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2-46319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鱼峰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3日
标  题:
鱼财发〔2022〕2号 鱼峰区财政局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鱼峰区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财发〔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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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财发〔2022〕2号 鱼峰区财政局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鱼峰区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06-23 10:20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67号)文件规定,经鱼峰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鱼峰区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鱼峰区财政局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3日

鱼峰区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早稻生产补贴等政策精神,现制定我区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各镇(街道)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鱼峰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各镇(街道)主导。鱼峰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总体方案的设计、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补助资金核发。各镇(街道)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是整合资金,提高效率。年内中央财政下达的相关粮食补贴资金,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2年稻谷补贴,该类补贴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鱼峰区所属乡镇(街道)。

(2)补贴对象:水稻种植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符合本镇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种植者可自愿申报补贴。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各镇(街道)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种植水稻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当年8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测算方案: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区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①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②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③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具体标准以实际测算为准)。

(五)目标任务

稻谷生产有关补贴目标任务。各地要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粪污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

稻谷补贴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给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应通过“一卡通”方式兑付,不允许现金兑付。

三、职责分工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及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流程。会同鱼峰区财政局指导和检查各镇(街道)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做好稻谷补贴工作,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财政所、农技推广站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镇(街道)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区通报,当年和下一年度不得申报补贴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附件:1.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2.2022年鱼峰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答

附件1

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一、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各镇(街道)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镇(街道)实际的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镇(街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者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本级镇人民政府批准,于2021年7月23日前报所属设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委提出申请,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四)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核实后必须再次公示7天。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部门。

(六)区级联合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村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当年和下一年度不得申报补贴。

(七)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级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街道)要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八)发放补贴资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提供的账户。

附件2

2022年鱼峰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答

一、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稻谷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品种,向稻谷种植者发放补贴,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补贴对象是谁?

2022年种植水稻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谁种就补给谁,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项目镇(街道)内种植水稻;

(二)符合本镇(街道)申报资格条件;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村、乡镇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三、种植多少亩以上才能申报补贴?

每个镇(街道)的情况不一样,但规定种植50亩以上的生产者必须给予补贴。本镇(街道)的申报条件为种植1亩以上可以申报补贴。

四、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2022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区通报,当年和下一年度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五、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喷药不合格也被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或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六、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还可以补报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全区补贴标准是把全区所有申报面积汇总合计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以本镇(街道)张贴的公告为准。

七、种植单季与双季的补贴有什么区别?

为了确保水稻种植面积只增不减,补贴重点鼓励种植双季稻。种植一季的也可以申报补贴,但种植双季稻的给予1.5倍的面积或者提高补贴标准,每亩最高补贴限额也比单季稻高。

八、每亩补贴多少?

测算方案: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区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一)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三)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具体标准以实际测算为准)。

九、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由生产者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十、申报面积由谁审核?

实行村、镇(街道)审核,并在村级公示7天,村委要对农户申报面积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表都须经村委统一盖章后,才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申报?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每个生产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十二、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普通农户,由区财政局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卡(折)通”发放。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区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十三、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三)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四)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十四、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一)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三)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四)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六)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七)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五、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鱼峰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鱼峰区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0772-31629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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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规划

鱼财发〔2022〕2号 鱼峰区财政局鱼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鱼峰区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67号)文件规定,经鱼峰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鱼峰区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鱼峰区财政局 柳州市鱼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3日

鱼峰区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施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早稻生产补贴等政策精神,现制定我区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各镇(街道)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鱼峰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各镇(街道)主导。鱼峰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总体方案的设计、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补助资金核发。各镇(街道)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四是整合资金,提高效率。年内中央财政下达的相关粮食补贴资金,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中央财政下达的2022年稻谷补贴,该类补贴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实施稻谷生产补贴。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以下简称稻谷生产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鱼峰区所属乡镇(街道)。

(2)补贴对象:水稻种植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符合本镇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种植者可自愿申报补贴。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各镇(街道)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种植水稻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当年8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测算方案: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区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①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②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③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具体标准以实际测算为准)。

(五)目标任务

稻谷生产有关补贴目标任务。各地要通过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粪污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

(六)补贴资金的兑现

稻谷补贴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稻谷生产者的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给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应通过“一卡通”方式兑付,不允许现金兑付。

三、职责分工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及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流程。会同鱼峰区财政局指导和检查各镇(街道)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做好稻谷补贴工作,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财政所、农技推广站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镇(街道)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区通报,当年和下一年度不得申报补贴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附件:1.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2.2022年鱼峰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答

附件1

稻谷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一、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各镇(街道)要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镇(街道)实际的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镇(街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者补贴的范围、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本级镇人民政府批准,于2021年7月23日前报所属设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发动。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委提出申请,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四)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核实后必须再次公示7天。

(五)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部门。

(六)区级联合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村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当年和下一年度不得申报补贴。

(七)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级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镇(街道)要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八)发放补贴资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提供的账户。

附件2

2022年鱼峰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答

一、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稻谷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品种,向稻谷种植者发放补贴,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补贴对象是谁?

2022年种植水稻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谁种就补给谁,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项目镇(街道)内种植水稻;

(二)符合本镇(街道)申报资格条件;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村、乡镇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三、种植多少亩以上才能申报补贴?

每个镇(街道)的情况不一样,但规定种植50亩以上的生产者必须给予补贴。本镇(街道)的申报条件为种植1亩以上可以申报补贴。

四、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2022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区通报,当年和下一年度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五、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喷药不合格也被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或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六、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还可以补报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全区补贴标准是把全区所有申报面积汇总合计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以本镇(街道)张贴的公告为准。

七、种植单季与双季的补贴有什么区别?

为了确保水稻种植面积只增不减,补贴重点鼓励种植双季稻。种植一季的也可以申报补贴,但种植双季稻的给予1.5倍的面积或者提高补贴标准,每亩最高补贴限额也比单季稻高。

八、每亩补贴多少?

测算方案: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区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一)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三)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具体标准以实际测算为准)。

九、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由生产者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十、申报面积由谁审核?

实行村、镇(街道)审核,并在村级公示7天,村委要对农户申报面积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表都须经村委统一盖章后,才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申报?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每个生产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十二、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普通农户,由区财政局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卡(折)通”发放。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区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十三、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三)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四)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十四、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一)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三)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四)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六)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七)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五、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鱼峰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鱼峰区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0772-31629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