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鱼峰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5-01-10 09:15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现公布鱼峰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

在鱼峰区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政务公开”“新闻中心”栏目,公开卫生健康相关政府信息187条(其中监管动态信息41条,通知公告34条,办事指南8条,招考招录公告1条,信息公示103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鱼峰”累计发布工作要闻73条、基层动态35条、健康科普22条,转载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14条,共计144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0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和公开工作监督考核等制度,扎实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本年度公文类总数29件,公开发布4件,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0件,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区政管办的要求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审核、修正,并及时予以公开;配合优化专题专栏设置,新增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专栏。继续推进政务新媒体管理,通过“健康鱼峰”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各类信息,及时发布业务工作信息、健康政策等权威信息,强化平台栏目系统化、品牌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考核体系,由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各股室负责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本年度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202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而被问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我局通过优化栏目设置,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效果。

2024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信息未能及时更新。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提升。下一步,局将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2024年存在的问题实施一系列改进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高效、透明,更好地服务于公众需求。一是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跟踪和督促机制,明确信息更新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积极参加城区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4年未出现需要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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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现公布鱼峰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

在鱼峰区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政务公开”“新闻中心”栏目,公开卫生健康相关政府信息187条(其中监管动态信息41条,通知公告34条,办事指南8条,招考招录公告1条,信息公示103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鱼峰”累计发布工作要闻73条、基层动态35条、健康科普22条,转载政策解读、通知公告等14条,共计144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0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和公开工作监督考核等制度,扎实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本年度公文类总数29件,公开发布4件,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0件,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区政管办的要求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审核、修正,并及时予以公开;配合优化专题专栏设置,新增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专栏。继续推进政务新媒体管理,通过“健康鱼峰”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各类信息,及时发布业务工作信息、健康政策等权威信息,强化平台栏目系统化、品牌化建设。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考核体系,由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各股室负责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本年度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202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而被问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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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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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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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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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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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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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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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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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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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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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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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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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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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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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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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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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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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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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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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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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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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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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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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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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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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我局通过优化栏目设置,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效果。

2024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信息未能及时更新。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提升。下一步,局将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2024年存在的问题实施一系列改进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高效、透明,更好地服务于公众需求。一是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跟踪和督促机制,明确信息更新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积极参加城区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4年未出现需要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