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1-32234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标  题:
鱼府规〔2020〕8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府规〔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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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
图解政策 

鱼府规〔2020〕8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办法》 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11-19 15:3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中小学:

《鱼峰区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鱼峰区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充分利用、盘活教育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处置管理范围

原用于教育事业,现因布局调整、学校搬迁等原因而闲置的两镇学校资产,包括被撤并学校的校园用地、实践基地、小农场和房屋、树木及设施讯备、教学仪器、图书、文体器材、课桌椅等。

二、处置管理措施

(一)闲置校产属于国有资产和公共教育资源,原则上优先用于学前教育、教师周转宿舍、成人教育、勤工俭学、乡村学校少年宫、留守儿童之家、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和学生劳法实践场所等,促进闲置校园校舍继续服务教育事业发展。

(二)闲置校产可服务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暂时不用于教育事业的闲置校园校舍,可通过签订协议服务于当地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或国有企业及村级集体经济,助力当地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事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

(三)根据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需求,确有必要的,适当预留部分闲置校舍,并做好闲置校舍的修缮管理工作。

三、资产管理

(一)闲置校产在未处置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村小、教学点由学校所在地中心校具体负责对校产的维护和日常管理,中学由撤并学校具体负责对被撤并学校校产的维护和日常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盗窃、破坏闲置校产和强行分割闲置校产。

(二)闲置校产,可由校产所属学校委托本辖区内村委统一管理,签订委托代管协议,协议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对出租闲置的校产应经过有资质单位评估租赁价格,由村委负责与经营者签订协议,并将协议报备校产所属学校,由学校统一报备教育局。协议租期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年,出租使用所得收益必须全部上缴财政,财政按一定比例拨付管理费。在委托村委代管期间,村委负责对闲置校产进行管理、维护,确保闲置校产不被侵占,不流失。租赁方、借用方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校园设施,如需改变建筑现状或新建其他建筑,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同意。所托管的校产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时,村委应无条件及时归还用于教育。

(三)闲置校园校舍属于国有资产,在处置时,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审批,整理建设和管理资料,一并做好资料和资产的移交、变更和登记工作。闲置中小学校园校舍的处置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后进行处置。闲置中小学按现状移交,移交后由使用管理单位统一管理使用,固定资产权属未明确的由使用管理单位继续协商办理。如涉及征拆闲置校产,所得补偿全部上缴财政,并继续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对没有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但有合法的土地来源资料,按国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办理,并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确权登记。

国家批准征用,但没有进行土地登记发证的,进行地籍调查后补发土地证书;没有合法批准用地文件,但实际占用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处理后确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发现有违反协议,不按规定使用闲置校产,导致闲置校产流失或者被破坏,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破坏严重的,有权及时收回,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二)明确工作责任。闲置校产管理主体为区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和被撤并学校负责提供闲置校产的有关资料;住建部门负责对原有建设规划的确认及房产用途功能改变时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发放土地证,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闲置校产处置进行监督。对闲置校产处置后的产权过户手续,相关部门要予以尽快办理。

(三)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闲置校产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闲置校产的处置,事关维护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要采取得力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闲置校产得到合理保护和利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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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鱼府规〔2020〕8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鱼峰区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中小学:

《鱼峰区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鱼峰区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闲置校产处置管理,充分利用、盘活教育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处置管理范围

原用于教育事业,现因布局调整、学校搬迁等原因而闲置的两镇学校资产,包括被撤并学校的校园用地、实践基地、小农场和房屋、树木及设施讯备、教学仪器、图书、文体器材、课桌椅等。

二、处置管理措施

(一)闲置校产属于国有资产和公共教育资源,原则上优先用于学前教育、教师周转宿舍、成人教育、勤工俭学、乡村学校少年宫、留守儿童之家、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和学生劳法实践场所等,促进闲置校园校舍继续服务教育事业发展。

(二)闲置校产可服务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暂时不用于教育事业的闲置校园校舍,可通过签订协议服务于当地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或国有企业及村级集体经济,助力当地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事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

(三)根据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需求,确有必要的,适当预留部分闲置校舍,并做好闲置校舍的修缮管理工作。

三、资产管理

(一)闲置校产在未处置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村小、教学点由学校所在地中心校具体负责对校产的维护和日常管理,中学由撤并学校具体负责对被撤并学校校产的维护和日常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盗窃、破坏闲置校产和强行分割闲置校产。

(二)闲置校产,可由校产所属学校委托本辖区内村委统一管理,签订委托代管协议,协议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对出租闲置的校产应经过有资质单位评估租赁价格,由村委负责与经营者签订协议,并将协议报备校产所属学校,由学校统一报备教育局。协议租期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年,出租使用所得收益必须全部上缴财政,财政按一定比例拨付管理费。在委托村委代管期间,村委负责对闲置校产进行管理、维护,确保闲置校产不被侵占,不流失。租赁方、借用方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校园设施,如需改变建筑现状或新建其他建筑,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同意。所托管的校产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时,村委应无条件及时归还用于教育。

(三)闲置校园校舍属于国有资产,在处置时,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审批,整理建设和管理资料,一并做好资料和资产的移交、变更和登记工作。闲置中小学校园校舍的处置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后进行处置。闲置中小学按现状移交,移交后由使用管理单位统一管理使用,固定资产权属未明确的由使用管理单位继续协商办理。如涉及征拆闲置校产,所得补偿全部上缴财政,并继续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对没有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但有合法的土地来源资料,按国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办理,并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确权登记。

国家批准征用,但没有进行土地登记发证的,进行地籍调查后补发土地证书;没有合法批准用地文件,但实际占用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处理后确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发现有违反协议,不按规定使用闲置校产,导致闲置校产流失或者被破坏,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破坏严重的,有权及时收回,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二)明确工作责任。闲置校产管理主体为区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和被撤并学校负责提供闲置校产的有关资料;住建部门负责对原有建设规划的确认及房产用途功能改变时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发放土地证,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闲置校产处置进行监督。对闲置校产处置后的产权过户手续,相关部门要予以尽快办理。

(三)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闲置校产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闲置校产的处置,事关维护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要采取得力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闲置校产得到合理保护和利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