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03593245846B/2025-01205
- 主题分类:
- 其他_其他
- 发文单位:
- 鱼峰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标 题:
- 鱼政发〔2024〕19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杨立华等6位同志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鱼政发〔2024〕19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鱼政发〔2024〕19号 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杨立华等6位同志见义勇为人员奖励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2024年,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挽救了鲜活的生命,为进一步发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现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杨立华“鱼峰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2万元。
二、授予苏胜利“鱼峰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万元。
三、授予董立志“鱼峰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8000元。
四、授予彭生磊“鱼峰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8000元。
五、授予黄振堂,陈宙林同志“鱼峰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奖励6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传承中华美德,弘扬社会正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见义勇为宣传引导,强化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积极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将见义勇为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为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鱼峰、法治鱼峰建设汇聚强大正能量。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