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鱼峰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前往广西区外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07-29 20:00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鱼峰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前往广西区外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鱼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印发


鱼峰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前往广西区外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6号)有关要求,积极促进和拓宽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稳定务工规模。认真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1.对今年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年龄在 16 岁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按前往务工地的省份申请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年。

2.2024年已搭乘政府组织的专列赴粤外出务工的人员 (包含购票后未乘车人员),只能享受到单程交通补助(附件1)。

(二)办理程序。

1.申报流程。

(1)申请材料由各村、镇进行初审;申请材料包括:脱贫户个人(帮扶联系人)申请书(附件2)、企业出具的务工证明(附件3-1)或村委出具的务工证明(附件3-2)。

(2)初审合格符合补助条件的,报区乡村振兴局,并在区、镇、村三级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3)公示后区乡村振兴局审核无误,通过国库支付方式,拨付补助资金到脱贫户“一卡通”账户,同时区、镇、村三级同步进行公告。

2.申请材料。

(1)鱼峰区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请书1份(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一卡通”复印件1份;

(4)外出务工佐证材料(附件3-1或附件3-2、附件4);

(5)鱼峰区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审批表(附件5);

(6)鱼峰区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6)。

3.资金支付

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市、城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补助资金按国库支付方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有关单位、各帮扶联系人要加强对区外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应享尽享,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转移专项资金现象。

(二)2024年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报期间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三)申请材料的汇总审核及公示公告。

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镇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做好申请材料的收集汇总,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复核。区、镇、村要按要求做好补贴发放前后的公示公告,并指导帮扶联系人做好后期受益户情况信息的录入工作。

2.对放弃申请的,各镇人民政府收集好鱼峰区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放弃承诺书(附件7),并做好台账备查。

(四)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做好区外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办理程序,并指导各镇做好防贫监测系统受益情况、劳动力外出务工信息等信息的录入。

(五)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三、其他事宜:

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鱼峰区2022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标准

2.鱼峰区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请书

3-1.企业务工证明(模板)

3-2.外出务工证明(模板)(除企业就业外其他形式就业)

4.外出务工公示(模板)(除企业就业外其他形式就业)

5.鱼峰区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审批表

6.鱼峰区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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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关于印发《鱼峰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前往广西区外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鱼峰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前往广西区外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鱼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印发


鱼峰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前往广西区外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6号)有关要求,积极促进和拓宽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稳定务工规模。认真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1.对今年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年龄在 16 岁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按前往务工地的省份申请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年。

2.2024年已搭乘政府组织的专列赴粤外出务工的人员 (包含购票后未乘车人员),只能享受到单程交通补助(附件1)。

(二)办理程序。

1.申报流程。

(1)申请材料由各村、镇进行初审;申请材料包括:脱贫户个人(帮扶联系人)申请书(附件2)、企业出具的务工证明(附件3-1)或村委出具的务工证明(附件3-2)。

(2)初审合格符合补助条件的,报区乡村振兴局,并在区、镇、村三级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3)公示后区乡村振兴局审核无误,通过国库支付方式,拨付补助资金到脱贫户“一卡通”账户,同时区、镇、村三级同步进行公告。

2.申请材料。

(1)鱼峰区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请书1份(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一卡通”复印件1份;

(4)外出务工佐证材料(附件3-1或附件3-2、附件4);

(5)鱼峰区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审批表(附件5);

(6)鱼峰区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6)。

3.资金支付

所需资金从自治区、市、城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补助资金按国库支付方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有关单位、各帮扶联系人要加强对区外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应享尽享,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转移专项资金现象。

(二)2024年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报期间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三)申请材料的汇总审核及公示公告。

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镇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做好申请材料的收集汇总,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区乡村振兴局复核。区、镇、村要按要求做好补贴发放前后的公示公告,并指导帮扶联系人做好后期受益户情况信息的录入工作。

2.对放弃申请的,各镇人民政府收集好鱼峰区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放弃承诺书(附件7),并做好台账备查。

(四)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做好区外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办理程序,并指导各镇做好防贫监测系统受益情况、劳动力外出务工信息等信息的录入。

(五)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三、其他事宜:

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鱼峰区2022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标准

2.鱼峰区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请书

3-1.企业务工证明(模板)

3-2.外出务工证明(模板)(除企业就业外其他形式就业)

4.外出务工公示(模板)(除企业就业外其他形式就业)

5.鱼峰区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审批表

6.鱼峰区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