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荣办发〔2020〕11号荣军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鱼峰区荣军街道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辖区各单位、街道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街道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部门)在防汛抢险工作中的职责,确保我辖区防汛抢险工作落到实处,现将调整后的《荣军街道办事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荣军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荣军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13日印发
鱼峰区荣军街道防洪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荣军街道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使辖区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柳州市鱼峰区防洪应急预案》等,结合街道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指导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依法动员,依法征集,依法治水;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公众参与,军民联防;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工作原则。
4.适用范围
此预案适用于荣军街道辖区范围。
二.辖区防汛特点
1.环境特殊
辖区范围内部分地势相对较低,坡度平缓,低洼较多,容易积水形成内涝的现象。
2.泄洪能力有限
辖区内市政设施雨水管道系统不够健全,排水功能较弱。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指挥机构:街道成立防汛指挥所,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全面组织指挥。荣军街道防汛指挥所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贾志娟 荣军街道党工委书记
陆 浪 荣军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何 政 荣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曾荣光 荣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叶 静 荣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秦俊伟 荣军司法所所长
银立力 荣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吴荣熙 荣军街道办事处事务办主任
罗利平 乘龙社区书记
李秋梅 荣盛社区书记、主任
赵熹昀 岩村社区书记
张红芳 景中苑社区主任
覃翠萍 白云小区社区主任
吴颖华 银柳社区主任
李巧艳 屏山新村社区主任
杨 洁 鸣翠社区主任
王 艺 荣新社区书记
李亚利 茅山社区书记
陈积彪 驾鹤村主任
街道防汛指挥所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办”),办公室主任由吴荣熙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联系电话:2039312。
2.街道防汛指挥所主要职责:
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执行鱼峰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区域的防汛应急预案;指导行政区域内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抗洪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防办”)。
四、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街道防办”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辖区各社区(村)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并适时上报“区防办”。
1.气象信息
“街道防办”根据市气象局的天气预报,及时向辖区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做好雨情、水情的收集上报和临灾时的即时预报。
2.水文信息
“街道防办”要积极与市水文局对接,及时掌握辖区河道水位、水情,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的时候,及时将信息通报辖区各相关单位。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社区(村)应及时向“街道防办”报告洪涝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0分钟内报告“街道防指”,由“街道防指”在30分钟内上报“区防指”。
(二)预警级别划分
(1)I级预警(红色)
柳州市水文局预报柳江将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91.46米)时;
(2)Ⅱ级预警(橙色)
柳州市水文局预报柳江将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9.34米~91.46米)时;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3)Ⅲ级预警(黄色)
柳州市水文局预报柳江将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米~89.34米)时;
(4)Ⅳ级预警(蓝色)
柳州市水文局预报柳江将发生一般洪水(5~10年一遇,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5.89米~87.28米)时。
(三)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居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分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防指”在街道储备仓库储备抗洪救灾的物资,必要时由“街道防指”统一调拨使用。各社区(村)、辖区各单位应结合防汛特点相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及辖区重点防汛单位的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应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备方式。
5.防汛预案准备
各社区(村)防汛机构应根据街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防汛抢险、低洼地带应急安置转移等预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涝灾害给所辖区域带来的威胁。街道相关部门、各社区(村)及辖区单位应根据街道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落实抢险队伍,保障应急物资。
(四)预警发布
“街道防办”通过接收“市防指”、“区防指”的通报,或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等渠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的汛情预警级别,并利用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辖区各单位和居民发布防汛预警通告。
五、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的灾情及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应急(Ⅳ级)响应、较大应急(Ⅲ级)响应、重大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Ⅳ级响应
(1)柳江发生一般洪水,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5.89-87.28米时;
(2)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
(3)辖区内部分低洼地区出现积水,可能影响交通时。
2.Ⅳ级响应行动
(1)启动Ⅳ级响应,“街道防办”开始展开工作;
(2)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村)实行24小时值班,并确保通信畅通;
(3)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区防指”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4)及时向各社区(村)和辖区单位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5)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Ⅲ级响应
(1)柳江发生较大洪水,即柳州水文站水位87.28-89.34米时;
(2)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
(3)辖区发生一般洪涝灾害时;
(4)辖区内低洼地区积水严重影响交通时;
(5)辖区内主要排洪河道泄洪速度缓慢或有漫溢现象时。
2.Ⅲ级响应行动
(1)启动Ⅲ级响应,“街道防指”进入工作状态,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工作,并接受“区防指”的指令,或按照“区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展开防汛抢险工作。
(2)防汛抢险队及成员单位责任人要全部到岗到位;各社区(村)加强重点部位巡查防范;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随时掌握情况,确保通信畅通,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及时向辖区各社区(村)及各单位下发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街道防办”及各社区(村)要密切注视辖区内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每1小时向“区防指”报告1次。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Ⅱ级响应
(1)柳江发生较大洪水,即水文站水位89.34-91.46米时;
(2)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
(3)辖区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或部分漫溢,影响到居民安全时;
(4)辖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时。
2.Ⅱ级响应行动
(1)启动Ⅱ级响应,“街道防指”指挥长进入指挥室实施指挥,或按照“区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抗洪抢险应急分队集结待命。
(2)“街道防指”成员各就各位,指挥长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街道防指”根据情况,对重点防汛部位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防守,保证防汛相关物资、储备物资随时调出,出现险情的区域集中力量进行排险,对受灾较重的道路,低洼地设置警示标志,实施交通管制,并派人值守。
(3)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的区域,相关单位要严密监视本辖区的雨情、汛情、灾情,随时向上级“防办”报告汛情和应急处置方案。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立即报告“区防指”,并组织好救援。
(四)I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时,为I级响应
(1)柳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即市水文站水位≥91.46米时;
(2)辖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3)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1)启动I级响应,“街道防指”指挥长24小时在指挥室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接受“区防指”的命令,或按照“区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各位副指挥长到达受灾前线现场指挥。
(2)街道分管领导分别带防汛志愿者投入到抗洪抢险第一线,指挥长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街道各部门和各社区及时转移和救助受灾群众。
(3)随时向“区防指”报告汛情、灾情、抢险救灾以及因灾损失情况。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立即报告“区防指”,并组织好救援。
(五)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街道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六、荣军街道主要内涝片区处置方案
1.主要内涝片区
各社区(村)易涝点和易涝地段情况统计表(如下表)
序号 | 所在社区 | 易涝点和易涝地段名称 |
1 | 鸣翠社区 | 茅山路200号鸣翠园小区地下车库 |
蝴蝶山路1号丽阳天下小区地下车库 | ||
2 | 银柳社区 | 荣军路222号三柳大院内平房区 |
荣军路二区218号、球场周边地段 | ||
3 | 荣盛社区 | 荣军路238号自行车厂宿舍6栋平房 |
4 | 屏山新村社区 | 屏山小区10栋、11栋、12栋、13栋、15栋 |
5 | 景中苑社区 | 荣军路东三巷34号五亩地 |
6 | 岩村社区 | 乐群路134-138号,粮库平房 |
7 | 驾鹤村 | 驾鹤村一组菜地,荣军路一区154号—156号 |
8 | 茅山社区 | 白云路西一巷、荣军一区156号、白云路2号西院 |
2.街道辖区内涝发生时的疏导排涝
由街道相关部门协调和配合区住建局、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及时疏通排涝。
3.街道辖区内涝灾民疏导转移
(1)引导多层以上建筑内的居民提前1小时向安全楼层转移。
(2)平房或低矮建筑内的居民提前4小时向附近高层居民区投亲靠友,或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的组织引导下向指定的临时安置点紧急转移。
各社区洪水威胁条件下居民安置点预备方案(如下表)
鱼峰区洪灾条件下各街道办事处居民转移安置点一览表:
社 区 | 临 灾 | 转移安置处所 | ||||||
户 | 人 | 路 名 | 位 置 | 计划 安置 人口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办事处 负责人 | 社 区 负责人 | |||||||
鸣翠社区 | 2054 | 3747 | 蝴蝶山路56号 | 白云小学 | 4000 | 陆浪 | 杨洁 | 18077219689 |
银柳社区 | 119 | 435 | 荣军路东三巷137号 | 柳州市驾鹤路小学银桐校区 | 500 | 陆浪 | 吴颖华 | 2084036 |
59 | 177 | 荣军路222号 | 三柳大院幼儿园 | 200 | ||||
荣盛社区 | 30 | 65 | 荣军路238号自行车宿舍(内涝) | 荣军路248号停车场锅炉厂 | 80 | 陆浪 | 李秋梅 | 3121363 |
屏山新村社区 | 264 | 528 | 屏山大道262号 | 广西机电师范学院操场 | 528 | 陆浪 | 韦佩荣 | 3867206 |
景中苑社区 | 45 | 86 | 荣军路181号 | 广西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 3000 | 陆浪 | 张红芳 | 13617807092 |
岩村社区 | 14 | 50 | 乐群路粮库宿舍134至138号 | 岩村路岩村小学 | 50 | 陆浪 | 刘银波 | 3837634 |
驾鹤村 | 153 | 433 | 荣军路一区 | 华荣小学 | 600 | 陆浪 | 韦羽翔 | 13517720201 |
茅山社区 | 12 | 45 | 白云路西一巷12号 | 鸿兴名园小区小广场 | 100 | 陆浪 | 伍莉莉 | 18978013365 |
3 | 15 | 白云路西一巷12号 | 鸿兴名园小区小广场 | 100 | ||||
12 | 50 | 白云路2号 | 茅山社区门前操场 | 100 |
七、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按照部门职责和本预案分工,街道有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协调并配合区各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救灾
(1)街道民政办应积极对接和配合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临时住所,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街道卫健办应积极协调和配合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对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污染源,发现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及区环保部门,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街道相关部门应主动及时对接区水利、建设主管部门,尽快协调市相关业务部门及时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街道相关部门应尽快协调市、区有关业务部门(公司)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4.灾后重建
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各社区应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机构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荣军街道防汛指挥所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荣军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请上级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荣军街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随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