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环节采用人工核验线下办理作业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3-03-21 11:0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4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柳城县等三县区糖料蔗中耕培土机械化作业补贴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2〕347号)。

一、补贴对象

开展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25元/亩。中耕培土作业次数不限定,可根据实际作业次数给予补贴。

三、补贴范围

2023年糖料蔗作业主体进行了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地块,第一次作业主体进行了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作业时间截至2022年4月25日前,均可采用人工核验办法进行作业验收,不再需要提供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轨迹。糖料蔗地块第二次作业主体进行了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作业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前,均可采用人工核验办法进行作业验收,不再需要提供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轨迹。在2023年8月1日后,蔗地还进行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仍按(桂农厅发〔2021〕47号)文件执行,进行线上申报办理。

四、时间安排及补贴流程

第一次机械化中耕培土验收在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第二次机械化中耕培土验收在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

(一)填报申请和验收表。2023年5月20日前,各镇组织召开村委,屯(队)蔗农会议大力宣传人工核验方案,并指导作业主体填写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使用机械化中耕培土的糖料蔗地块面积以糖企2023年糖料蔗春植蔗统计定案面积为依据。

(二)作业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制糖企业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作业主体申请蔗地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情况进行实地核验。主要通过查看是否存在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痕迹进行核实,并将核验结果填写在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

(三)名单审核。为避免一次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重复发放补贴现象发生,各镇在出具人工审核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作业量证明时(附表1),收集比对在自营或不在自营糖料蔗地开展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并已在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有作业数据的作业主体名单(服务对象名单),对已在平台有作业数据的名单不再出具人工审核作业量证明(附表1)。

(四)作业补贴公示。验收工作完成后,各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人工审核的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附件2-1)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提出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补贴材料汇总上报。公示期过后,由糖企填报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结算汇总表(附件3),连同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上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第一次机械化中耕培土上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在7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机械化中耕培土上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在9月30日前完成。

上报作业补贴申请材料提供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版:

1.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

2.村   屯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公示表(附件2);

3.公示照片;  

4.2023年糖料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结算汇总表(附件3);

(五)发放补贴资金。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在鱼峰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各镇人工审核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附件:1.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申请和验收表

2.公示(示范文本)

2-1.村屯年糖料蔗中耕培土作业补贴公示表

3.鱼峰区2023年糖料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结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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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环节采用人工核验线下办理作业补贴申请指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47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柳城县等三县区糖料蔗中耕培土机械化作业补贴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2〕347号)。

一、补贴对象

开展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25元/亩。中耕培土作业次数不限定,可根据实际作业次数给予补贴。

三、补贴范围

2023年糖料蔗作业主体进行了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地块,第一次作业主体进行了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作业时间截至2022年4月25日前,均可采用人工核验办法进行作业验收,不再需要提供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轨迹。糖料蔗地块第二次作业主体进行了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作业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前,均可采用人工核验办法进行作业验收,不再需要提供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轨迹。在2023年8月1日后,蔗地还进行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仍按(桂农厅发〔2021〕47号)文件执行,进行线上申报办理。

四、时间安排及补贴流程

第一次机械化中耕培土验收在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第二次机械化中耕培土验收在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

(一)填报申请和验收表。2023年5月20日前,各镇组织召开村委,屯(队)蔗农会议大力宣传人工核验方案,并指导作业主体填写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使用机械化中耕培土的糖料蔗地块面积以糖企2023年糖料蔗春植蔗统计定案面积为依据。

(二)作业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制糖企业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作业主体申请蔗地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情况进行实地核验。主要通过查看是否存在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痕迹进行核实,并将核验结果填写在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

(三)名单审核。为避免一次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重复发放补贴现象发生,各镇在出具人工审核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的作业量证明时(附表1),收集比对在自营或不在自营糖料蔗地开展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并已在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有作业数据的作业主体名单(服务对象名单),对已在平台有作业数据的名单不再出具人工审核作业量证明(附表1)。

(四)作业补贴公示。验收工作完成后,各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人工审核的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附件2-1)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提出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补贴材料汇总上报。公示期过后,由糖企填报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结算汇总表(附件3),连同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上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第一次机械化中耕培土上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在7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机械化中耕培土上报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在9月30日前完成。

上报作业补贴申请材料提供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版:

1.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申请和验收表(附件1);

2.村   屯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公示表(附件2);

3.公示照片;  

4.2023年糖料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结算汇总表(附件3);

(五)发放补贴资金。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在鱼峰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各镇人工审核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附件:1.鱼峰区2023年糖料蔗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申请和验收表

2.公示(示范文本)

2-1.村屯年糖料蔗中耕培土作业补贴公示表

3.鱼峰区2023年糖料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补贴人工核验结算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