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3593245846B/2021-84671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4月19日
- 标 题:
- 鱼政发〔2021〕5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鱼政发〔2021〕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17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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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解读:
鱼政发〔2021〕5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鱼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柳州市鱼峰区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辖区森林防火现状1
1.4适用范围2
1.5工作原则2
1.6灾害分级2
2.组织指挥体系3
2.1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3
2.2镇政府(街道办)和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5
2.3联防组织5
3.预防预警5
3.1预防5
3.2监测与预警6
4.应急处置8
4.1森林火灾监测8
4.2火情信息报告8
4.3分级应对与分级响应9
4.4响应启动12
4.5森林火灾扑救12
4.6转移安置人员13
4.7救治善后13
4.8保护重要目标13
4.9维护社会治安13
4.10火案侦查13
4.11信息发布13
4.12新闻报道14
4.13应急结束14
5.后期处置14
5.1火灾评估14
5.2工作总结15
5.3防灭火物资补充15
5.4烧毁防火设施恢复与修复15
5.5迹地恢复15
5.6奖励与责任追究15
6.综合保障16
6.1扑救队伍保障16
6.2信息保障16
6.3物资保障17
6.4航空护林支援18
6.5运输保障18
6.6治安保障18
6.7医疗卫生保障19
6.8资金保障19
6.9技术保障19
6.10教育培训19
7.预案建设和管理19
7.1预案体系建设20
7.2预案演练20
7.3预案管理20
8.附则20
8.1预案解释20
8.2预案实施20
9.附件20
9.1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20
9.2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25
柳州市鱼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灭,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森防字〔2019〕6号)、《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鱼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1.3辖区森林防火现状
本辖区现有林地面积约36.5万亩,其中里雍镇20.8万亩、白沙镇10.8万亩、三伯岭林场2.4万亩,城市建成区约2.5万亩。林区山地纵横交错,地形较复杂,村民野外火时有发生,林区地形路况不佳,车辆通行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非常大。1
违规用火是导致火灾发生 的主要原因,周边群众思想上对防火不重视,随意烧田埂、稻草,在自留山上违规炼山、在山上抽烟丢烟头、上山祭祀等,都可能造成森林火灾。
意外天灾和事故也是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之一,如:打雷、电线杆倒塌、高压线经过山林等因素都存在火灾隐患。
另外,林下可燃物载量剧增,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发生火灾的潜在危险越来越大,火灾扑救难度越来越大,扑火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柳州市鱼峰区(以下简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发生在区界附近并对我区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指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危害较大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下一级人民政府必要的支持。
(2)立足防范,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严密防范,同时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3)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地空配合,安全高效。
(4)分工协作,军地联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6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组织指挥体系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工作。
2.1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1.1区指挥部
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指挥部其他组成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详见附件9.1.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内设值班室,值班地点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772—3160661,传真:0772—8805664。
2.1.2区防火办职责
区防火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负责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专职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搭建区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火情分析和提出应急方案等工作。
2.1.3区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上事故时,成立区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目标是调动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办法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挥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布置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掌握现场态势,确认应急处置条件,确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故发展状态,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上级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亡人员救护、工程抢险、人员疏散、人员安置及财物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5)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及有关部门通报扑灭火情况;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视情况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灾害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组成。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情报信息、群众生活、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涉外事务、专家支持等工作组。
参加火灾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一般及以上级别的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政府(街道办)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协助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1.4专家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森林防火专家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2.2镇政府(街道办)和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结合实际设立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并明确职责。
林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营造林公司和驻在林区的铁路、公路、农场以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3联防组织
县(区)、乡(镇)行政交界林区的人民政府(街道办)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共同处置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林区周边的军事、油气、输变电、高速公路等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森林火灾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区指挥部划分森林火险区划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区人民政府应明确各镇政府(街道办)、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防火责任,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排除,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督促、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清除林区民居、设施设备等重点目标周围、公路沿线、墓地周边、防火林带及防火线内的地表可燃物,营造防火林带和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烧性。
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会同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适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3.1.2森林防火宣传
(1)宣传目的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自觉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2)宣传工作部门及对象
区委宣传部、区防火办,根据森林防火的工作职责和区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常态化的宣传工作,长年不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做到“电视里有影像、报纸上有文章、广播中有声音、网络上有文字、手机里有微信短信”,将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扑救知识、安全常识等进行播发宣传,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宣传要求
每年9月10日至翌年5月10日的“自治区重点森林防火期”,每年3月和10月的“自治区森林防火宣传月”期间,应加大宣传力度和密度。三级火险天气持续5天以上,春节、元宵节、清明、中秋、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来临之前7天起,区党委宣传部、区防火办督促和协调柳州市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商,及时播发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语、森林防火通告等。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开展常态化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森林火灾监测信息集成。
根据森林火灾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监测。
3.2.2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
(2)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
(3)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并快速蔓延;
(4)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大。
3.2.3预警制作
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根据天气变化、林区物候情况,加强会商,预测森林火险等级,由区自然资源局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2.4预警发布
区防火办将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预测和高火险预警及时向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当地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发布,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并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
3.2.5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与森林防火工作力度成正比,级别越高,越要在低级别预警的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
(1)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所有瞭望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瞭望监控,同时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气象局部门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2)黄色预警响应:严格控制各种野外用火审批;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集中待命。
(3)橙色预警响应:区人民政府组织野外火源管控督查组加强监督;林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类森林火灾扑救队进入待命状态;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加大空中巡护密度;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针对重点地区域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红色预警响应:所有负有扑火指挥责任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防火办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五级红色预警已持续5天并将持续时,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公布森林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类森林火灾扑救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
4.应急处置
4.1森林火灾监测
区指挥部综合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航空护林飞机、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地面巡逻、群众报告等方式,全天候、立体式监测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发生后,充分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利用航空护林飞机侦察火场发展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视频监控系统、扑火现场指挥人员和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要及时报告。森林火灾扑灭后,加强火场巡查和看守,及时发现和处理热源,防止死灰复燃。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
4.2火情信息报告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森防字〔2019〕6号)规定,坚持有火必报、即有即报、归口报告、逐级报告火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加强与当地政府(街道办)的沟通协调,确保各种信息渠道同步、准确报送火情信息。当森林火灾多发或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应当调配力量加强火情信息报送处置。
4.3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森林火灾超出属地政府(街道办)的应对能力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提供支援。
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火灾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Ⅳ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区防火办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启动Ⅳ级响应:
(1)明火持续3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
(2)火场面积超过5公顷且明火仍未扑灭的;
(3)森林火灾致1人重伤的;
(4)森林火灾已接近重要目标、重要设施、民居的;
(5)森林火灾已接近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旅游景区景点、重点保护文物的;
(6)同一时段、同一区域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的;
(7)重大、特大风险区发生森林火灾且可能失控的;
(8)重要时段在重点部位发生森林火灾且可能失控的。
响应措施:
(1)火灾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启动应急预案,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向区防火办报告火情信息;必要时申请调集区内其他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2)区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4.3.2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Ⅲ级响应:
(1)明火持续6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
(2)火场面积超过30公顷且明火仍未扑灭的;
(3)森林火灾致1人死亡或2~3人重伤的;
(4)森林火灾已对重要目标、重要设施、民居区构成较大威协的;
(5)森林火灾已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森林公园、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的;
(6)重大、特大风险区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且未能控制的;
(7)重要时段在重点部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且未能控制的。
响应措施:
(1)区防火办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并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
(2)火灾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视情况调集区内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4.3.3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1)火灾持续1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2~3人以上死亡或3~5人以上重伤的;
(3)发生在市、县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50公顷的;
(4)直接威胁民居、重要目标、重要设施的;
(5)森林火灾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森林公园、重要旅游景区景点、重点保护文物区域燃烧且火势未能控制的;
(6)重大、特大风险区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
(7)重要时段在重点部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
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立即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办公室指挥调度,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并调集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支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入森林防灭火备战状态,市气象局提供火场气象信息,择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长到现场指挥,调集内区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4.3.4Ⅰ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
(1)火灾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4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
(3)火场面积超过100公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森林火灾正在燃烧民居、重要目标、重要设施的;
(5)森林火灾已接近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且火势未能控制的;
(6)重大、特大风险区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且火势未能控制的;
(7)重要时段在重点部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且火势未能控制的。
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立即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区指挥部指挥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组建区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
(2)Ⅲ级响应以下的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自行组织扑救,同时将有关信息报区指挥部。市级以上防灭火指挥机构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指挥部领导赴火灾现场协调设立相应级别扑火前线指挥部。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初步判断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及较大森林火灾,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柳州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一般森林火灾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森林火灾涉及的镇政府(街道办)应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涉及跨区或镇政府(街道办)行政管辖区域的,由有关行政管辖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管辖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达到启动响应的一般森林火灾,由区应急管理局代表区人民政府统一响应支援。
4.4响应启动
区防火办综合分析森林火灾情况(包括气象条件、地形、交通、通讯、扑火力量、植被、扑火进展等),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及响应等级的意见,报请区指挥部领导并按照权限启动响应。确定应急响应等级遵循如下规则:
(1)如发生伤亡事故,则无条件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2)森林火灾虽然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已可在较短时间内扑灭,可不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3)森林火灾虽然未到达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扑灭难度极大,可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4)敏感、重要时间段,可就高启动响应等级;
(5)某地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可就高启动响应等级。
4.5森林火灾扑救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首先考虑人员安全和伤员救治,其次考虑重要目标、重要林区保护,再次考虑森林火灾扑救。扑救较大面积、持续较长时间森林火灾,应当规范有序,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各阶段工作详见附件9.3)。指挥员应当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提高扑火时效性和有效性。
4.6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7救治善后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8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由业主先行采取措施处置的同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9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10火案侦查
公安鱼峰分局第一时间对森林火灾起因开展侦查,查找起火点,查明嫌疑人,区自然资源局全力配合、协同查处工作。
4.11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指挥部或其授权的单位,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经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12新闻报道
各新闻单位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由区防火办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意见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区指挥部或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13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
依照有关森林防火规定征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响应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消防、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及时统计上报,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对于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对于一般森林火灾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消防、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2工作总结
区应急管理局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5.3防灭火物资补充
区指挥部及时核查森林防灭火物资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更新。
5.4烧毁防火设施恢复与修复
各相关部门(个人)对烧毁防火林带、毁坏防火线、林区道路等阻隔带,应尽快修复。对受到毁坏的电力、通信、气象、广播电视、防火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5迹地恢复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尽快组织或责成火灾肇事者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植被。
5.6奖励与责任追究
5.6.1奖励
对认真执行预案,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5.6.2责任追究
5.6.2.1对火灾肇事者,由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审理。
5.6.2.2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6.2.3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2)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3)对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者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的;
(4)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
(5)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6)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对不在《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6.综合保障
6.1扑救队伍保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森防字〔2013〕11号),以及《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鱼峰区森林火灾扑救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鱼政发〔2020〕23号)文件要求,组建了1支专业森林防火队伍、2支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伍,共有队员34人,其中三伯岭林场森林防火队20人,里雍镇、白沙镇半专业森林防火队各7人。各森林防火队均服从于区指挥部指挥、调遣。专业森林防火队平时由三伯岭林场负责日常管理,半专业森林防火队平时由各镇政府负责日常管理。
队伍使用:各种扑火救灾力量在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以及扑火训练、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战斗力;队伍之间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社会力量: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负责。
队伍调动:需要跨区域调动扑火力量,由区指挥部向柳州市防火办提出申请实施。
6.2信息保障
区指挥部及时分析火险天气形势,查看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相关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遇突发所需,各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抢险救灾通信保障,保证森林火灾抢险救灾通信畅通,保证公共移动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
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不要进入火场、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3物资保障
参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国森防办〔2007〕11号)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市、县(市、区)以及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专业森林消防队要营建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物资,其中:市、县要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60万元的储备库,城区要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30万元的储备库。
6.3.1专业队伍配备标准:
(1)交通工具:配备指挥车1辆,运兵车1辆。
(2)指挥通讯设备:对讲机8部、望远镜5部、地形图和林相图2套、计算机5台和影像设备1套。
(3)灭火机具:配备风力(水)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2号工具20把、油锯2台、割灌机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
(4)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20套(每人1套):头盔、逃生面罩、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防烟眼镜、手电筒、水壶和毛巾。
(5)附属设备:配备小型发电机1台、水泵2套、油桶8个(其中大桶3个,小桶5个)、急救箱1个。
6.3.2半专业队伍配备标准:
(1)交通工具:每队各配备防火运兵车1辆。
(2)指挥通讯设备:每队各配备对讲机4部、望远镜2部、地形图和林相图2套。
(3)灭火机具:每队各配备油锯2台,柴刀7把,二号扑火工具7把,风力灭火机5台,背负式水枪4把,割灌机2台,点火器2个。
(4)个人防护装备:每人1套,每队各配备7套(含头盔、逃生面罩、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防烟眼镜、手电筒、水壶和毛巾)。
(5)附属设施设备:每队各设置办公室1间、值班室1间、装备库1间,配备小型发电机1台、水泵2套、油桶8个(其中大桶3个、小桶5个)、急救箱1个。
各队伍根据需要还可配备:防烟尘口罩、逃生呼吸器、雨衣、水靴、棉大衣等。
各相关单位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及时补充、更换,确保可用、够用。
扑火物资的供应由区、镇政府(街道办)分级负责。区级负责全区性或跨区(市、区)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区指挥部申请柳州市援助。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的供应,必要时可向区人民政府申请援助。
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器材的配备,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器材的配备,由区人民政府及组建者共同负责。
6.4航空护林支援
需要森林消防飞机支援灭火的,区指挥部将火场经纬度、地名、附近水源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百色站协调安排森林消防飞机,实施扑火队伍和物资运送、火场侦察、吊桶洒水灭火等作业。
6.5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配合有关部门为应急车辆办理优先通行手续。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6治安保障
公安鱼峰分局制定森林火灾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并负责做好受灾林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救灾抢险行动的 行为,保障救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救灾现场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6.7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应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当地或上级卫生部门从医疗专家库中派出专家开展救治;死难者由属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6.8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各级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财政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区财政局落实应由本级安排的救灾应急资金(含森林防火经费)并及时拨付,确保救灾应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9技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10教育培训
区指挥部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防火办工作人员以及自然资源局、林区镇政府(街道办)和林区单位干部职工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火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在中小学校上森林防火课,组织学生参与和开展森林防火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预案建设和管理
7.1预案体系建设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本行政管辖区域森林火灾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7.2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整体作战和协调能力。
7.3预案管理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自然资源局配合,经组织专家评审并上报区党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同时抄送柳州市政府、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指挥部根据区森林防火形势适时组织专家实施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火办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9.1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9.1.1鱼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 区人民政府 | 分管副区长 |
副指挥长 | 区人民武装部 | 部长 |
区政府办公室 | 副主任 | |
区应急管理局 | 局长 | |
成员 | 区党委宣传部 | 副部长 |
成员 | 区人民武装部 | 参谋 |
成员 | 公安鱼峰分局 | 副局长 |
成员 | 鱼峰消防救援大队 | 大队长 |
成员 | 区民政局 | 副局长 |
成员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副局长 |
成员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副局长 |
成员 | 区教育局 | 副局长 |
成员 | 区科学技术局 | 副局长 |
成员 | 区司法局 | 副局长 |
成员 | 区财政局 | 副局长 |
成员 | 区自然资源局 | 副局长 |
成员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副局长 |
成员 | 区交通运输局 | 副局长 |
成员 | 区农业农村局 | 副局长 |
成员 |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副局长 |
成员 | 区卫生健康局 | 副局长 |
成员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副局长 |
成员 | 区应急管理局 | 副局长 |
成员 | 区住建服务中心 | 主任 |
成员 | 里雍镇 | 副镇长 |
成员 | 白沙镇 | 副镇长 |
成员 | 天马街道办事处 | 副主任 |
成员 | 驾鹤街道办事处 | 副主任 |
成员 | 荣军街道办事处 | 副主任 |
成员 | 箭盘山街道办事处 | 副主任 |
成员 | 五里亭街道办事处 | 副主任 |
成员 | 白莲街道办事处 | 副主任 |
成员 | 麒麟街道办事处 | 副主任 |
9.1.2指挥部职责
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监督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监控森林火灾应对情况,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的具体任务为:
(1)扑火指挥。综合研判火情,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组织实施扑火作业。
(2)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协调组织各种扑火力量,调拨扑火机具;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地区的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和督促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扑火救灾处置工作。
(3)现场督导。组织工作组赴火灾发生地开展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机关的相关批示、指示精神,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根据火场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
(4)后勤保障。协调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预报。
(5)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9.1.3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森林火灾现场;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传达区指挥部指令;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森林火灾相关信息;负责联系驻鱼峰区的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扑灭火工作。牵头负责组织综合消防应急处置力量参加扑灭火工作;邀请有关专家赶赴火灾现场指导扑灭火工作。会同公安、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协助做好伤亡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各种森林火灾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自治区、柳州市加大对我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并监督项目实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森林火灾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区民政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对于符合条件的因灾困难家庭依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协助做好伤亡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解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应由市财政安排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公安鱼峰分局:组织协调治安、交警等部门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火场区域交通管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群众疏散转移;严厉打击偷窃森林防灭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灭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请求,组织车辆参加运输,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到达火场。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烧荒、烧稻秆、果林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农事用火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提高防范森林火灾意识,防止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区科学技术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政策、知识和森林火灾预防的宣传。
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救助工作。当火灾发生地需要医疗救助支援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人员、药品的支援及灾区卫生防疫、伤员的救治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必要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区委宣传部:按照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种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安排播出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组织报道区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火灾扑救情况。
区教育局: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面向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区司法局:将森林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区普法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森林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进行森林防火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灾区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管理等;组织修复受损的供排水、燃气、市政等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的基本功能。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灾区受灾退役军人的安置和管理。
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本地实际设立和组建森林防火应急组织,承担本地森林火灾的预防、应急处置,为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工作提供人力、物力保障。
鱼峰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制订森林火灾控制措施,对扑灭火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协助参与灭火行动。
9.2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
9.2.1设立扑火指挥机构
(1)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现场设立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2)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火灾发生地或林场防火办公室。扑火后方指挥部应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服务前方指挥部,做好后勤保障及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区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派出工作组,同时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平台。
(3)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森林防火队指挥、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防火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4)区工作组:
第一梯队:启动Ⅲ级响应后组队派出。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专业森林防火队人员组成。协助、指导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第二梯队:启动Ⅱ级响应后组队派出。由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专家组人员组成。协助、指导、监督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第三梯队:启动Ⅰ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专家组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立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可下设指挥调度组、气象服务组、技术咨询组、综合保障组:
指挥调度组:负责扑火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一般由指挥部领导、专职指挥员等人员组成。
气象服务组:负责火场气象服务、人工增雨等工作。一般由气象部门人员组成。
技术咨询组:负责火场趋势预测、扑火战略战术咨询、伤员救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一般由气象专家、扑火专家、医疗专家等人员组成。
综合保障组:负责协调、信息、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一般由指挥部领导、防火办工作人员、相关部门人员、新闻媒体人员组成。
(5)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统一指挥:由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靠前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在能最大程度观察主火线的制高点,火线指挥员应靠前指挥掌握实情,在第一时间做出有效反应,保证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
(6)扑火指挥原则
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应遵循如下原则:
“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
“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
“十点钟”原则:一天的中午通常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前扑灭火灾。
“抓关键保重点”原则: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人员的安全。
“协同作战”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火、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森林防火队运送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必要时向上级申请航空护林飞机参与灭火,充分利用飞机扑火和地面力量扑火之间的配合,提高扑火效率。
9.2.2制定扑火方案
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火场形势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依据应急预案制定。上一级指挥部启动预案后,与当地指挥部一起修改完善既有扑火方案。扑火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性原则。针对具体火场实际情况,务实、科学、可行,避免想当然、华而不实。
(2)安全性原则。首先应确保扑火人员及火场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其次应保证村屯、重要设施的安全;再次应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对经济价值较高的人工林、原始林重点保护。杜绝动员未经过扑火培训的人员扑打明火,杜绝动员老弱病残孕及学生、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3)高效性原则。应迅速制定扑火方案,不能议而不决。应坚持重兵扑救,速战速决,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同时,应选择最经济的扑火战术,避免打人海战,以最小代价扑灭火灾。应尽量主动出击、直接扑灭,避免消极防守、拖延时间。
(4)连续性原则。一场火场的扑救,扑火前线只能由一名指挥员指挥,不能多头指挥。如果原指挥员能力达到要求,一般不予更换,以保持指挥的连续性。
(5)明确性原则。扑火方案的内容应当尽量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应当尽可能明确:扑火目标;重点部位,重点火线,重点火头;人员分配,包括每一条火线、每个部位由哪支队伍扑救,都必须明确;每一条火线的扑火战术;明确火场清理、开设防火线、留守力量;明确指挥员、责任领导。如需增加力量投入,还必须明确支援队伍的任务与扑火路线。
9.2.3调动扑火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初发火的基本力量,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是协助扑救的重要力量,干部群众是必要的辅助力量。扑火队伍的调动遵循如下原则:
(1)就近用兵原则。火场附近的群众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扑火第一梯队,首先赶赴火场扑救。附近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及时增援。
(2)重兵扑救原则。树立“打小火立大功”理念,迅速调集足够兵力扑救,避免“滚雪球”式用兵。
(3)安全快速原则。接到火情后,应立即调动队伍,不等待观望。应为每一支不熟悉道路的队伍安排向导,确保队伍在第一时间抵达指定位置。注意行车、人员安全。
9.2.4控制扑灭明火
扑救森林火灾,首先应控制火场,再彻底扑灭明火。应采取正确的扑火战术战法,安全、高效贯彻实施扑火方案。
(1)常用战术
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打,预设隔离、阻歼林火;全线封控、择机火攻,地空配合、立体灭火。
(2)常用战法
上山火顺势打,下山火堵截打;密林火四面打,疏林火散开打,灌木火清开打;树冠火断开打,地表火灵活打;火头火间接打,火翼火跟进打,火尾火快速打;大风火尾追打,微风火集中打;白天火分段打,夜间火稳进打;险境火让开打。
(3)火场安全
危险地形:在山的鞍部、狭窄沟谷、葫芦峪、狭窄山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
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危险行为:一是外行指挥外行打火;二是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三是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或经鞍部逃生;四是惊慌失措、死打硬拼。
危险时间:一是13:00左右是每天温度最高、湿度最低、风向突变时段,林火行为也会随之突变;二是附近有火而看不到,又不能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时,容易被大火突然袭击;三是当有飞火从头上飞过时,可能引起新的火点,被火两面夹击;四是火小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五是在上方有悬挂物和石块松动的地方扑火时,易被滚落物袭击;六是没有设置安全区或没有逃生路线时,必须预设避火方案;七是感到头晕脑胀,恶心乏力的时候,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烟气危害:绝大多数的伤亡由高温、有毒的烟气引起。
紧急避险方法:一是大火袭来时,可快速转移到河流、水库、池塘、农田、山路、公路、防火林带、防火线、难燃冲沟、沙石地、火头前方下坡地带避险;二是利用地形点顺风火,快速烧出一块火烧迹地,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迅速一口气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9.2.5火场清理看守
(1)火场清理。清理残火、暗火、站杆、倒木等。应边打边清,责任明确反复清,站杆倒木往里清,领导检查最后清。
(2)火场看守。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看守火场必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9.2.6队伍撤离
(1)验收火场。火场合格条件要无火、无烟、无气。由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验收,确保不复燃。
(2)队伍撤离。任何扑火队伍和扑火人员的撤离,必须取得前线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应清点人员和机具。应选择安全路线撤离,注意行车安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