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鱼峰区重点产业人才支持保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更好地落实我区重点产业人才支持保障办法,根据柳发〔2022〕7号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鱼发〔2022〕13号)中共鱼峰区委员会 鱼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鱼峰区重点产业人才支持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我局牵头草拟了《鱼峰区重点产业人才支持保障细则》(征求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15日。提出意见和建议方式:
1.邮寄方式:柳州市静兰路10号鱼峰区人社局402办公室(邮编:545006)
2.电话方式:0772-3162247,联系人:阮善媛
3.邮箱方式:yfrlsb@sina.com
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
鱼峰区重点产业人才支持保障细则(征求意见)
根据《鱼峰区重点产业人才支持保障办法(试行)》(鱼发〔2022〕1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分类认定
(一)人才分类标准:
1.博士研究生(由市人社局进行认定);
2.取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或高级技师(由鱼峰区人社局进行认定);
3.纳入《鱼峰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由鱼峰区人社局进行认定,《鱼峰区重点产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见附件1)。
(二)认定申报程序:
凡申请办理鱼峰区重点产业人才补贴的均须先进行人才类别认定。申请人才认定的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或劳动合同。申报程序如下:
1.申请人对照人才分类标准,填写《鱼峰区人才分类认定审核表》(见附件2),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证明材料也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下同),同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公示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3.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人的《鱼峰区人才分类认定审核表》的“认定结果”处填写认定类别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定,并返还一张认定表给申请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鱼峰区人才分类认定审核表》(附件2)2份;
2.《公示情况说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1份;
8.首次办理人才认定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四)时限要求和其他
申报时限:人才分类认定每半年办理一次,每年5月15日、10月15日前申报。
二、人才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1.企业全职引进取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达不到柳州市F类人才认定标准的,或高级技师,并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首次在鱼峰区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人才。
2.企业全职引进纳入《鱼峰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并依法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首次在鱼峰区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人才。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填写《鱼峰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附有关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说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申报材料
1.《鱼峰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3)1份;
2.《公示情况说明》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
5.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1份;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四)时限要求
本补贴每半年办理一次,每年6月15日、11月15日前申报。
(五)补贴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申报途径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人才生活补贴每人限享受一次,分两年发放,第二年需用人单位提供在岗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才生活补贴后在鱼峰区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可累计享受补贴,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三、企业骨干人才奖励
(一)认定标准
自发文之日起,上年度企业总产值达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个、2个、3个、5个企业骨干人才奖励名额,骨干人才由企业自行确定。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填写《鱼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附有关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初审;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说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产值证明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企业缴纳社保证明1份;
4.企业近一年完税证明1份;
5.《鱼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4)2份;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份;
7.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1份;
8.《公示情况说明》1份;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四)申报时间
每年9月30日前申报,每两年申报一次。
(五)补贴发放
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申报途径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企业收到拨款后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四、稳定人才奖励补贴
(一)补贴对象
依据《保障办法》第十一条执行。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填写《鱼峰区稳定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附有关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说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企业缴纳社保证明1份;
3.企业近一年完税证明1份;
4.《鱼峰区稳定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5)2份;
5.《公示情况说明》各1份;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8.申请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9.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10.申请人社保缴纳证明1份;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四)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申报。
(五)补贴发放
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申报途径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企业收到拨款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五、新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一)补贴对象
鱼峰区重点产业企业新申报成功建立国家、自治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工作室冠名人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鱼峰区新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申报材料
1.《鱼峰区新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申请表》(附件6)1份;
2.申报成功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4.工作室成员(徒弟)名单、相关技能佐证材料证明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四)申报时间:每年9月30日前申报。
(五)补贴发放
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申报途径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
六、企业解决人才租房补贴
(一)依据《保障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鱼峰区企业解决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至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申报材料
1.《鱼峰区企业解决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7)1份;
2. 租房合同(租房合同须包含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1份;
3.租房合同由配偶签订但实际为夫妻双方共同租住的,需提供结婚证1份。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补贴每半年办理一次,每年5月15日、10月15日前申报。
(五)补贴发放
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申报途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
附件:1.《鱼峰区重点产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
2.鱼峰区人才分类认定审核表
3.鱼峰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4.鱼峰区企业骨干人才奖励申请表
5.鱼峰区稳定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6.鱼峰区新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申请表
7.鱼峰区企业解决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