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政办发〔2018〕22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5-18 11:11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鱼峰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7 

  鱼峰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鱼峰区辖区内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鱼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的项目。 

  第四条区发改局(项目办)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管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重大项目的建设要求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区发改局(项目办)负责审核提出全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 

  第五条重大项目牵头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有关事项,建立相关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项目确定 

  第六条重大项目主要从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和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中选择: 

  (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二)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 

  (三)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 

  (四)农林水利重大项目。 

  (五)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项目。 

  (六)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重大项目。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项目。 

  第七条属于第六条规定的重大项目范围,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成为重大项目: 

  (一)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政策。 

  (二)项目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产业类项目总投资规模应在3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类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三)已列入自治区、柳州市层面的重大项目。 

  (四)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八条重大项目按照下列程序提出并确定: 

  (一)区委、区政府各部门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编制各自重大项目建设计划,于每年第四季度将下一年度重大项目计划报送区发改局(项目办)。 

  (二)区发改局(项目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编制全区年度重大项目表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第九条区级重大项目分为新建、续建、储备三类项目进行管理。 

  (一)新建重大项目是指前期工作基本完成、能确保年内开工的项目。 

  (二)续建重大项目是指已开工、年内继续建设的项目。 

  (三)储备重大项目是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年内尚未达到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十条申报新建类重大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业主落实; 

  (二)项目建设资金落实; 

  (三)开工进度计划安排明确,开工时间已确定。 

  第十一条申报储备类重大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业主落实或项目前期工作已有明确的责任单位。 

  第十二条实行重大项目动态管理。 

  (一)项目增补。对前期工作扎实、符合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可分别在每年的7月向区发改局(项目办)申报增补列入重大项目,以区发改局(项目办)通知为准。 

  (二)项目调整。对因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推进、无法实施的,每年7月底前一次性完成调整。对列入储备项目一年、前期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重大项目,列入新建项目两年、未能实质性开工的,以及列入续建项目两年、实际难以推进建设的重大项目,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取消区级层面重大项目资格。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重大项目牵头单位要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切实对牵头重大项目的前期审批、土地征收、建筑物拆迁等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区发改局(项目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区工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农林水利等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积极做好相关重大项目的前期指导、建设推进及跟踪督促等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全区各部门要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重大项目审批,加快办理时间,属上级审批权限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初审和拟文转报;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实行责任制度。各项目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和项目业主主要负责人为相关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必须做好行政审批、督促指导、征地拆迁、资金落实等服务工作;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力量,具体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筹融资、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实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责任制。区发改局(项目办)对项目前期工作负总责,各项目牵头单位对所负责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负具体责任,新建项目要制定前期工作倒排计划,各项目牵头单位要督促指导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前期,确保项目按计划实现开工建设。 

  第十八条建立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目标责任制。项目业主要制定项目年度投资目标和主要工程形象进度计划,经区发改局(项目办)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下达执行。各责任单位要采取非常措施,全力以赴推进,确保项目进度按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实行重大项目三级协调机制。区人民政府、区发改局(项目办)、责任单位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会,对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及时进行专题研究,分级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第二十条建立重大项目信息月报制度。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的分管领导作为联系领导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系重大项目及上报项目月报信息等,人员名单报送区发改局(项目办)备案。业主单位联络员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将重大项目本月进展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包括前期工作审批、完成投资、工程形象进度、开竣工时间和存在问题等内容,责任单位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前完成对业主单位报送信息的审核,审核后的信息通过鱼峰区重大决策执行监察系统报送区发改局(项目办)。区发改局(项目办)将信息汇总后,次月5日前将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每季度形成全区重大项目简报,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各责任单位。 

  第二十一条建立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制度。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季度对全区重大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及时下达督办文件,要求整改。区发改局(项目办)根据全区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不定期对重大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本行业的重大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建立重大项目约谈制度。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严重影响重大项目顺利实施,造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难以完成的责任单位或项目业主进行约谈。约谈后在规定期限内对有关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实施约谈的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属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概算组织实施。在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及概算调整时,实施单位要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项目业主要及时组织对建成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牵头单位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及成效,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第二十五条建立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激励制度。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年度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和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具体办法由区发改局(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重大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区发改局(项目办)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出区本级重大项目: 

  (一)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未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违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鱼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各有关部门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一)侵占、截留、挪用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 

  (二)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延迟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拨付,影响施工进度的; 

  (三)在对重大项目进行行政许可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复,影响项目实施的; 

  (四)由于行政不作为或越权行为,影响重大项目实施的; 

  (五)违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鱼峰区有关规定,擅自对重大项目收费、摊派、罚款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在鱼峰区辖区内由鱼峰区组织推进的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层面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拟申报列为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层面重大项目的项目,优先从本级重大项目中推荐。具体申报程序按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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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设计变更

鱼政办发〔2018〕22号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鱼峰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鱼峰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7 

  鱼峰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鱼峰区辖区内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鱼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的项目。 

  第四条区发改局(项目办)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管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重大项目的建设要求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区发改局(项目办)负责审核提出全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 

  第五条重大项目牵头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有关事项,建立相关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项目确定 

  第六条重大项目主要从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和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中选择: 

  (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二)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 

  (三)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 

  (四)农林水利重大项目。 

  (五)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项目。 

  (六)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重大项目。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项目。 

  第七条属于第六条规定的重大项目范围,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成为重大项目: 

  (一)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政策。 

  (二)项目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产业类项目总投资规模应在3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类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 

  (三)已列入自治区、柳州市层面的重大项目。 

  (四)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八条重大项目按照下列程序提出并确定: 

  (一)区委、区政府各部门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编制各自重大项目建设计划,于每年第四季度将下一年度重大项目计划报送区发改局(项目办)。 

  (二)区发改局(项目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编制全区年度重大项目表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第九条区级重大项目分为新建、续建、储备三类项目进行管理。 

  (一)新建重大项目是指前期工作基本完成、能确保年内开工的项目。 

  (二)续建重大项目是指已开工、年内继续建设的项目。 

  (三)储备重大项目是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年内尚未达到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十条申报新建类重大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业主落实; 

  (二)项目建设资金落实; 

  (三)开工进度计划安排明确,开工时间已确定。 

  第十一条申报储备类重大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业主落实或项目前期工作已有明确的责任单位。 

  第十二条实行重大项目动态管理。 

  (一)项目增补。对前期工作扎实、符合重大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可分别在每年的7月向区发改局(项目办)申报增补列入重大项目,以区发改局(项目办)通知为准。 

  (二)项目调整。对因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推进、无法实施的,每年7月底前一次性完成调整。对列入储备项目一年、前期工作无实质性进展的重大项目,列入新建项目两年、未能实质性开工的,以及列入续建项目两年、实际难以推进建设的重大项目,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取消区级层面重大项目资格。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重大项目牵头单位要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责任制,切实对牵头重大项目的前期审批、土地征收、建筑物拆迁等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区发改局(项目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区工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农林水利等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积极做好相关重大项目的前期指导、建设推进及跟踪督促等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全区各部门要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重大项目审批,加快办理时间,属上级审批权限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完成初审和拟文转报;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实行责任制度。各项目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和项目业主主要负责人为相关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必须做好行政审批、督促指导、征地拆迁、资金落实等服务工作;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力量,具体开展重大项目前期、筹融资、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实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责任制。区发改局(项目办)对项目前期工作负总责,各项目牵头单位对所负责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负具体责任,新建项目要制定前期工作倒排计划,各项目牵头单位要督促指导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前期,确保项目按计划实现开工建设。 

  第十八条建立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目标责任制。项目业主要制定项目年度投资目标和主要工程形象进度计划,经区发改局(项目办)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下达执行。各责任单位要采取非常措施,全力以赴推进,确保项目进度按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实行重大项目三级协调机制。区人民政府、区发改局(项目办)、责任单位不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协调会,对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及时进行专题研究,分级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第二十条建立重大项目信息月报制度。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的分管领导作为联系领导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系重大项目及上报项目月报信息等,人员名单报送区发改局(项目办)备案。业主单位联络员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将重大项目本月进展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包括前期工作审批、完成投资、工程形象进度、开竣工时间和存在问题等内容,责任单位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前完成对业主单位报送信息的审核,审核后的信息通过鱼峰区重大决策执行监察系统报送区发改局(项目办)。区发改局(项目办)将信息汇总后,次月5日前将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每季度形成全区重大项目简报,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各责任单位。 

  第二十一条建立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制度。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季度对全区重大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及时下达督办文件,要求整改。区发改局(项目办)根据全区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不定期对重大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本行业的重大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建立重大项目约谈制度。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严重影响重大项目顺利实施,造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难以完成的责任单位或项目业主进行约谈。约谈后在规定期限内对有关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实施约谈的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属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概算组织实施。在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及概算调整时,实施单位要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项目业主要及时组织对建成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牵头单位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及成效,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第二十五条建立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激励制度。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年度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和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具体办法由区发改局(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重大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区发改局(项目办)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调整出区本级重大项目: 

  (一)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未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违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鱼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各有关部门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一)侵占、截留、挪用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 

  (二)无故或以不正当理由延迟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拨付,影响施工进度的; 

  (三)在对重大项目进行行政许可过程中,无故延迟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复,影响项目实施的; 

  (四)由于行政不作为或越权行为,影响重大项目实施的; 

  (五)违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鱼峰区有关规定,擅自对重大项目收费、摊派、罚款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在鱼峰区辖区内由鱼峰区组织推进的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层面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拟申报列为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层面重大项目的项目,优先从本级重大项目中推荐。具体申报程序按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