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甘薯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马铃薯每亩奖补不超过500元,花生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收籽油菜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且单个主体设置奖补上限。其中,规模种植马铃薯相对连片50亩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相对连片50亩以上不足100亩的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规模种植水稻、花生相对连片50亩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相对连片50亩以上不足100亩的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其他作物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防止“垒大户”。

(二)资金使用说明。项目资金可因地制宜确定使用,如物化补助、先建后补等,原则上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支出。跨年作物的主体,原则上申报2025年的补助资金。上年度承担项目的要统筹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

四、实施方式方面

本资金奖补对象应为从事各类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包括跨年 和当年种植收获的粮油品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不得与承担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各镇组织动员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向区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要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的作用,参考自治区技术路径,明确本地区水稻、大豆、玉米等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做好良种选择、技术配套、 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区农业农村局要采取“一主体一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的方式,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作物收获季节,承担项目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复核,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抽查核验。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达到单产目标的主体,取消奖补资格。

五、特别说明

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审核后的辖区项目实施方案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12月15日前将项目总结分别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本文未提及事项以­­­­­­­­­­­­­­­­­­­­­­­­­­­­­­­­­­­­鱼农发〔2024〕11号文件为准,按­­­­­­­­­­­­­­­­­­­­­­­­­­­­­­­­­­­­鱼农发〔2024〕11号文件实施;如有矛盾的事项则以本文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或区财政局联系。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吕珍,联系电话:0772-3602901;区财政局联系人:肖金艳, 联系电话:0772-3160352。

附件:项目主体档案参考格式

附件

项目主体档案参考格式

省份:时间:填表人:电话:

序号

县(市、区)

项目主体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信用

代码

联系方式

作物品种

面积(亩)

落实的关键

技术措施

亩产水平(斤)


×
×

资金补贴政策

鱼农发〔2024〕21号 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着力推进我区粮油单产大面积提升,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1)、《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4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3号)、《广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调整事项》等文件要求,为高质量做好有关资金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了《鱼峰区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鱼峰区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调整事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鱼峰区财政局

2024724


鱼峰区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厅要求,为做好2024年全区耕地轮作工作,因地制宜引导种植主体通过重点开展稻稻油(早稻+晚稻+收籽油菜)轮作模式,促进收籽油菜油料作物扩面积、提产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大面积单产提升、突出粮油高 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完善技术路径,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持续扩种收籽油菜,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油料自给率稳步提升提供有力支撑。2024年全区实施 稻稻油耕地模式轮作面积0.5万亩。

二、实施范围和轮作模式

(一)项目镇选择。2024年确定承担稻稻油耕地轮作项目实施由里雍镇、白沙镇、雒容镇等3个项目镇(具体项目承担任务见附件1)

(二)补助模式。主要支持稻稻油等轮作模式,按照每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测算下达补贴资金。

三、补助对象、方式、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补助对象。在项目镇稻、油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轮作。补贴对象包括农户、连片种植联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实施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整片推进实施。申报补贴的生产者资格条件符合种植稻稻油轮作方式。

(二)补助方式。因地制宜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现金直补、物化补助等方式补助。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实行先种后补,采取购买实物或服务方式的要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三)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

(四)资金使用范围。耕地轮作项目资金用于开展稻稻油轮作所需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柳州市有关方案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标准、验收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于2024725日前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各项目镇通过广播、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农民、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及时组织主体申报。

(三)签订轮作协议。区农业农村局与轮作区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区、镇、农户或主体各保留一份),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由区农业农村局和镇、农户等种植主体分别存档备查,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对轮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轮作种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必须在轮作作物收获前完成核验。

(五)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兑付清单,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 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项目资金用于补贴2024年收获且符合稻稻油轮作模式的粮油作物,原则上要求于20241130日前完成支出。上年度结转资金要与次年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六)整理台账归档。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补助台账,包括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等内容,及时将实施方案以及实施情况、考核情况、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认真开展自评总结。

(七)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1220日前将任务落实情况、取得成效、主要做法、工作建议和下一年度资金需求等情况形成项目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市农业农村 局指导、县(区)农业农村局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耕地轮作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组,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抓好指导服务,提前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确保满足稻油等耕地模式轮作需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轮作生产。要严明申报纪律,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耕地轮作项目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并全区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补贴和各类奖项。要加强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抓好资金、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付情况,每月调度上报稻油轮作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资金发放进度将作为下一年补贴分配依据,超过限定时间未完成兑付的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减少下一年补贴资金额度,并进行通报。要做好典型宣传,加大稻油等耕地模式轮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扩油积极性。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吕珍,联系电话:0772-3602901; 区财政局联系人:肖金艳, 联系电话:0772-3160352

附件:1.鱼峰区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面积任务

2.鱼峰区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自评验收方案

3.鱼峰区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印发


附件1

鱼峰区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面积任务

名称

任务面积(亩)

全区合计

5000

里雍镇

2500

白沙镇

1000

雒容镇

1500

附件2

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自评验收方案

一、验收对象

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的2024年耕地轮作项目。

二、验收时间

原则上要求年内完成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验收内容

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内容、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

四、验收方式

由专家组采取召开验收会、查阅台账资料和必要的现场核验 等方式进行。

五、验收步骤

(一)验收材料准备

将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补贴发放清册、宣传培训、实施过程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进行收集 整理和归档。

(二)轮作作物面积核验和测产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轮作作物面积核验和测 产,验收组出具轮作作物面积核验和测产报告。

(三)组织项目验收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成立项目验收专 家组,召开项目验收会。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资 料审阅、质询等方式,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出具验收意见。

六、验收标准

根据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成效、验收总结等内容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划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各项目县自行确定,可参考自治区往年方 案内容设置。

七、验收结果运用

(一)整改依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整改后进行 再验收:

1.验收不合格。

2.项目建设内容未全部完成。

(二)作为下一年度轮作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3

鱼峰区2024年耕地轮作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吴子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覃明锋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刘晓彬区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

区农业服务中心工程师

何莹莹区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

何芳义区农业服务中心农艺师

韦冬菊区农业服务中心工程师

韦现飞里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韦海肖白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晓彬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业务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耕地轮作补贴项目实施、监管、抽查验收等相关工作,保障耕地轮作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鱼峰区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有关调整事项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4〕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农办农〔2023〕17号)和《广西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桂农厅办发〔2023〕1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鱼峰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鱼农发〔2024〕11号)中2024年鱼峰区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项如下:

一、实施范围方面

立足本地生产实际确定重点作物,以我区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较大的水稻、玉米、大豆为重点,兼顾甘薯、马铃薯、花生、收籽油菜等作物。

二、技术路径方面

(一)水稻。推广应用生育期适宜、高产优质、抗逆性强、 抗倒伏、抗病性强的水稻品种,集成推广工厂化育秧和集中育秧、机械插秧、机械化有序抛秧、精量机直播、节水灌溉、侧深施肥和测土配方施肥、巧施穗粒肥、后期“一喷多促”、病虫防控等技术。

(二)玉米。推广应用耐密植、抗倒伏、宜机收高产品种,集成推广密植精准调控、氮肥基追分段施肥、深松深耕、免耕秸秆覆盖还田、单粒精播、重施攻苞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

(三)大豆。推广应用高产高油高蛋白、抗逆广适、耐荫耐密宜机收品种,集成推广大垄宽台匀密、密植精播、化控防倒、带状复合种植等技术。因地制宜支持采用种子包衣、药剂拌种、施用菌剂、增施钼酸铵等措施,有效减轻重茬影响等增产措施。

(四)甘薯。推广应用高产、优质、抗病性强的专用型甘薯品种,集成推广壮苗繁育、合理密植、水肥一体化、藤蔓化控、季节性轮作等技术。

(五)马铃薯。推广应用生育期适宜的抗病、抗逆、优质专用新品种及其优质脱毒种薯,集成推广高垄覆膜、抗旱保墒水肥智能一体化、“一喷多促”、病虫防控等技术。

(六)收籽油菜。推广应用耐密植、抗病、抗倒、宜机收的 高油高产品种,集成推广秸秆深翻还田、机械化种肥同播、育苗 移栽、密植高产、壮苗调控、“一促四防”、开好三沟抗旱防涝等 技术。

(七)花生。推广应用高产广适、高油酸、抗逆耐荫、适合间套作的品种,集成推广种子包衣、宽窄行垄种、单粒精播、结荚区平衡集中施肥、化学调控、病虫害防治、宽行复合种植等技术。

三 、奖补标准方面

(一)奖补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采取阶梯化设置据实测算确定。奖补标准可统筹考虑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种植规模(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申报种植奖补面积要求:水稻申报种植奖补面积达50亩以上(含50亩),最高不高于100亩;玉米、大豆申报种植奖补面积达20亩以上(含20亩),最高不高于50亩。其中水稻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玉米每亩奖补不超过300元,大豆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甘薯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马铃薯每亩奖补不超过500元,花生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收籽油菜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且单个主体设置奖补上限。其中,规模种植马铃薯相对连片50亩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相对连片50亩以上不足100亩的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规模种植水稻、花生相对连片50亩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相对连片50亩以上不足100亩的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其他作物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防止“垒大户”。

(二)资金使用说明。项目资金可因地制宜确定使用,如物化补助、先建后补等,原则上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支出。跨年作物的主体,原则上申报2025年的补助资金。上年度承担项目的要统筹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

四、实施方式方面

本资金奖补对象应为从事各类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包括跨年 和当年种植收获的粮油品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不得与承担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各镇组织动员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向区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要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的作用,参考自治区技术路径,明确本地区水稻、大豆、玉米等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做好良种选择、技术配套、 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区农业农村局要采取“一主体一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的方式,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作物收获季节,承担项目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复核,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抽查核验。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达到单产目标的主体,取消奖补资格。

五、特别说明

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审核后的辖区项目实施方案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12月15日前将项目总结分别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本文未提及事项以­­­­­­­­­­­­­­­­­­­­­­­­­­­­­­­­­­­­鱼农发〔2024〕11号文件为准,按­­­­­­­­­­­­­­­­­­­­­­­­­­­­­­­­­­­­鱼农发〔2024〕11号文件实施;如有矛盾的事项则以本文为准。

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或区财政局联系。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吕珍,联系电话:0772-3602901;区财政局联系人:肖金艳, 联系电话:0772-3160352。

附件:项目主体档案参考格式

附件

项目主体档案参考格式

省份:时间:填表人:电话:

序号

县(市、区)

项目主体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信用

代码

联系方式

作物品种

面积(亩)

落实的关键

技术措施

亩产水平(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