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鱼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发布日期:2024-01-30 1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贯彻各级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坚持精准推送,服务公众,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平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

在鱼峰区政府门户网站“民族团结”专题起栏,公开中“政策汇编”、“创建信息”相关信息7条;发布“法治政府建设”信息1条;“魅力鱼峰”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工作要闻2条,共计10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受理区转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函件0件,已办结0件。尽管目前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但我会时刻保持警惕,确保在收到申请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同时,我也会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更好地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能,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检查,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努力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本年度公文类总数0件,主动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依申请公开0件,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区政管办的要求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审核、修正,并及时予以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及时做好门户网站“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栏目的更新维护。信息报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无迟报、漏报、瞒报现象。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思维,不断丰富灵活多样的传媒载体,及时发布民族宗教政策、业务工作信息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入推进重要决策和重要部署执行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参加市民宗委、区政管办等组织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培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问题改进情况。2022年由于存在工作推进中时间观念不强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部分需公开的信息未能及时公开,导致栏目更新不及时。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会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对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服务意识,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成为一种自觉,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本年度存在问题。

本年度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仍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不够明确,对政府信息的公开类别、公开事项等内容还需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各项任务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充分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载体,提升多媒体信息制作能力;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局2023年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情况无。

2024年1月12日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柳州市鱼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贯彻各级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坚持精准推送,服务公众,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平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

在鱼峰区政府门户网站“民族团结”专题起栏,公开中“政策汇编”、“创建信息”相关信息7条;发布“法治政府建设”信息1条;“魅力鱼峰”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工作要闻2条,共计10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受理区转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函件0件,已办结0件。尽管目前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但我会时刻保持警惕,确保在收到申请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同时,我也会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更好地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能,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检查,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努力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本年度公文类总数0件,主动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依申请公开0件,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区政管办的要求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审核、修正,并及时予以公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及时做好门户网站“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栏目的更新维护。信息报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无迟报、漏报、瞒报现象。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思维,不断丰富灵活多样的传媒载体,及时发布民族宗教政策、业务工作信息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入推进重要决策和重要部署执行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参加市民宗委、区政管办等组织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培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问题改进情况。2022年由于存在工作推进中时间观念不强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部分需公开的信息未能及时公开,导致栏目更新不及时。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会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对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服务意识,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成为一种自觉,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本年度存在问题。

本年度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仍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不够明确,对政府信息的公开类别、公开事项等内容还需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各项任务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充分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载体,提升多媒体信息制作能力;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局2023年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情况无。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