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沙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白沙镇  |   发布日期:2020-05-15 15:25   


各村(居)委,各相关部门

白沙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试行)》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05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0年714日印发

白沙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村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本村(社区)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5000人以上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应急预案: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应急预案:

镇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3.村级应急预案:

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制定本村(社区)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区、镇、村(社区)三级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1.鱼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设立鱼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

1)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和市水利局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审定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财政、防汛办、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财政、防汛办、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发地方政府给予技术支持。

2.白沙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人民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鱼峰区水利局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

参见《鱼峰区抗旱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

参考鱼峰区环保局、疾控中心对本区内水资源的监测资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工作报告。

对应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鱼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白沙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鱼峰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配合上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鱼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鱼峰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配合上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鱼峰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鱼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鱼峰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镇人民政府、供水单位、村民委员会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鱼峰区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政府负责。需要政府援助的,由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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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与救援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沙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相关部门

白沙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试行)》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05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0年714日印发

白沙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村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本村(社区)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5000人以上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1.应急预案: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应急预案:

镇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3.村级应急预案:

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制定本村(社区)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区、镇、村(社区)三级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1.鱼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设立鱼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工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

1)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和市水利局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审定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财政、防汛办、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财政、防汛办、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发地方政府给予技术支持。

2.白沙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人民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鱼峰区水利局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

参见《鱼峰区抗旱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

参考鱼峰区环保局、疾控中心对本区内水资源的监测资料。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工作报告。

对应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鱼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白沙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鱼峰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配合上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鱼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鱼峰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配合上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鱼峰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鱼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鱼峰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镇人民政府、供水单位、村民委员会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要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鱼峰区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政府负责。需要政府援助的,由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