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3593245846B/2023-23266
- 主题分类:
- 其他_科技、教育
- 发文单位:
-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25日
- 标 题:
- 鱼政办发〔2023〕19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鱼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鱼政办发〔2023〕19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9月25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鱼政办发〔2023〕19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鱼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持续巩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成果。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鱼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进辉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韦海水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关树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燕玲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罗 原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昆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子均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石敏贤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韦柳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情况需要调整的,由接任者自然更替,不另发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樊文同志担任,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发展和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学校食堂(伙房)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公司配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七)宣传部门要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