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商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柳州市鱼峰区商务局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鱼峰区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邮编:545000,电话:0772-3160817)。
(一)主动公开。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布部门职能、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3条。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工,由局长负责统筹、分管领导抓落实,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服务有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推动政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函件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和公开工作监督考核等制度,扎实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本年度公文类总数14件,主动公开0件,不予公开14件,依申请公开0件,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我局将鱼峰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所发布信息准确、完整、及时。截至目前,该项工作运行平稳。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区政管办的指导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各类制度,定期组织业务负责人进行学习,切实增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实效性。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社会评议良好,没有收到投诉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9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问题改进情况。2022年由于存在工作推进中时间观念不强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部分需公开的信息未能及时公开,导致栏目更新不及时。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会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对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服务意识,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成为一种自觉,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本年度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仍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不够明确,对政府信息的公开类别、公开事项等内容还需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各项任务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充分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载体,提升多媒体信息制作能力;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