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鱼峰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4-01-24 11: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局编制10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 日起至2023年12 月31 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34号司法局大楼306室,邮编:545000,电话:0772-8805120)。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重点工作,转变观念,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截至2023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信息2条,占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主动公开标准目录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政务服务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此外,根据鱼峰区政管办的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目录,按规定的期限准确、完整地向区政管办报送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以本部门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情况。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

2.公文类的总数35条,其中主动公开数35条,不公开数0条,依申请公开数0条。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网站栏目,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确保部门网站更新及时,信息发布规范。2023年,我局鱼峰法治微信公众号发布228期593篇,总阅读量75032 ,订阅用户23729人。

2.档案移交情况。2023年,我局共移交15件文书档案到档案馆存档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机制,继续将信息发布、日常维护及环节流程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明确政府信息发布每一个环节安全责任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问题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各阶段工作抓得紧,要求严格,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二是依托“鱼峰法治”微信公众号做好我局相关政策解读等,使政务公开的形式更加丰富,宣传力度有新进展,让部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了解。上年度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本年度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工作模式需进一步优化。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业务集中于一人,其他人员不熟悉政务公开操作流程,容易影响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二是法治宣传力度不足,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与群众需求有差距,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需提升。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升法治宣传质效。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建立基层宣传指导机制,坚持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同向发力,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局2023年未出现需要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情况无。

鱼峰区司法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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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局编制10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 日起至2023年12 月31 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34号司法局大楼306室,邮编:545000,电话:0772-8805120)。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重点工作,转变观念,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截至2023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信息2条,占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主动公开标准目录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政务服务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此外,根据鱼峰区政管办的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目录,按规定的期限准确、完整地向区政管办报送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以本部门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情况。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

2.公文类的总数35条,其中主动公开数35条,不公开数0条,依申请公开数0条。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网站栏目,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范围、途径,确保部门网站更新及时,信息发布规范。2023年,我局鱼峰法治微信公众号发布228期593篇,总阅读量75032 ,订阅用户23729人。

2.档案移交情况。2023年,我局共移交15件文书档案到档案馆存档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机制,继续将信息发布、日常维护及环节流程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明确政府信息发布每一个环节安全责任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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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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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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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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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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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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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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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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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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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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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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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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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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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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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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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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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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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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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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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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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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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问题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各阶段工作抓得紧,要求严格,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二是依托“鱼峰法治”微信公众号做好我局相关政策解读等,使政务公开的形式更加丰富,宣传力度有新进展,让部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了解。上年度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本年度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工作模式需进一步优化。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业务集中于一人,其他人员不熟悉政务公开操作流程,容易影响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二是法治宣传力度不足,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与群众需求有差距,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需提升。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升法治宣传质效。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建立基层宣传指导机制,坚持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同向发力,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局2023年未出现需要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情况无。

鱼峰区司法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