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民发〔2023〕37号 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社会福利院,各县(区)民政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做好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柳州市2023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2日
柳州市2023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3〕3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桂民规〔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加强我市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和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定对象
一是全市范围内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办、公建民营的福利院、养老院、护老院、老年公寓等),经登记备案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并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二是原已获得广西星级且有效期满的养老机构,可以申报等级评定。三是已获得等级的养老机构若需晋级,可逐级申报等级评定。
三、评定原则和方法
(一)评定原则
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和《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桂民规〔2020〕2号)为依据,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分类评定的原则进行评定,坚持实事求是,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定办法
1.县级民政部门应成立评定委员会和等级评定专家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养老机构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上报市民政局。县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申请一级养老机构进行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和公示结果上报市民政局。
2.市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申请二、三级的养老机构进行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和申请材料按要求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3.市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四、五级的养老机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后将审核意见上报自治区民政厅,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实地评审。
四、等级评定时间安排
2023年度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于2023年7月—9月集中开展,一级现场评定9月15日前完成评定工作,二、三级现场评定9月15日前完成评定工作,四、五级现场评审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9月30日前,各县(区)民政部门将本辖区评定的结果统计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下发等级评定通知或公告,并根据《办法》的要求及时成立本级评定委员会、组建本级评定专家库,统筹部署本辖区内的等级评定工作,按时完成评定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和评定的指导、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市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市民政局分管养老工作的副局长、养老服务科科长、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市养老服务促进中心负责人,各城区民政局分管养老工作的副局长组成。
(二)成立等级评定专家组
等级评定专家组成员从全市参加过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培训,并取得《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培训班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家库中抽取4-8人组成,具体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实地评定。
六、评定程序
(一)报送申报材料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养老机构应于2023年7月1日-31日期间,依托广西智慧养老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向所在辖区民政部门进行等级评定申请。
网络平台申报流程:养老机构凭机构账号、密码登录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慧康养平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模块→填写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上传材料→进入小程序完成自评→提交申请。广西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慧康养)登录网址 https://yl.mzt.gxzf.gov.cn/小程序进入方式:微信搜索慧康养即可进入慧康养小程序。
(二)材料初审
8月15日前,县级评定委员会完成对参评养老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市级评定委员会;市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二、三级养老机构材料合格的,将通知具体时间进入实地评审;对四、五级养老机构的申报材料经设区市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后,于8月25日前上报广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三)实地评定
各级评定专家组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中养老机构评定的项目、指标内容和评定方法,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实地考察、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实地核查评分。
(四)结果公示
等级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民政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发布公告,并向获得等级的养老机构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五)评定终止
养老机构在评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评审:
1.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为的;
2.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3.违反评审纪律,干扰评定工作的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配合评定小组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把等级评定活动作为带动养老机构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发动本辖区养老机构,对照标准申报评定,确保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覆盖率达100%。
(二)认真准备,提升质量。各参评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定前的查漏补缺,完善工作,做好参评材料准备和自评工作,确保申报评定达标。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定专员负责监督评定开展情况,确保评定公平、公正。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0〕2号)
2.《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
3.《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3〕326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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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