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对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0年监督考核结果公告(柳财采〔2021〕6号)

来源: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1-02-08 17:15   

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于柳州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财采〔2018〕22号)和《关于对柳州市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考核的通知》(柳财采〔2020〕36号)的相关规定,柳州市财政局依法对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中心”)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考核单位名称:柳州市财政局

被考核单位名称: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考核内容

本次重点考核了五方面的内容:基础工作、代理程序、服务质量和业绩、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情况、信息统计,并抽取了5个代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集中采购中心自查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经考核,2020年柳州市集中采购中心能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较好地完成各项采购工作任务,并积极主动协助监管部门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指标任务,取得较好成效。与2019年相比,柳州市集中采购中心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能力明显提升,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得到较大提高。

(二)在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的同时,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代理的“中交大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ZC20-101)”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未对资格性、符合性条件进行区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与采购项目的特点不相适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实质性响应内容包含有“对所有服务人员设置身高要求”;

2.人员技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没有达到60%(含60%)以上。

六、考核结果

根据《柳州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的规定,经监督考核后综合评价,2020年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考核等次为优秀。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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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机构考核

柳州市财政局对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0年监督考核结果公告(柳财采〔2021〕6号)

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于柳州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财采〔2018〕22号)和《关于对柳州市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考核的通知》(柳财采〔2020〕36号)的相关规定,柳州市财政局依法对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中心”)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考核单位名称:柳州市财政局

被考核单位名称: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考核内容

本次重点考核了五方面的内容:基础工作、代理程序、服务质量和业绩、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情况、信息统计,并抽取了5个代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集中采购中心自查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经考核,2020年柳州市集中采购中心能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较好地完成各项采购工作任务,并积极主动协助监管部门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指标任务,取得较好成效。与2019年相比,柳州市集中采购中心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能力明显提升,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得到较大提高。

(二)在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的同时,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代理的“中交大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ZC20-101)”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未对资格性、符合性条件进行区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与采购项目的特点不相适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实质性响应内容包含有“对所有服务人员设置身高要求”;

2.人员技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没有达到60%(含60%)以上。

六、考核结果

根据《柳州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的规定,经监督考核后综合评价,2020年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考核等次为优秀。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