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3593245846B/2024-22304
- 主题分类:
- 其他_其他
- 发文单位:
- 鱼峰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4月23日
- 标 题:
- 鱼政发〔2024〕7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柳州市鱼峰区南环路92号启润投资仓储中心“4·6”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鱼政发〔2024〕7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23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鱼政发〔2024〕7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柳州市鱼峰区南环路92号启润投资仓储中心“4·6”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2024年4月6日6时50分许,柳州市鱼峰区南环路92号启润投资仓储中心一仓库发生火灾,火灾烧毁食品、汽车配件、五金电器等物资材料一批。该起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面影响较大。
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和妥善协调事故善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消办〔2020〕409号)及《柳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柳政规〔2021〕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鱼峰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柳州市鱼峰区南环路92号启润投资仓储中心“4·6”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区消防救大队牵头组织,其成员单位如下:
组长:徐进辉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叶志勇副区长、鱼峰公安分局局长
李定贤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覃万珂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关树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燕玲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舆情网信办主任
曾 波 区消防救援大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张强剑 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覃宝乔 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韦献俊 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吴云华 区信访局副局长
石文芳 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谭理勇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琦雄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周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秋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振东 白莲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周莹 白莲街道办事处主任
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一、技术组
组长:覃万珂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覃宝乔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成员:张强剑 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邱虓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谢智 鱼峰分局综合刑侦大队教导员
周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二、管理组
组长:韦献俊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副组长:关树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韦秋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谭理勇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骑雄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振东 白莲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三、综合组
组长:曾 波 区消防救援大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副组长:周莹 白莲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李燕玲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舆情网信办主任
吴云华 区信访局副局长
石文芳 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四、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由鱼峰区纪委监委另行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调查组全体成员应当全程参与调查处理工作,未经调查组组长或者副组长同意,不得无故不参加调查组各类会议,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调查组副组长由调查组组长审批,其他人员由调查组副组长审批。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该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调查组组长允许,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调查组全体成员于4月11日前至鱼峰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到,调查工作结束后,该调查组自行撤销。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