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5-01-10 15:50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联系电话:0772-3160369)。

(一)主动公开

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以社会广泛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为重点,依托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稳岗就业、社保领域信息、就业创业、社保服务信息等栏目,推出情景式“一件事打包办”服务两项,本年度发布信息242条。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相关程序,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内容的审核。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强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坚决杜绝出现泄密情况。本年度我局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文件209份,其中公开发布8份、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201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明确专人负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等工作内容,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本年度我局社会评议良好,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

(二)改进情况

我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培训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发布信息的积极性和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4年未出现需要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情况无。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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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柳州市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联系电话:0772-3160369)。

(一)主动公开

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以社会广泛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为重点,依托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稳岗就业、社保领域信息、就业创业、社保服务信息等栏目,推出情景式“一件事打包办”服务两项,本年度发布信息242条。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相关程序,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内容的审核。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强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坚决杜绝出现泄密情况。本年度我局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文件209份,其中公开发布8份、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201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明确专人负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等工作内容,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本年度我局社会评议良好,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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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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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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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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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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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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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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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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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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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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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

(二)改进情况

我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培训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发布信息的积极性和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4年未出现需要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情况无。

2025年1月10日