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3593245846B/2024-22323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白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01日
- 标 题:
- 白政发〔2024〕6号 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白沙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白政发〔2024〕6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1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白政发〔2024〕6号 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白沙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成员单位:
《鱼峰区白沙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鱼峰区白沙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和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柳州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4〕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要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根据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要求,区人民政府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及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会商镇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会同各村(社区)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镇财政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镇财政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配合行业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配合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配合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受理信访工作等。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三、项目实施要求
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且实地种植符合规定农作物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二)补贴依据。根据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要求,全区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镇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和我区核减后确定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出补贴标准,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一年(含)以上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符合补贴条件的是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西瓜、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多年生及木本的植物: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茶叶、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不予以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五)工作实施步骤。
1.工作部署培训(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0日)
各村(居)委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宣传及相关培训工作。
2.补贴面积申报(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5日)
由各村(社区)负责补贴面积申报工作,以屯(队)为单位,组织农户(农场职工)填报“鱼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由农户(农场职工)签字盖手印,经村委、镇政府审核盖章确认后,由镇人民政府将数据录入补贴系统。
3.补贴面积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6日)
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审核核实,核实后分小组张榜公示,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并填写“关于鱼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公示(附件2)”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居)委公示栏及村屯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以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附件3)呈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4.补贴面积审核(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20日)
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对各镇(街道办事处)上报补贴数据进行审核抽查。按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抽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5.补贴标准报审和批复(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
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并测算全区补贴标准,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镇在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在系统上录入补贴标准,并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每个村(居)委打印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6.补贴资金发放(时间:2024年6月20日前)
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批复文件印发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资金发放。
(六)完善档案管理。各村(居)委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屯为基本单位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补贴面积申报表)、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等。
(七)规范操作程序。各村(居)委要严格按照《鱼峰区白沙镇2024年白沙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鱼峰区财政局举报电话0772-3160352,鱼峰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2-3602901,及时处理来电来访。
(八)加强监管和指导。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区、镇设立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鱼峰区白沙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2.关于鱼峰区白沙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公示
3.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3-1.白沙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4.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公告
附件1: | |||||||||||||
鱼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 | |||||||||||||
镇(街道) 村 屯(队、组) 年 月 日 | |||||||||||||
序 | 农户 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账号 | 补贴 (亩) | 土地 确权 面积 (亩) | 扣除(核减)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签字 (按手印) | |||||
合计 | 非农征 |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设施用地 | 撂荒一年以上耕地 | 退耕地 及发展 林果业地 | ||||||||
屯(队)负责人审核: 村委干部审核: 镇干部( 街道)审核: |
附件2:
关于鱼峰区白沙镇2024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公示
村屯(队)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按照《鱼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补贴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面积亩,现将拟补贴的耕地面积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月日—月日)
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7566007
XX镇各村(居)委
X年X月X日
附件3:
关于报送白沙镇2024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鱼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鱼峰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我镇(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各村委(农工商)及有关单位对2023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白沙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白沙镇人民政府
X年X月X日
附件3-1: | |||||||||||
白沙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 |||||||||||
镇 年 月 日 | |||||||||||
序号 | 村委 | 户数 | 补贴 (亩) | 土地确权 | 扣除(核减)面积(亩) | 备注 | |||||
合计 | 非农征 | 改为畜牧 养殖场用地 | 改为农业 设施用地 | 长年撂 荒耕地 | 退耕地及发展林果业地 | ||||||
合计 | |||||||||||
制表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 |||||||||||
备注: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
附件4:
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书
根据鱼峰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4年我镇(街道办事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鱼峰区2024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4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一卡(折)通”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财政所查对。
白沙镇人民政府
X年X月X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2024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