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鱼峰区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名单的公示
今年以来,我区受到自然灾害(洪涝、干旱)的影响,导致部分农作物受灾,影响来年生活,造成部分农户冬春基本生活困难;部分农房倒损需重建或维修。目前,我区共有16人自愿申报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2户申请因灾倒房重建救助资金,3户申请因灾损房维修救助资金,并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按照《鱼峰区2022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资金分配方案》文件要求,冬春救助:一类救助按照180.5元/人/月救助4个月,二类救助按照176元/人/月救助1个月;因灾倒(损)房需重建(维修):对因灾住房全损需重建的按户均补助 2万元,对因灾住房损坏需维修的按户均补助0.2万元。为确保我区冬春救助工作公开、公正和透明,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2年因灾倒(损)房需重建(维修)对象
1.黄日敏户,男,身份证号:450221******5413,家住白沙镇王眉村社贝屯,唯一农房因洪涝灾害倒塌需重建,符合救助条件,共计救助资金2万元;
2.梁祖讲户,男,身份证号:450221******0916,家住里雍镇红赖村琴照屯,唯一农房因洪涝灾害倒塌需重建,符合救助条件,共计救助资金2万元;
3.黄新友户,男,身份证号:450221******0911,家住里雍镇龙团村龙团屯,住房因洪涝灾害损坏需维修,符合救助条件,共计救助资金0.2万元;
4.吴国毅户,男,身份证号:450221******0912,家住里雍镇红花村红花三队,住房因洪涝灾害损坏需维修,符合救助条件,共计救助资金0.2万元;
5.钟华军户,男,身份证号:450221******0956,家住里雍镇红花村红花三队,住房因洪涝灾害损坏需维修,符合救助条件,共计救助资金0.2万元。
2022年因灾倒(损)房需重建(维修)救助资金共计4.6万元。
二、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对象
1.黄日敏家庭3人,家住白沙镇王眉村社贝屯,因洪涝唯一农房因洪涝灾害倒塌需重建,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符合一类救助标准,180.5元/人/月救助4个月,共计救助资金2166元;
2.梁祖讲家庭1人,家住里雍镇红赖村琴照屯,因洪涝唯一农房因洪涝灾害倒塌需重建,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符合一类救助标准,180.5元/人/月救助4个月,共计救助资金722元;
3.韦怀雄家庭3人,家住白沙镇新安村夺丰屯,因洪涝导致所种农作物减收,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符合二类救助标准,176元/人/月救助1个月,共计救助资金528元;
4.莫敏琼家庭4人,家住白沙镇新安村崖尾屯,因洪涝导致所种农作物减收,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符合二类救助标准,176元/人/月救助1个月,共计救助资金704元;
5.黄胜周家庭2人,家住新安村大田头屯,因旱灾导致所种农作物减收,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符合二类救助标准,176元/人/月救助1个月,共计救助资金352元;
6.黄绍雄家庭2人,家住新安村大田头屯,因旱灾导致所种农作物减收,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符合二类救助标准,176元/人/月救助1个月,共计救助资金352元;
7.韦佩全家庭1人,家住新安村崖尾屯,因旱灾导致所种农作物减收,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符合二类救助标准,176元/人/月救助1个月,共计救助资金176元。
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共计0.5万元。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 日),欢迎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如有对2022年鱼峰区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相关有效途径向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如实反映(联系人:梁颖,联系电话:3603267,地址:柳州市鱼峰区西江路北二巷司法大楼602室)。
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冬春救助口粮救助补助标准为: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3—6个月;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救助1—3个月;三类对象每人酌情救助口粮1—2个月。对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等家庭,给予每户1—2床(件)棉被、棉衣补助”。我区督促、指导村、镇对申请冬春救助对象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和民主评议,包括口粮及衣被等救助全部折算为现金发放,按照柳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快冬春救助进度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救助标准不低于130元/人,在此基础上,对特困、低保、伤残、抚恤等弱势群体,适当提高标准。因灾倒(损)房重建(维修):对因灾住房全损需重建的按户均补助 2万元,对因灾住房损坏需维修的按户均补助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