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2-29947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鱼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就业社保专责小组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30日
标  题:
鱼政人社通字〔2022〕50号 关于印发《鱼峰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政人社通字〔2022〕5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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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人社通字〔2022〕50号 关于印发《鱼峰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就业社保专责小组  |   发布日期:2022-09-01 10:00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鱼峰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就业社保专责小组

2022年7月3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鱼峰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 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全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人数相比上年只增不减,促进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增收,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标准,优化政策供给,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持续巩固就业扶持力度,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实现稳岗稳收,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促进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近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三、补贴范围

在鱼峰区辖区(柳东、阳和)范围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四、补贴标准及所需材料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在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劳务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所需材料:

1.脱贫户本人(或帮扶联系人)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务工证明或村委稳定务工证明(任选其一);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账号(或脱贫户本人工资发放银行卡的复印件)。

五、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列支。

六、补助申报流程

(一)申报。由帮扶联系人、各村委指导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将申请和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交村委,由各村(社区)审核,审核人签字,村委盖章后初步汇总提交。

(二)审核。镇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中心)初审汇总后报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审评议。

(三)公示。经审核合格后,由区、镇、村委三级同时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造册,向乡村振兴局申请经费,通过国库支付方式发放到申请人一卡(折)通,同时区、镇、村三级同步进行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有关单位、各帮扶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不得延误,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转移专项资金现象。审核结果按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发生群众举报、投诉补贴对象资格不符、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二)本细则执行期限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执行期间,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脱贫户本人(或帮扶联系人)申请表

2.企业务工证明(样板)

3.稳定务工证明(样板)

4.稳定务工补助公示(样板)

5.鱼峰区稳定务工补助审批表

6.鱼峰区稳定务工补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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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规划

鱼政人社通字〔2022〕50号 关于印发《鱼峰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鱼峰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就业社保专责小组

2022年7月3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鱼峰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 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全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人数相比上年只增不减,促进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增收,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标准,优化政策供给,充分发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持续巩固就业扶持力度,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实现稳岗稳收,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促进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近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三、补贴范围

在鱼峰区辖区(柳东、阳和)范围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四、补贴标准及所需材料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在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劳务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所需材料:

1.脱贫户本人(或帮扶联系人)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务工证明或村委稳定务工证明(任选其一);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账号(或脱贫户本人工资发放银行卡的复印件)。

五、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列支。

六、补助申报流程

(一)申报。由帮扶联系人、各村委指导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将申请和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交村委,由各村(社区)审核,审核人签字,村委盖章后初步汇总提交。

(二)审核。镇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中心)初审汇总后报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审评议。

(三)公示。经审核合格后,由区、镇、村委三级同时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造册,向乡村振兴局申请经费,通过国库支付方式发放到申请人一卡(折)通,同时区、镇、村三级同步进行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各有关单位、各帮扶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不得延误,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转移专项资金现象。审核结果按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发生群众举报、投诉补贴对象资格不符、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二)本细则执行期限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执行期间,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1.脱贫户本人(或帮扶联系人)申请表

2.企业务工证明(样板)

3.稳定务工证明(样板)

4.稳定务工补助公示(样板)

5.鱼峰区稳定务工补助审批表

6.鱼峰区稳定务工补助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