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450203593245846B/2023-13385
主题分类:
其他_其他
发文单位:
鱼峰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标  题:
鱼政发〔2023〕7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鱼政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31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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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发〔2023〕7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5-31 11:1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鱼峰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区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其中继续有效的文件22件,修改的文件4件,废止的文件5件,宣布失效的文件5件。

二、对列入《修改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原起草部门或者主要实施部门应及时纳入修改计划,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令第123号公布自治区令第141号修订)规定的程序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修改,及时在政府和部门网站、报纸等媒介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备。

三、对列入《废止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宣布失效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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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政发

鱼政发〔2023〕7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鱼峰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区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其中继续有效的文件22件,修改的文件4件,废止的文件5件,宣布失效的文件5件。

二、对列入《修改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原起草部门或者主要实施部门应及时纳入修改计划,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令第123号公布自治区令第141号修订)规定的程序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修改,及时在政府和部门网站、报纸等媒介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备。

三、对列入《废止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宣布失效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