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01-26 10:1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鱼峰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2-306313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办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相关程序,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内容的审核。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年度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办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强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坚决杜绝出现泄密情况。本年度我办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文件7份,其中不予公开6份,依申请公开1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我办通过政务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布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财政预决算。同时积极运用鱼峰区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主动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各类信息,确保政策规定应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情况。鱼峰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办,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区政管办主任兼副组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1人。本年度,鱼峰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考核和社会评价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没有因为政务公开而导致的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督导和检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公开责任,加强主动公开意识。同时,建立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二是加强对政策的理解。我办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和要求,从而有效地提升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本年度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办2023年未出现需要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情况无。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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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鱼峰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园路2号鱼峰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2-306313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办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相关程序,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内容的审核。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年度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办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强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坚决杜绝出现泄密情况。本年度我办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文件7份,其中不予公开6份,依申请公开1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我办通过政务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布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和财政预决算。同时积极运用鱼峰区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主动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各类信息,确保政策规定应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情况。鱼峰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办,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区政管办主任兼副组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1人。本年度,鱼峰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考核和社会评价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没有因为政务公开而导致的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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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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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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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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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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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督导和检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公开责任,加强主动公开意识。同时,建立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二是加强对政策的理解。我办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和要求,从而有效地提升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本年度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办2023年未出现需要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情况无。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